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962—2010
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
Personal Dose Equivalent Rate Warning Devices
for XandRadiation
2010-09-06发布
2011-03-06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G 962—2010
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
检定规程
JJG 962—2010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Personal Dose Equivalent 代替JJG962—2001 Rate Warning Devices forXand Radiation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9月6日批准,并自
2011年3月6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 962—2010
本规程起草人:
陈建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李燕飞(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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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范围 2 引用文献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3.2计量单位·.
(1) (1) (1) (1) (2) (2) (3) (3) (3) (3) (3) (3) (5) (5) (6)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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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计量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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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 6.2 一般要求, 7 计量器具控制 7.1检定条件.. 7.2检定项目. 7. 3 检定方法·· 7. 4 检定结果的处理· 7.5检定周期· 附录AX参考辐射的特性和产生条件附录B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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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
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佩戴在人体躯干上使用的音响或声光式强贯穿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X、辐射的能量范围为50keV~1.5MeV。如果该报警仪准备用于测量更高能量(最高达10MeV)的光子产生的剂量当量率,那么必须在适当的能量上确定其响应。
本规程不适用于弱贯穿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Hp(0.07)的报警仪的检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中子和β辐射的个人报警仪的检定,
2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GB/T14323一1993X、辐射个人报警仪 IEC61344—1996: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Monitoring equipment
PersonalwarningdevicesforXandgammaradiations(辐射防护仪器—监测器材用于X和辐射的个人报警装置)(1996)
IEC61526—2005:Radiationprotectioninstrumentation—Measurementofpersonal dose equivalentHp(1o)andHp(o.o7)forXgamma,neutronandbetaradiationDi rectreadingpersonaldoseequivalentmetersandmonitors(辐射防护仪器—用于X、 、中子和β辐射的个人计量当量Hp(10)和Hp(0.07)的测量一直读式个人计量当量仪和监测仪)
ICRU Report 47: Measurement of dose equivalent from external photon and electronradiations(外照射光子和电子辐射计量当量的测量)(1992)
GB/T12162.1一2000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Y参考辐射第1部分:辐射特性及产生方法
GB/T12162.2一2004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参考辐射第2部分:辐射防护用的能量范围为8keV~1.3MeV和4MeV~9MeV的参考辐射的剂量测定
GB/T12162.3一2004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定其能量响应的X和参考辐射第3部分:场所剂量仪和个人剂量计的校准及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测定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计量单位
3.1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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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个人剂量当量personaldoseequivalentHp(d)
在人体中软组织内深度为d的一指定点处的剂量当量,对于强贯穿辐射推荐的深度d为10mm,Hp(d)可写为Hp(10)。 3.1.2有效报警范围effectivewarningrange
满足本规程要求的报警仪的个人剂量当量率Hp(10)的报警范围。 3.1.3参考点referencepoint
用来标示探测器灵敏体积中心或等效中心而在报警仪外部刻印的标记点。
3.1.4报警阅值alarmthresholdvalue
报警仪可预置的各个报警阈所对应的个人剂量当量率Hp(10)的标称值。
3.1.5报警指示warningindication
报警仪在单位时间内发出的报警信号,即声响率或闪光率。在有效报警量程内,报警指示与个人剂量当量率Hp(10)成正比。 3.1.6检定点pointoftest
约定真值已确定的一特定点,检定时仪器(包括体模在内的测量整体)的参考点必须被准确定位于该点。 3.1.7参考取向与校准方向referenceorientationandcalibrationdirection
参考取向是由制造商指定的相对于辐射人射方向的取向,并且该取向在所有的辐射检测项目中应与辐射方向一致,除了入射角响应项目。上述辐射入射方向即校准方向。 3.2计量单位 3.2.1个人剂量当量Hp(10),Hp(10)的计量单位是希沃特,符号:Sv,1Sv= 1J.kg-1。 3.2.2报警指示的计量单位是s-1或min-1。 3.2.3空气比释动能K,的计量单位是戈瑞,符号:Gy,1Gy=1J·kg-1。 3.2.4本规程中所用到的其他量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另外对辐射能量也可采用电子伏特,符号:eV,1eV=1.602×10-19J,时间单位除秒(s)之外可采用分(min)、时(h)、日(d)和年(a)。 4概述
X、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率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主要由辐射探测部件、电测部件和报警(音响或声光报警)部件组成。这些部件装成一整体并可佩戴于人体躯干部位。
报警仪受X、辐射照射时,探测部件产生某种形式的电信号,由测量部件测量和处理,最终由报警部件发出音响或声光信号。该信号能在一定范围内指示出相应的个人剂量当量率Hp(10)的大小,为佩戴者提供警示。
报警仪按其报警功能分为三类:第I类报警仪具有一个或多个报警阈值,只有当Hp(10)达到或超过某一预置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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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时才发出报警;
第Ⅱ类报警仪具有连续报警指示功能,其报警指示与Hp(10)成正比;第Ⅲ类报警仪兼具I、Ⅱ类报警仪的功能。
5计量性能要求
报警仪的主要辐射性能必须满足表1的要求。
表1辐射性能要求
性能相对固有误差报警阈值的偏差
影响量的变化范围有效报警量程所有报警阈值
技术要求 ±30%* ±30%* 有警示并能恢复
报警仪类别 II,II I,II I,II,IⅢI
量程或报警阈值的10倍
过载特性注:*该两项辐射性能要求的具体判定方法见第7.3.1.4项。
**取量程或报警阅值的10倍和10mSv/h中的较大者。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 6.1.1报警仪外观应完好无损,所需附件应配套齐全。外表应有标明参考点位置的明显标记。其型号、编号、制造厂、M标志及编号等标记应清晰可辨。 6.1.2报警仪的外壳必须平滑、坚固、抗震、防尘、防雨。表面应易于去污,与外壳相联的佩戴夹应能保证探测器的合适取向,光报警部件应设置在使佩戴者易于看见的部位。如有附设保护套,报警仪在戴保护套时应仍能满足本规程的所有技术要求。 6.1.3报警声响应清晰可辨。 6.2一般要求 6.2.1报警仪的报警阈值(第I类)应在1uSv/h~10mSv/h内,连续报警模式的有效报警范围(第Ⅱ类)应在1uSv/h10mSv/h内至少覆盖两个十进制量级。 6.2.2报警仪外表上或随带文件中应给出仪器对于137Cs参考辐射的报警阈值(第I 类)或报警指示系数(第Ⅱ类)。如报警仪内部有可调整报警阈值或报警指示值的灵敏度旋钮或电位器,应给出明确详细的操作方法。 7计量器具控制
7.1检定条件 7.1.1计量标准 7.1.1.1空气比释动能率的约定真值用防护水平电离室型剂量仪测量,其量值应可溯源至空气比释动能基准。 7.1.1.2个人剂量当量Hp(10)由空气中同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K。的测量值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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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p(10)=hpk(10)·K,=hpk(10)·M·Nk·K
式中,M为该测量点的计量标准的测量读数,div;Nk为电离室型标准剂量仪的空气比释动能校准因子,Gy·div-1:hpk(10)为空气比释动能K~个人剂量当量Hp(10)的转换系数,Sv/Gy,137Cs参考辐射的hpk(10)的推荐值为1.22;K是由空气密度修正、场的非均匀性修正等决定的修正因子(无量纲)。 7.1.1.3个人剂量当量约定真值Hp(10)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0%(k=2)。 7.1.2参考辐射 7.1.2.1采用137Cs参考辐射。辐射场条件应满足GB12162.1一2000规定的要求。 参考辐射的特性和产生条件见附录A。 7.1.2.2137Cs参考辐射在检定点产生的Hp(10)的范围应为1μSv/h~10mSv/h 在实际检定中可能需使用多个137Cs辐射源以覆盖被检报警仪的全部报警量程,在此情况下,从每个源所能获得的检定点的Hp(10)的可用范围(可通过改变辐射源与仪器探头距离的方法获得)必须至少与由另一个源所能得到的可用范围相衔接,以使仪器对所有源的校准可等同于使用同一个特定辐射源校准。 7.1.2.3在检定点的辐射束的均匀区域应能完全覆盖计量标准仪器和受检报警仪,该区域内的不均匀性应不超过5%。 7.1.2.4散射辐射对各检定点剂量当量率的贡献应小于总值的5%。 7.1.3配套设备 7.1.3.1模体
本规程使用外部尺寸为30cm×30cm×15cm(高×宽×厚)的有机玻璃板水箱模体,前面板的厚度不大于5mm。 7.1.3.2温度计
测量范围0℃~5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2℃。 7.1.3.3气压计
测量范围至少86kPa~106kPa,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1kPa。 7.1.3.4计时器
测量上限不低于1000s,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1s。 7.1.4环境条件
检定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对实验室环境条件的要求
环境参量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丫辐射本底
要 求
15℃~25℃,检定过程中变化不超过士2℃
≤80% 86kPa~106kPa
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0.25μGy·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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