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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320-2022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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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6 09:43:17



推荐标签: 安全 油气 规程 油气田 6320 集输 陆上

内容简介

SY/T 6320-2022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ICS 13.100 CCS E 09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320—2022 代替SY/T6320—-2016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of practice for petroleum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in land oil and gas field
2023-05-04实施
2022一11一04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320—2022
目 次
前言
.m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设计 4.3 施工作业 4.4 竣工验收 4.5 投产和运行矿场集输
3
5
5.1井场及计量站(集气站) 5.2 集输管线 6
原油处理 6.1 储罐检尺 6.2 原油脱水 6.3 原油稳定 6.4 采出水处理 6.5 输油泵房天然气处理 7.1 天然气计量 7.2 天然气压缩机间 7.3 天然气脱水 7.4 天然气脱硫及尾气处理 8 储存 8.1 储油罐 8.2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存 8.3 硫黄储存 9 特种设备 10 供配电· 11 消防 12 重大危险源参考文献·
7
广



8
- SY/T632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6320—2016《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与SY/T6320-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安全管理更改为一般规定,增加了基本要求、施工作业内容,更改了设计、竣工验收、投
产和运行等部分内容(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井场及计量站(集气站)的有关规定(见5.1。2016年版的4.1) c)更改了集输管线的技术内容(见5.2,2016年版的4.2); d)将原油计量更改为储罐检尺(见6.1,2016年版的5.1); e)更改了原油脱水内容,增加了油气分离器设计规定(见6.2,2016年版的5.2); f)将污油污水处理更改为采出水处理(见6.4,2016年版的5.4) g)更改了输油泵房内容(见6.5,2016年版的5.5); h)更改了天然气压缩机间内容(见7.2,2016年版的6.2): i)更改了天然气脱水内容(见7.3,2016年版的6.3): j)更改了天然气脱硫及尾气处理内容(见7.4,2016年版的6.4); k)更改了储油罐内容(见8.1,2016年版的7.1); 1)更改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存内容(见8.22016年版的7.2) m)更改了供配电内容(见第10章,2016年版的第9章); n)更改了消防内容(见第11章,2016年版的第10章); o)增加了重大危险源一章(见第12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O)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沈阳采油厂、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晓东、贾毅、张继平、周明、李建国、李秉磊、孟小东、林敏、李金宸、 周福民、冯梅芳、杨雷、刘道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6320—1997: SY6320—2008# -SY6320—2016,2017年转化为SY/T6320—2016。
III SY/T 6320—2022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油气田原油、天然气的采集、输送、处理、储存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油气由的油气集输与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53.3 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5908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T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0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819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AQ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SY 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 0043 石油天然气工程管道和设备涂色标准 SY/T0045 原油电脱水设计规范 SY/T0076 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 SY/T0511.1 石油储罐附件第1部分:呼吸阀 SY/T0511.2 石油储罐附件第2部分:液压安全阀 SY/T0515 油气分离器规范 SY/T5536 原油管道运行规范 SY/T5719 天然气凝液安全规范 SY/T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规范 SY/T 6320—2022
SY/T627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SY/T6670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 SY/T6671—2017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I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推荐作法 SY/T6696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4.1基本要求 4.1.1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2结合油气集输生产特点,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针对确定的风险,采取经济合理的安全措施,做好项目设计、过程和验收的安全风险管理。 4.1.3进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4.1.4按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4.1.5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4.1.6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签约时,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符合SY/T6276的要求。 4.1.7油气集输站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订防火防爆应急预案。站场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1.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4.2设计 4.2.1油气集输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符合GB50350的规定。 4.2.2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4.2.3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2.4供、配电设备和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4.3施工作业 4.3.1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 2 SY/T6320—2022
4.3.2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培训、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和安全业绩评价管理要求和业务流程。 4.3.3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设计(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工业动火、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等高风险作业项目应办理作业许可审批。 4.3.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和安全监督。 4.3.5油气集输管道施工应符合GB50819的规定。
4.4竣工验收
4.4.1建设单位在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时,应符合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和验收标准要求,应同时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安全设施,审查合格后方可投产。 4.4.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和检测应符合SY/T5984的规定。 4.4.3新安装和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4.4.4油气介质走向应有方向标识,管线、设备涂色应符合SY/T0043的规定。 4.4.5梯子、栈桥和护栏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安全通道应畅通。 4.4.6机电设备转动部位防护罩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 4.4.7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及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安全仪器应完好,经有资质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系统应符合SY/T6503的规定。 4.5投产和运行 4.5.1投产方案应明确安全要求,并按程序审批。 4.5.2投产试运应按批准的投产方案进行。 4.5.3投产前应按规定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 4.5.4油气集输厂(站)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4.5.5一、二级油气集输厂(站)应设门卫,制订出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4.5.6站内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施、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
5矿场集输
5.1 井场及计量站(集气站) 5.1.1井场用地应能满足修井施工占地要求。油气井、计量站(集气站)的防火间距、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5.1.2单井拉油的采油井口、加热炉和储油罐宜角形布置,加热炉应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3抽油机外露的旋转部位在低于2m时,应安装防护装置并设置安全标志。 5.1.4当机械采油井场采用非防爆启动器时,距井口水平距离应符合SY/T6671一2017中10.5.2.1.1 的规定。 5.1.5抽油机刹车定期维护,确保装置可靠。 5.1.6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设置气液分离器,排液口距加热炉防火间距不小于15m。 5.1.7井口放喷管线应用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 5.1.8计量站(集气站)放空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3 SY/T6320—2022
5.2集输管线 5.2.1油气集输管线、天然气凝液管线清管、解堵作业应制订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程序。 5.2.2油气集输管线的检测应符合GB32167的规定。 5.2.3输油管线停输、计划检修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应符合SY/T5536的规定。
6原油处理 6.1储罐检尺 6.1.1 储油罐人工检尺应采用铜质金属重锤。储油罐检尺口应设有色金属衬套,检尺时应站在上风向,检测后盖上孔盖。 6.1.2每次上罐人员不应超过5人,上罐前应释放人体静电,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含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不应上罐。 6.1.3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 6.2原油脱水 6.2.1 电脱水器设计应符合SY/T0045的规定 6.2.2电脱水器梯子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识。 6.2.3电脱水器高压部分应定期检修;安全门应上锁,并有电气联锁自动断电装置。 6.2.4电脱水器绝缘棒应定期做耐压试验,建立试验台账,有耐压合格证。 6.2.5电脱水器投产前应按规定做强度试验、气密试验及联锁自动断电试验,变压器检修前应先放电。脱水器的一切检修作业应停电,取下保险并挂牌。送电前应把脱水器内的气体排除干净。 6.2.6脱水器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可靠。 6.2.7油气分离器设计应符合SY/T0515的规定。 6.2.8脱水药剂含有对人体有害组分的,应采取措施,使工作间内空气中有害组分的含量达到职业卫生要求,并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6.3 原油稳定 6.3.1 稳定装置应设定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不应超温、超压运行。 6.3.2稳定装置的压缩机吸人口连接软管和法兰应定期检测。 6.3.3压缩机运行管理应符合7.2的规定。 6.4采出水处理 6.4.1买 采出水处理间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183、GB50058的规定。 6.4.2储罐应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6.4.3药剂存放应符合相关化学品存放规定,危险化学品加药间应安装强制通风设施,配备适用的防护设施和用品。 6.5输油泵房 6.5.1泵房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6.5.2日 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 6.5.3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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