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CCS E 09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321--2022 代替SY/T6321—2016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of oil recovery and downhole operation in shallow sea
202211-04发布
2023-05-04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321-2022
目 次
II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
一般规定 4.1 人员基本要求 4.2 资质和证书要求 4.3 安全组织 4.4 防火防爆 4.5 用电安全 4.6 危险品管理 4.7 硫化氢防护 4.8 吊装作业 4.9 安全警示 4.10 职业健康 4.11 制度与资料 5采油(气)生产安全 5.1一般规定 5.2油(气)井安全阀要求 5.3采油(气)专用设备安全 5.4 生产过程安全 6井下作业安全 6.1 井控 6.2井下作业设备 6.3井下作业过程安全 6.4 安全设备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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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1 13 15
井的废弃 8 应急管理参考文献·
7
16 .16 .17
TI
SY/T 632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T6321—2016《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与SY/T6321—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增加了含硫化氢油气井采油与井下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相关要求(见4.7.2): d)更改了大型吊装相关要求(见4.8.2,2016年版的3.8.2); e)增加了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标准(见4.10.1): f)更改了采油(气)树检验要求(见5.3.1.2,2016年版的4.3.1.2); g)更改了井控装置的配备、安装等相关要求(见6.1.2,2016年版的5.1.2); h)更改了起下作业防喷要求(见6.1.3,2016年版的5.1.3); i)更改了钻磨套铣捞施工防喷要求(见6.1.5,2016年版的5.1.5); j)更改了射孔作业防喷要求(见6.1.6,2016年版的5.1.6); k)删除了施工要求中部分内容(见2016年版的5.1.8.2); 1)更改了井控演练的要求(见6.1.9,2016年版的5.1.9): m)更改了井下作业设备的一般要求(见6.2.1,2016年版的5.2.1); n)增加了天车架底部应设置防止游动系统与天车碰撞的缓冲装置的要求(见6.2.3.2) 0)更改了二层平台井架快速逃生装置相关要求(见6.2.4.1,2016年版的5.2.4.1); P)增加了盘式刹车液压站油箱相关要求(见6.2.6.4): q)增加了盘式刹车工作钳刹车块相关要求(见6.2.6.5): r)更改了水刹车的相关要求,增加了气控钳式辅助刹车的相关要求(见6.2.6.7,2016年版的
5.2.6.5); s)增加了动力设备检修时应悬挂警示标识的相关要求(见6.2.8.3); t)删除了洗压井停泵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5.3.2.4): u)增加了洗压井作业的相关要求(见6.3.2.4、6.3.2.5、6.3.2.6、6.3.2.7); v)删除了冲砂作业工具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5.3.3.1); W)增加了水龙带作业压力要求(见6.3.3.7); x)增加了井口起下射孔枪操作人员要求(见6.3.4.2) y)更改了无线电静默的相关要求(见6.3.4.5,2016年版的5.3.4.5); z)增加了酸液等专用液体运输的相关要求(见6.3.6.3): aa)增加了更换井口作业试压过程的相关要求(见6.3.8.3): ab)增加了浅海固定式井下作业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备要求(见6.4.1); ac)修改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配备相关要求(见6.4.2.5,2016年版的5.4.2.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
归口。
III
SY/T 6321—2022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强、张显富、郭瑞、吴娟斌、王梅、宋华、崔伟强、刘桂芬、窦海余、 代晨、周炜、刘欢、王洁、郭亮、冯梅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6321—1997 SY 6321—2008 -SY6321--2016,2017年转化为SY/T6321—2016。
IV
SY/T 6321—2022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浅海区域内采油与井下作业的设备设施、井控、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浅海区域的移动式、固定式采油生产设施和移动式、固定式井下作业设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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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63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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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405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浅海shallow sea 海图水深5m~15m的海域。 [来源:GB 40554.1—2021,3.1]
4一般规定
4.1人员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持证应满足SY/T6345的相关要求。
4.2资质和证书要求 4.2.1从事浅海采油生产、井下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海上采油(气)、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与井下作业的固定式设施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证书:
a)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合格证书; b)海洋石油设施设备单项检验符合证书: c)安全证书: d)固定在设施上的起货设备应具备的证书; e)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f)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g)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h)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投保单。
4.2.3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的移动式设施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证书:
a)平台方营业执照: b)平台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c)人级证书; d)安全证书: e)国际载重线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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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321—2022
f)国际吨位证书: g)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h)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j)起货设备证书: k)无线电报、电话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 1)平台保险单; m)平台人员证书: n)平台稳性计算书: o)拖拽设备证书: P)其他有关救生、消防和平台结构的证书资料。
4.2.4人工岛的井下作业队伍应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的作业资质证书。修井设备应经过专业设备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4.3安全组织 4.3.1浅海采油基层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至少设置两名专(兼)职安全监督,并至少有一名安全监督在采油基层单位。 4.3.2浅海移动式井下作业设施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至少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在设施上。浅海固定式井下作业设施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督。 4.4防火防爆 4.4.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应符合SY/T5225的规定。 4.4.2油气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区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在不同等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该区域防爆等级要求。防爆电气设备上的部件不应任意拆除,应保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 4.4.3电气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应有效接地,接地线芯横截面积和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4.4动火作业应符合SY/T6303的规定。 4.5用电安全 4.5.1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测定。停用的电气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使用。 4.5.2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手提灯、便携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设备工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5.3电气设备作业期间,至少有一名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气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4.5.4电气装置的运行和检查应符合SY/T6560的规定。 4.6危险品管理
危险品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的相关规定。 4.7硫化氢防护 4.7.1硫化氢防护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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