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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320-2016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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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油气 规程 油气田 6320 集输 陆上

内容简介

SY 6320-2016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53354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320-—2016 代替SY 6320-2008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petroleum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in land oil and gas field
20160107 发布
2016一06一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320—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安全管理 4 矿场集输 5 原油处理 6 天然气处理 7 储存 8 特种设备 9 供配电 10 消防 11 施工作业参考文献
1 SY 6320---2016
前 創言
本标准中第4.1.2条和第6.4.1条的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其他条款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6320—2008《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与SY6320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补充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装卸”内容(见2008 年版的第8章);对“施工作业”中的“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再做具体规定(见第11章, 2008 年版的第12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明、王庆龙、马文天、黄启坤、魏巍、张文沛、贾龙江。 本标准代替了 SY 6320—2008。 SY6320—200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 6320—1997。
II SY 6320—2016
3安全管理
3. 1 一般规定
油气集输一般管理应符合AQ2012一2007中 4.1的规定。 3.2设计 3.2.1.油气集输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应符合GB50350-2005的规定。 3.2.2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183—2015的规定。 3.2.3防雷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3.2.4供、配电设备和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3.3竣工验收 3.3.13 建设单位在验收新建、改建、扩建油气集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审查合格后方可投产。 3.3.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和检测应符合SY5984的规定 3.3.3新安装和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的相关规定。 3.3.4油气介质走向应有方向标识,管线、设备涂色应符合SY/T0043的规定。 3.3.5梯子、栈桥和护栏应齐全、可靠,安全通道应畅通。 3.3.6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3.3.7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及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安全仪器应完好,经有资质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4油气集输项目投产和运行 3.4.1投产方案应明确安全要求,并按程序审批。 3.4.2投产试运应按批准的投产方案进行。 3.4.3油气集输厂(站)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二级油气集输厂(站)应设警卫(门卫),并制定执勤责任制和出人站安全检查制度,警
3. 4.4 报器应可靠。 3.4.5油气集输厂(站)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并保持通信畅通。一级油气集输泵站应配备应急通信手段,在易燃易爆区域应使用防爆通信设施。 3.4.6站内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施、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矿场集输
4.1: 井场及计量站 (集气站) 4.1.1井场用地应能满足修井施工占地要求。油气井、计量站(集气站)的防火间距、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3—2015的规定。 4.1.2单井拉油的采油井口、加热炉和储油罐宜角形布置,加热炉应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抽油机外露的旋转部位在低于2m时,应安装防护装置。 2 SY 6320—2016
4.1.4当机械采油井场采用非防爆起动器时,距井口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4.1.5抽油机刹车装置应可靠。 4.1.6气井井口节流后应装设安全阀。 4.1.71 使用天然气做燃料时,应设置气液分离器。 4.1.8·井口放喷管线应用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 4.1.9放空应考虑环保要求。 4.2集输管线 4.2.1 油气集输管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4.2.2油气集输管线、天然气凝液管线清管设施应符合GB50350一2005中8.1.7的规定。 4.2.3各种管径的输油管线停输、计划检修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应符合SY/T 5536 的规定,并在允许停输时间内完成。 4.2.4管线解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 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检测。
5原油处理
5.1 原油计量 5.1.1储油罐人工检尺应采用铜质金属重锤。储油罐检尺口应设有色金属衬套,检测后盖上孔盖。 5.1.2每次上罐人员不应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含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不应上罐。 5.1.3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 5.2原油脱水 5.2.1 电脱水器设计应符合SY/T(045 的规定 5.2.2电脱水器梯子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2.3电脱水器高压部分应每年检修一次,及时更换极板;应有围栅,安全门应有锁,并有电、气联锁自动断电装置。 5.2.4电脱水器绝缘棒应定期做耐压试验,建立试验台账,有耐压合格证。 5.2.5电脱水器投产前应按规定做强度试验、气密试验及联锁自动断电试验,变压器检修前应先放电。脱水器的一切检修作业应停电,取下保险并挂牌。送电前应把脱水器内的气体排除干净。 5.2.6脱水器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可靠。 5.2.7脱水药剂含有对人体有害组分的,应采取措施,使工作间内空气中有害组分的含量达到职业卫生要求,并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5.3原油稳定 5.3.1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 5.3.2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可靠措施。 5.3.3压缩机运行管理应符合6.2的规定。 5.4污油污水处理 5.4.1 污油污水间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183一2015和GB50058的规定。 5.4.2污油罐应有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3 SY 6320-2016
5.4.3药剂存放应符合相关化学品存放规定,加药间应安装强制通风设施。 5.4.4含油污水处理浮选机应可靠接地,外露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 5.5 输油泵房 5.5.1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泵本身有安全阀的除外)及卸压和联锁保护装置。 5.5.2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3输油泵房应使用防爆电机 5.5.4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处理时,应按应急措施处理。
6天然气处理
6.1天然气计量
新装流量计时应选用无汞型。使用和校验在用有汞型流量计时,应有可靠的防止操作人员汞中毒的措施。 6.2天然气压缩机间 6.2.1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人的措施。 6.2.2压缩机组的排空、泄压装置应可靠。 6.2.3压缩机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应可靠。 6.2.4压缩机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6.2.5新安装或检修投运压缩机系统装置前,应对机泵、管道、容器、装置进行系统氮气置换,置换速度应不大于5m/s。在气体排放口和检修部位氧的含量应不大于2%。 6.3天然气脱水 6.3.1'天然气脱水设计应符合SY/T0076的规定。 6.3.2天然气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应设置分离器。 6.3.3天然气吸附脱水器本身可不设安全阀,应在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截断阀之后的管线上设安全阀。 6.3.4天然气脱水装置的安全阀弹簧及密封件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6.4天然气脱硫及尾气处理 6.4.1酸性天然气应脱硫、脱水。对于距天然气处理厂较远的酸性天然气,在管输中有游离水产生时,宜先脱水,后脱硫。 6.4.2在天然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应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并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6.4.3生产区应设急救室,并配备相应的防中毒、防伤害的必要用具及用品。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 6.4.4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等装置应设氮气保护系统。 6.4.5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及二氧化碳直接接触时,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与二氧化硫接触时,应控制金属壁温,防止酸凝腐蚀。 6.4.6脱硫溶液系统应设过滤器。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均应设安全阀,连接专门的卸压管线引人火炬放空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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