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larmer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2011-12-14实施
2011-06-14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693—2011 代替JJG693—2004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
JJG940—1998
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
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 693—2011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人:
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JJG693—2011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概述· 3 计量性能要求
(IⅡ) (1) (1) (1) (1) (1) (1) (1) (1) (2) (2) (2) (3) (3) (5) (5) (6) (7) (10)
通用技术要求 4.1外观及结构. 4. 2 标志和标识, 4.3 通电检查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4.5 绝缘电阻· 5 计量器具控制 5.1 检定条件 5. 2 检定项目 5.3 检定方法·· 5. 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 检定周期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4
-
J.JG693—2011
引言
JJG693一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一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一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一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 JJG940一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一2004和JJG940一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u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士5%FS,调整为士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二3 修改为k=2(见5.1.2.1);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人正文(见5.1.2.1);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5.1.2.2);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
-
JJG693一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一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II
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计量性能要求
3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计量性能要求
项 目示值误差重复性
要 求 ±5%FS ≤2%
扩散式吸入式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60 s ≤30 s ±3%FS ±2%FS
响应时间
漂移
注:“FS”表示仪器的满量程,下同。
4 通用技术要求
4.1外观及结构 4.1.1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JJG693—2011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Q2
5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检定条件 5.1.1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检定用设备 5.1.2.1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士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 500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5.1.2.3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入口
流量计
被检仪器
气体标准物质
旁通流量计
√放空
图1流量控制器
2
JJG693—2011
5.1.2.4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s。 5.1.2.5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5.1.2.6标定罩
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绝缘电阻表
输出电压500V,准确度级别10级。 5.2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2。
表2 检定项目一览表首次检定
检定项目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 + + + + + + + +
+ + + +
+ + + +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绝缘电阻示值误差响应时间重复性漂移
+ + +
+ +
注:1“十”为需要检定项目:“ 为不需要检定项目。
2经安装及维修后对仪器计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其后续检定按首次检定要求进行
5.3检定方法 5.3.1外观及结构
用目察、手感按4.1要求进行。 5.3.2标志和标识
用目察按4.2要求进行。 5.3.3通电检查
用目察、手感按4.3要求进行。 5.3.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5.3.5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