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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27-2012 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岗位防护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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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10:23:49



推荐标签: 规范 岗位 防护 开发 油气田 职业病 1527 勘探 作业 因素

内容简介

Q/SY 1527-2012 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岗位防护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527—2012
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职业病危害
因素识别及岗位防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identification of factors causing occupational diseases and relevant protection measures in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perations
2012-07-03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527—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基本要求关键控制岗位防护要求
6
...
............
7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要点 8岗位气体中毒自救互救要点附录A(资料性附录)油田勘探开发作业岗位与职业病危害因素附录B(资料性附录) 作业现场硫化氢检测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Q/SY 152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河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塔里木油田卫生防疫站、华北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大庆油田职业病防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贵和、李剑平、王玉生、纪晓辉、巴芳、丁纯雷、杨文阁、陈洪斌、范秀江、孙华、张宝林、王宝河、侯玉兵、张艳荣、于清高、陈平。
I Q/SY 1527—2012
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岗位防护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地质勘探、钻井、采油(气)、稠油热注、油气储运、 修井作业、井下压裂、油建施工或作业、地质实验作业等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认及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勘探开发作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岗位防护,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18—2002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一200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GBZ/T 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法监发[1999]620号,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factor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
3. 1
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occupational hazards factor to discriminate 在科学的职业卫生理论指导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分辨、识别、分析、预测建设项目与工作场所中
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予以准确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来,并用合乎逻辑的理论予以解释。 Q/SY 1527—2012 3.3
职业禁忌症 occupational contrain dication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
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 4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
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 5
噪声作业work(job)exposed to noise 接触噪声暴露大于80dB(A)的作业(依据GBZ/T224一2010)。 高温作业work (job)under heat stress 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
3. 6
超过规定限值(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大于25℃)的作业。 3. 7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又称手臂振动(hand-arm vibration)或局部振动(segmental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
或接触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4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1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目的 4.1.1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性质、分布、浓度或强度、危害程度。 4.1.2分析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指标,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 4.1.3是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引导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科学依据。 4.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 4.2.1全面的原则
全面识别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和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同时分辨已知的和潜在的危害情况 4.2.2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原则
以浓度或强度高、危害性大、接触人数多、接触机会多的危害因素为主。 4. 2.3 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
对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无法直接通过原料、工艺、生产过程分析的方法进行识别,需采取最大暴露浓度检测评价、抽样类比检测、模拟实验等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识别
2 Q/SY 1527—2012
4. 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4. 3.1 直接分析法 4.3.1.1通过原料、工艺、生产过程分析的方法进行识别。 4.3.1.2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直接判断识别 4.3.2类比法
利用已经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项目的职业卫生检测、健康检查和现场调查等资料,进行类比识别。 4.3.3依据相关法规及标准 4.3.3.1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进行对照识别 4.3.3.2对于相关作业需要确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噪声作业等),依据GBZ/T 224等标准的规定进行界定。 4.3.3.3对于不确定(或难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检测或模拟实验等技术和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识别。 4.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包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高温、密闭空间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具体的油田勘探开发作业岗位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基本要求 5.1管理要求 5.1.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是指用人单位内部按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而建立的一种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5. 1. 2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5.1.3制订年度职业卫生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考核与评价 5.1.4设立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专项资金, 5.1.5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维护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体制。 5.1.6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1.7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信息系统;保障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岗前、 定期、离岗前和离岗后(定期医学观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接害员工健康档案、场所检测与评价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职业伤害事故医学检查资料等均属责任追究性资料,应永久留存 5.1.8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报警装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或 文“告知卡”等 5.1.9定期对单位领导和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5. 1. 10 建立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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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 2. 1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5.2.2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或生产装置,应位于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厨房、食堂、宿舍等)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2.3生产作业现场总平面布置执行GBZ1—2010中的5.2。 5.2.4高温设备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角度不得小于45°。 夏季露天高温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暑降温遮阳措施,有条件的应设置空调休息室。 5.2.5在布置产生高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或生产装置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5.2.6工作场所噪声控制应按GBJ87—1985 的规定设计。为防止设备振动和噪声对人员健康的影响,河套或低洼地的高架泵房等与非振动操作间(如值班室、宿舍、化验间等)不要连体设置 5.2.7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原油、天然气及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5.2.8对产生粉尘、毒物、噪声的作业,优选防护措施是机械化和自动化,立项设计应首先考虑防护设施的设计。 5.2.9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产生粉尘、 毒物的作业场所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与施工。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应按GBZ1—2010和GBZ/T194—2007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5.2.10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必要的辅助用室(更衣室、值班室、卫生间、浴室、宿舍等),粉尘、毒物(尤其具有腐蚀性、刺激性的毒物)作业场所应设置浴室,毒物作业场所设置冲淋设备。 在值班(休息)室设置专门防尘、毒、噪声等的防护用品存放柜。
关键控制岗位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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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压裂岗和柴油机岗噪声强度较高,应重点进行噪声防护管理。钻井现场为柴油机工设观察处,与噪声源(柴油机)保持一定距离,观察处噪声强度应低于85dB(A),或在柴油机旁设隔音观察室;对于某些压裂岗和柴油机岗(噪声可达到115dB以上),选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值)较大的护耳器(甚至耳塞加耳罩组合佩戴)仍然难以达到防护效果,建议通过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来达到防护效果。 6.2钻井平台司钻操作处受周围柴油机等动力设备影响,噪声容易超标,应设置隔音房。 6.3固井工、泥浆工、油建凿岩作业应列为重点防尘岗位,工作场所应采取通风除尘技术措施,以个人防护为主时要求工人戴自吸过滤式全面罩以上防护级别的防尘呼吸器;固井原料露天搅拌或装卸时,作业地点及设备上风向应设挡风屏障,以免出现扬尘。 6.4油建单位电焊作业现场应将电焊烟尘和锰中毒作为防护重点,尤其在野外低洼处、罐内、管道内、板房内、山洞内等通风不良的场所作业,应严格采取通风换风措施,并要求戴自吸过滤式全面罩以上防护级别的防尘呼吸器,密闭缺氧场所应戴隔离式供氧呼吸器(如长管送风呼吸器、携氧式正压呼吸器等),并执行GBZ/T 205—2007等防护规范进行管理。 6.5采油厂应将采油队油水分析化验岗位作为防护的重点;地质实验的重点防护岗位分别为钻样岗、 岩心洗油岗、岩心饱和度分析岗、压汞实验岗、古生物实验岗。具体防护要求见表1。
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应将硫化氢防护纳人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及应急救援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6. 6 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紧急集合点应设在井口的上风向,紧急集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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