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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726.5-2014 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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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3 12:47:31



推荐标签: 规范 管道 运行 完整性 1726 管理系统 部分

内容简介

Q/SY 1726.5-2014 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726.5—2014
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
Specifications forpipelineintegrity management system-
Part5:Operation&maintenance
2014-08-22发布
2014一10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726.5—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数据采集与维护 4.1 基础数据采集 4. 2 数据维护系统运行管理
1
5
5. 1 组织机构管理 5. 2 用户管理 5. 3 业务功能管理 5. 4 系统考核与培训 5. 5 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签单附录A(资料性附录)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表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流程参考文献
10
13 Q/SY1726.5—2014
前言
Q/SY1726《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标准》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设计; ——第2部分:数据填报; —第3部分:制图及符号; —第4部分:巡检系统接人;一第5部分:运行维护。 本部分为Q/SY172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与信息管理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信息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管道分公司、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
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宝龙、周利剑、欧新伟、享 郭磊、刘亮、贾韶辉、余海冲、李保吉、刘艳华、周永涛、余东亮、朱钰、李振宇。
II Q/SY1726.5—2014
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规范
第5部分:运行维护
1范围
Q/SY1726的本部分仅给出了中国石油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IS")中特有的运行维护工作内容、相关方职责、管理流程、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应用单位的系统应用与运行维护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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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变更 change 信息系统运维中发生的,对于信息系统功能、性能等影响到信息系统所提供服务质量的变化[Q/SY1331.6—2010,定义2.1]
3. 2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 对变更进行审批和控制,通过对变更进行评估,确保在对信息系统运维产生最小负面影响的情况
下实施变更,同时通过在组织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确保所有的变更都经过授权,并具有可追溯性。
[Q/SY1331.6—2010,定义2.2]
3. 3
用户 user 本部分中用户特指使用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的所有人员。
数据采集与维护
4
4. 1 基础数据采集
基础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1 Q/SY1726.5—2014
管线投产运行后三个月内应完成PIS上线运行工作,应用单位应确保管线核心基础数据及
a)
时、完整地提交给内部支持单位,主要包括管网、子系统、桩、站场、站场管理范围、埋深、阴保电源和阳极地床数据
b) 管线核心基础数据为系统上线最低要求数据,应用单位在数据允许的条件下还应按内部支
持单位制定的标准模板提交管道设施数据、管道沿线数据和管道运行数据,具体模板与数据填报要求参照Q/SY1726.2。
c) 管线投产运行前,管道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移交相关基础数据或督促建设方完成管道
工程建设系统(简称“PCM”)中相关基础数据的填报,对于建设单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移交时,运营单位可采取现场采集方式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d) 内部支持单位在接收到应用单位提交的管线基础数据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检查与入库。
入库数据应准确、完整,且应满足数据库逻辑模型要求,具体要求参照Q/SY1726.2的规定执行,处理过程中发现数据存在问题时,应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
4. 2 数据维护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数据维护主要包括数据日常维护和数据变更两部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4.2.1日常维护
数据日常维护具体要求如下: a) 数据日常维护主要确保系统中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 b)基础数据中控制点、中心线、管网、管理范围由内部支持单位统一进行日常维护,其他基
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
4. 2. 2 数据变更
系统数据变更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要求如下: a) 系统数据变更指系统上线后的业务数据变更和基础数据变更 b) 业务数据变更指人为造成业务数据填报错误、填报时间延误等问题且已无法在系统中修改
的,由业务数据填报人填写《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业务数据变更申请表》(参见A.1)并传真给内部支持单位,内部支持单位审核无误后执行删除或打回操作。
c) 除控制点与中心线以外的基础数据变更由应用单位管理员直接在PIS基础信息子信息数据维
护模式下完成变更操作。
d) 由于管道改线、三桩治理等涉及到桩与中心线变更时,由变更的所在单位在PIS基础信息子
系统中按操作要求完整填写基础信息变更申请,完成PIS流程后,由内部支持单位根据变更单位所提交数据完成变更操作,若提交数据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变更申请单位应协助内部支持单位进行完善。
5系统运行管理
5.1组织机构管理
组织机构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要求如下: a) 组织机构日常维护由系统应用单位管理员负责完成,日常维护工作指主要包括系统管理视图
下的部门创建与名称修改,不涉及组织机构管理范围变更的调整。 b) 涉及到组织机构变更的(具体指由于组织机构新增、组织机构删除和组织机构管理范围变
更需要进行管线管理范围调整的工作),填写《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组织机构变更申请表》
2 Q/SY1726.5—2014
(参见A.2),并与所在单位正式通知一并提交给内部支持单位。 c) 申请单位是地区公司的,直接上报专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d) 申请单位是地区公司辖属二级单位及以下单位的,应报地区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e) 图B.1给出了组织机构变更工作流程。
5. 2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要求如下: a) 对于涉及大批量用户变更的,地区公司应负责收集、整理辖属二级单位上报的用户变更信
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新增用户申请表》、《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注销用户申请表》、《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用户权限变更申请表》(参见A.3)提交内部支持单位,由内部支持单位批量完成用户创建、注销、权限调整等工作,
b) 用户变更数量较少时,用户日常管理工作可由应用单位管理员完成。 c) 图B.2给出了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流程。
5. 3 业务功能管理
系统功能变更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要求如下:
系统功能变更指系统功能新增、删除和调整,以及在功能变更过程中带来的流程、数据库表结构、系统界面、系统功能、集成和底层代码的变化
a)
b) 系统功能变更过程中应遵循业务表单统一、流程配置多样化的原则,数据库表单设计、集
成接口设计与功能代码开发严格遵守PIDM数据模型(参照Q/SY1726.2)和系统业务总体框架(参照Q/SY1726.1)。 内部支持单位负责完成系统功能变更实施,实施过程中应至少包含变更申请、变更调研与确
c)
认、变更分析、制定变更计划、变更实施方案、变更评估和回退方案等内容,变更发布应选择系统用户使用较少的时间窗口进行,完成变更发布后内部支持单位应及时发布变更通知,具体要求可参照Q/SY1331.6。
d) 系统功能变更为一般变更时,变更申请部门填写《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功能变更申请表》
(参见表A.2),经内部支持单位与应用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变更操作。
e) 系统功能变更为重大变更时,变更申请部门填写《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功能变更申请表》
(参见表A.2),内部支持单位需确认是否另立课题以完善系统功能,并制定变更方案与计划上报专业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变更操作。
f) 系统功能变更为紧急变更时可参照紧急变更流程执行。 g)[ 图B.3、图B.4分别给出了系统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紧急变更工作流程。
5. 4 4系统考核与培训
系统考核与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a) 系统考核归口单位为专业公司,每季度对地区公司进行考核,内部支持单位应配合专业公司
完成考核指标的采集、统计与分析,并根据考核情况有责任提出指标改进建议及系统深化应用措施,具体考核指标与打分标准以中国石油信息化考核平台上的最新发布的系统考核细则为准。
b) 应用单位可根据专业公司考核要求自行开展本单位系统应用考核
地区公司及辖属二级应用单位存在新用户、新机构系统上线应用的,应在系统上线前完成相
c)
关人员培训,需内部支持单位培训支持的可进行培训申请,申请培训时应由地区公司汇总后与内部支持单位进行协商,协商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3 Q/SY1726.5—2014
5.5 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签单
根据中国石油预算管理部相关规定,以上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预算办[2010]835号)中规定的签单范围内的工作,应用单位与内部支持单位应完成《信息系统技术服务任务单》(参见A.4)的签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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