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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5674.2-2016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 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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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系统 光缆 通信 油气 管道 运行 规程 系统 线路 部分 05674

内容简介

Q/SY 05674.2-2016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 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674.2—2016
(2016年确认)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Gener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oil and gas pipelines- Part 2: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optical fiber cable
2016-11-15发布
2016-11-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5674.2—2016
再版说明
本标准在发布时,按照《关于调整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号规则的通知》(中油质【2016】434号)的要求对标准编号进行了修改。
本次印刷与前一版相比,技术内容与前版完全一致。 本次仅对标准的封面进行了如下修改:
标准编号由Q/SY1674.2—2014修改为Q/SY05674.2—2016 Q/SY05674.2—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运行维护要求 6 巡检工作要求 7 故障处理 8 技术指标 9 考核 10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11 安全
1
-.
0
***+****
I Q/SY05674.2—2016
前 言
Q/SY05674《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运行质量评价;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第3部分:光通信传输设备运行维护一第4部分:光传送网(OTN)运行维护:一第5部分:卫星通信系统运行维担
本部分为Q/SY0567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 油气调控中心 管道分公司、西气尔输管道分公司、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西南管道分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 三树祺、曲柏达、 胡彬、孙铁 良: 亚峰、刘劲红、邢八一、张涛、周永红、刘平林、闻波
II Q/SY05674.2—2016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范围
1
Q/SY05674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管道通信系统光缆线路的维护巡检要求、技术指标、考核、故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油气管道自建及租用光缆线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打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05674.1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1部分:运行质量评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光缆线路 optical cable line 光缆及光缆路由上的设施包括以下二 部分内容 a) 通信光缆及硅芯管。 b) 杆路设施:架杆,架杆支持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 c) 附属设施:管孔、人孔 、手孔、保护套管、标石(含监
标志桩、标志牌、宣传牌、
防雷设备、电子标识、 光缆交接箱及光终酬盒等
3. 2
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线路 pipeline ditch laying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 采取直理、硅芯管等方式同沟散设的光缆线路
3. 3
架空光缆线路 overhead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采取架空方式敷设的光缆线路。
3. 4
穿跨越光缆线路 crossing wires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采取穿越或跨越隧道、涵洞、河流的光缆线路。
3.5
补网光缆线路 optical cablelineformendingnetwork 油气管道光通信系统成环成网的需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采取增加部分光缆(以及增加光通
信设备)线路而完成两条或多条光缆线路互相衔接。
1 Q/SY05674.2—2016
3. 6
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线路设备 lease (or replacement) optical cable (or tube) line equipment 租用(或置换)的第三方光缆(以及增加光通信设备)线路或光缆管孔。
3. 7
故障 malfunction 各种原因导致的光缆线路中断或光缆指标低于光传输设备指标门限要求。
4总则
4.1光缆线路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附属设施,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年)保护。 4.2光缆线路管理原则是“统 一指导,分级管理”
5运行维护要求
5.1 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线路 5.1.1 1光缆路由标志桩应与管道线路标志桩合用当管道线路标志桩不能满足光缆线路敷设要求时应单独设置。光缆路由标石 (标志框) 位置准确。理设正直,齐全完整。 光缆标石(标志桩)无丢失、损坏、倾斜等情况。标识编写正确,字迹清晰。 5. 1. 2 2光缆线路路由上无严重坑注、无挖掘、冲刷、光缆裸露等现象:无腐蚀性物质及易燃易爆品。 5. 1. 3 对于影响光缆线路的施工作业,有专人负责监护。 5. 1. 4 人孔、手孔内的光缆应按照有关规定按顺序整齐排列并固定。光缆不得在人孔、手孔内直穿和相互交叉,也不得在人孔 于孔底内相五盘绕。光缆弯曲半径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外护层不得有龟裂、腐蚀、损坏、变形、折裂等缺陷、 5.1.5 多条光缆的人孔、手孔,每条光缆应挂有标牌,并放置电子标识 标牌内容(路由、芯数、 峻工日期、产权单位、联系方式等)应正确无误。丢失、损坏的应及时补 齐或更换。 5.1.6 应定期对人孔内的在用硅芯管进行封堵检查,对备用硅芯管的密封性和完好性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5. 1. 7 光缆接头盒应固定良好。 做好光缆盘留 5.1.8 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盒应 无扇蚀、损坏
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 1. 9 发现光缆和接头盒位置变化 应及时处理。发现管道或人孔 孔、于孔沉陷、破损和井盖丢失应及时采取措施。 5.1.10 雨季洪水过后,应及时巡视光缆线路是否正常,有损坏应及时处理。 5. 1. 11 对于下列情况应增设标石(标志桩)或电子标识,并汇入维护资料中:
a) 处理故障后的新增接续点。 b) 多次出现问题的故障点。 c) 与后建的管线建筑的交越点。 d) 标石(标志桩)间距大于150m200m及寻找光缆困难位置。 e) 其他需要增设的情况。
5. 2 架空光缆线路 5.2. 1 应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清除线路上和吊线上的杂物。 5. 2. 2 光缆的外护层及垂度无异常情况,发现向题应及时处理。 2 Q/SY05674.2—2016
5.2.3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等其他线路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及符合规定。 5.2.4逐杆检修杆路设备,对于破损或异常应及时给予更换或处理。 5.2.5 架空线路的接头盒和预留处的固定应牢靠。 5.2.6 架空光缆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与高压线路同行的,应将挂缆钢绞线接地以消除感应电。 5.2.7 架空光缆应无明显下垂,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箱无异常。当光缆垂度或外护层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5.2.8 核对架空光缆设备实物是否和资料相符。对于设备丢失,应及时处理并报送主管部门。 5.3 河流穿跨越光缆线路
光缆线路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应安装牢固、指示醒口、字迹清晰。 5.3.2 两侧各100m内禁止抛锚、捕鱼、炸鱼、挖沙及建设有碍于光缆线路安全的设施。 5.3.3 经常巡视水底光缆登岸处的加固设随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3.4 查看光缆区域内有无妨碍光缆线路安全的施工,如疏通河道、挖沙取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3.5 新开或改道河渠与直埋线路交越时,交越处的线路应采取下落保护措施。利用附近的预留或采取介人长度不小于200m短继的办法使 直埋线路下落。下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5.3.1
下落时的埋深,对手河宋不稳、 土质松软的河流不应小于1.5m;对于河床稳定、土质坚硬的河流不应小于12m: 对于疏浚和挖沙取肥的河渠还应在缆上器 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包等保护措施。
a)
b) 当确实无条件下落时: 应采取稳要可靠的保护措施 5.3.6水底光缆的理深应结合河流的水深、通航及河床土质等情况确定。水下埋深一般要求如下:
枯水季节水深小于8m的区域,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缆埋人河底深度不应小于1.5m。
a)
b) 水深大于8m区域,将铠装光缆布放在河底, 可不加掩埋, c) 在冲剧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域, 应将光线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如遇特殊困难埋深不应小
于1.5m。 d) 在有疏峻规划的区域,应将光缆埋在规划深度的1m以下;同时光缆作适当预留;石质或半
石质河床,埋深不应小 手0.5m并在上方采取保护措施
5.3. 7 岸滩土质比较稳定的地段,光缆理深不应小于1.2m:洪小冲刷 或土质松散的岸滩地段应适当加深。光缆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 ,是过时成采质加周措施 5.3. 8 水底光缆的安装预留长度应 符合:
a)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缆伸出提外不宜
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
的冲刷程度确定, 水底光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b) 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缆应伸出规划堤外50m。 c) 土质松散易受冲剧不稳定的岸滩部位,光缆应作适当预留。
5.3.9 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符合相关河堤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10 光缆穿越河堤的位置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对于呈淤积态势的河流应考光缆寿命期内洪水可能到达的位置。 5.3.11水底光缆接头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符合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5.3. 12 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在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的数量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航道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无具体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水面宽度小于50m的河流,在河流一侧的上下游堤岸上,各设置一块标志牌。
a)
3 Q/SY05674.2—2016
b) 水面较宽的河流,在水底光缆上、下游的河道两岸均设置一块标志牌。
河流的滩地较长或主航道偏向河槽一侧时,需在近航道处设置标志牌。
c)
d) 有夜航的河流可在标志牌上设置灯光设备 5.3.13 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划定禁止抛锚区域,其范围应符合海事及航道主管部门的规定。 5.4 管道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
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管道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界面,并根据 居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和评价。 5.5其他 5.5.1 隧道、涵洞、桥梁穿跨越光缆线路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5.5.2 管道补网光缆线路根据光缆线路所腾类型依照上述光缆运行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5.5.3 光缆接续后应进行指标测试,接续指标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6 巡检工作要求
6.1 巡检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惠于未然”的原则
6.1.1 6. 1. 2 采取定期巡检和特殊漫检相结合的方式 6. 2 巡检方式 6. 2. 1 应对所辖范围内的 光缆线路行定期巡检。 6. 2. 2 对于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邀检:
a) 暴雨后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区域的光缆 b) 人口密集区域及易遭受破坏的区域。 c) 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
6. 2.3 巡检采取步巡、车巡和空中避检等方式 6.3 工作要求 6.3.1 巡检人员应熟悉光缆路山、 理深及周围环境。 6. 3. 2 巡检人员应掌握光缆线路和沿线的环境变化、 建施工、道路施工、架空线路的高度、强电影响、架空和管道新增加光缆的变化。检查光缆路山上有无严重的坑注、大 光缆裸露等情况,以及挡土墙、护坡等加固设施有无损坏情况 6.3.3 检查光缆线路电子标识、监测标石是否正常。 6.3.4 开展护线宜传及对外联系工作,掌握影响安全的动态信息。 6.3.5 做好光缆线路原始记录及光缆设备变动的资料更改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 6.3. 6 检查光缆附属设备有无破损、丢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6.3.7 检查人孔、手孔、进局光缆及附属设备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发现管道或人孔、手孔塌陷、 破损及井盖丢失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管理单位。 6.3.8 巡检时发现光缆出现问题或存在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业务管理单位,并设法排除。 6.3. 9 光缆沿线有施工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4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674.2—2016
(2016年确认)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Gener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oil and gas pipelines- Part 2: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optical fiber cable
2016-11-15发布
2016-11-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5674.2—2016
再版说明
本标准在发布时,按照《关于调整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号规则的通知》(中油质【2016】434号)的要求对标准编号进行了修改。
本次印刷与前一版相比,技术内容与前版完全一致。 本次仅对标准的封面进行了如下修改:
标准编号由Q/SY1674.2—2014修改为Q/SY05674.2—2016 Q/SY05674.2—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运行维护要求 6 巡检工作要求 7 故障处理 8 技术指标 9 考核 10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11 安全
1
-.
0
***+****
I Q/SY05674.2—2016
前 言
Q/SY05674《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运行质量评价;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第3部分:光通信传输设备运行维护一第4部分:光传送网(OTN)运行维护:一第5部分:卫星通信系统运行维担
本部分为Q/SY0567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 油气调控中心 管道分公司、西气尔输管道分公司、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西南管道分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 三树祺、曲柏达、 胡彬、孙铁 良: 亚峰、刘劲红、邢八一、张涛、周永红、刘平林、闻波
II Q/SY05674.2—2016
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2部分:光缆线路运行维护
范围
1
Q/SY05674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管道通信系统光缆线路的维护巡检要求、技术指标、考核、故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油气管道自建及租用光缆线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打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05674.1油气管道通信系统通用管理规程第1部分:运行质量评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光缆线路 optical cable line 光缆及光缆路由上的设施包括以下二 部分内容 a) 通信光缆及硅芯管。 b) 杆路设施:架杆,架杆支持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 c) 附属设施:管孔、人孔 、手孔、保护套管、标石(含监
标志桩、标志牌、宣传牌、
防雷设备、电子标识、 光缆交接箱及光终酬盒等
3. 2
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线路 pipeline ditch laying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 采取直理、硅芯管等方式同沟散设的光缆线路
3. 3
架空光缆线路 overhead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采取架空方式敷设的光缆线路。
3. 4
穿跨越光缆线路 crossing wires optical cable line 与油气管道同路由,采取穿越或跨越隧道、涵洞、河流的光缆线路。
3.5
补网光缆线路 optical cablelineformendingnetwork 油气管道光通信系统成环成网的需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采取增加部分光缆(以及增加光通
信设备)线路而完成两条或多条光缆线路互相衔接。
1 Q/SY05674.2—2016
3. 6
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线路设备 lease (or replacement) optical cable (or tube) line equipment 租用(或置换)的第三方光缆(以及增加光通信设备)线路或光缆管孔。
3. 7
故障 malfunction 各种原因导致的光缆线路中断或光缆指标低于光传输设备指标门限要求。
4总则
4.1光缆线路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附属设施,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年)保护。 4.2光缆线路管理原则是“统 一指导,分级管理”
5运行维护要求
5.1 管道同沟敷设光缆线路 5.1.1 1光缆路由标志桩应与管道线路标志桩合用当管道线路标志桩不能满足光缆线路敷设要求时应单独设置。光缆路由标石 (标志框) 位置准确。理设正直,齐全完整。 光缆标石(标志桩)无丢失、损坏、倾斜等情况。标识编写正确,字迹清晰。 5. 1. 2 2光缆线路路由上无严重坑注、无挖掘、冲刷、光缆裸露等现象:无腐蚀性物质及易燃易爆品。 5. 1. 3 对于影响光缆线路的施工作业,有专人负责监护。 5. 1. 4 人孔、手孔内的光缆应按照有关规定按顺序整齐排列并固定。光缆不得在人孔、手孔内直穿和相互交叉,也不得在人孔 于孔底内相五盘绕。光缆弯曲半径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外护层不得有龟裂、腐蚀、损坏、变形、折裂等缺陷、 5.1.5 多条光缆的人孔、手孔,每条光缆应挂有标牌,并放置电子标识 标牌内容(路由、芯数、 峻工日期、产权单位、联系方式等)应正确无误。丢失、损坏的应及时补 齐或更换。 5.1.6 应定期对人孔内的在用硅芯管进行封堵检查,对备用硅芯管的密封性和完好性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5. 1. 7 光缆接头盒应固定良好。 做好光缆盘留 5.1.8 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盒应 无扇蚀、损坏
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 1. 9 发现光缆和接头盒位置变化 应及时处理。发现管道或人孔 孔、于孔沉陷、破损和井盖丢失应及时采取措施。 5.1.10 雨季洪水过后,应及时巡视光缆线路是否正常,有损坏应及时处理。 5. 1. 11 对于下列情况应增设标石(标志桩)或电子标识,并汇入维护资料中:
a) 处理故障后的新增接续点。 b) 多次出现问题的故障点。 c) 与后建的管线建筑的交越点。 d) 标石(标志桩)间距大于150m200m及寻找光缆困难位置。 e) 其他需要增设的情况。
5. 2 架空光缆线路 5.2. 1 应整理、添补或更换缺损的挂钩,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清除线路上和吊线上的杂物。 5. 2. 2 光缆的外护层及垂度无异常情况,发现向题应及时处理。 2 Q/SY05674.2—2016
5.2.3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等其他线路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及符合规定。 5.2.4逐杆检修杆路设备,对于破损或异常应及时给予更换或处理。 5.2.5 架空线路的接头盒和预留处的固定应牢靠。 5.2.6 架空光缆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与高压线路同行的,应将挂缆钢绞线接地以消除感应电。 5.2.7 架空光缆应无明显下垂,光缆外护层、光缆接续箱无异常。当光缆垂度或外护层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5.2.8 核对架空光缆设备实物是否和资料相符。对于设备丢失,应及时处理并报送主管部门。 5.3 河流穿跨越光缆线路
光缆线路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应安装牢固、指示醒口、字迹清晰。 5.3.2 两侧各100m内禁止抛锚、捕鱼、炸鱼、挖沙及建设有碍于光缆线路安全的设施。 5.3.3 经常巡视水底光缆登岸处的加固设随是否完好、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3.4 查看光缆区域内有无妨碍光缆线路安全的施工,如疏通河道、挖沙取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3.5 新开或改道河渠与直埋线路交越时,交越处的线路应采取下落保护措施。利用附近的预留或采取介人长度不小于200m短继的办法使 直埋线路下落。下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5.3.1
下落时的埋深,对手河宋不稳、 土质松软的河流不应小于1.5m;对于河床稳定、土质坚硬的河流不应小于12m: 对于疏浚和挖沙取肥的河渠还应在缆上器 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包等保护措施。
a)
b) 当确实无条件下落时: 应采取稳要可靠的保护措施 5.3.6水底光缆的理深应结合河流的水深、通航及河床土质等情况确定。水下埋深一般要求如下:
枯水季节水深小于8m的区域,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光缆埋人河底深度不应小于1.5m。
a)
b) 水深大于8m区域,将铠装光缆布放在河底, 可不加掩埋, c) 在冲剧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域, 应将光线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如遇特殊困难埋深不应小
于1.5m。 d) 在有疏峻规划的区域,应将光缆埋在规划深度的1m以下;同时光缆作适当预留;石质或半
石质河床,埋深不应小 手0.5m并在上方采取保护措施
5.3. 7 岸滩土质比较稳定的地段,光缆理深不应小于1.2m:洪小冲刷 或土质松散的岸滩地段应适当加深。光缆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 ,是过时成采质加周措施 5.3. 8 水底光缆的安装预留长度应 符合:
a) 有堤的河流,水底光缆伸出提外不宜
无堤的河流,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岸滩
的冲刷程度确定, 水底光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b) 河道、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水底光缆应伸出规划堤外50m。 c) 土质松散易受冲剧不稳定的岸滩部位,光缆应作适当预留。
5.3.9 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符合相关河堤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10 光缆穿越河堤的位置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对于呈淤积态势的河流应考光缆寿命期内洪水可能到达的位置。 5.3.11水底光缆接头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应符合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5.3. 12 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在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的数量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航道主管部门的规定。如无具体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水面宽度小于50m的河流,在河流一侧的上下游堤岸上,各设置一块标志牌。
a)
3 Q/SY05674.2—2016
b) 水面较宽的河流,在水底光缆上、下游的河道两岸均设置一块标志牌。
河流的滩地较长或主航道偏向河槽一侧时,需在近航道处设置标志牌。
c)
d) 有夜航的河流可在标志牌上设置灯光设备 5.3.13 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划定禁止抛锚区域,其范围应符合海事及航道主管部门的规定。 5.4 管道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
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对管道租用(或置换)光缆(或管孔)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界面,并根据 居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和评价。 5.5其他 5.5.1 隧道、涵洞、桥梁穿跨越光缆线路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5.5.2 管道补网光缆线路根据光缆线路所腾类型依照上述光缆运行维护要求进行管理。 5.5.3 光缆接续后应进行指标测试,接续指标应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6 巡检工作要求
6.1 巡检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惠于未然”的原则
6.1.1 6. 1. 2 采取定期巡检和特殊漫检相结合的方式 6. 2 巡检方式 6. 2. 1 应对所辖范围内的 光缆线路行定期巡检。 6. 2. 2 对于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邀检:
a) 暴雨后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受影响区域的光缆 b) 人口密集区域及易遭受破坏的区域。 c) 节假日或重要通信保障期间。
6. 2.3 巡检采取步巡、车巡和空中避检等方式 6.3 工作要求 6.3.1 巡检人员应熟悉光缆路山、 理深及周围环境。 6. 3. 2 巡检人员应掌握光缆线路和沿线的环境变化、 建施工、道路施工、架空线路的高度、强电影响、架空和管道新增加光缆的变化。检查光缆路山上有无严重的坑注、大 光缆裸露等情况,以及挡土墙、护坡等加固设施有无损坏情况 6.3.3 检查光缆线路电子标识、监测标石是否正常。 6.3.4 开展护线宜传及对外联系工作,掌握影响安全的动态信息。 6.3.5 做好光缆线路原始记录及光缆设备变动的资料更改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 6.3. 6 检查光缆附属设备有无破损、丢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6.3.7 检查人孔、手孔、进局光缆及附属设备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醒目。发现管道或人孔、手孔塌陷、 破损及井盖丢失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管理单位。 6.3.8 巡检时发现光缆出现问题或存在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业务管理单位,并设法排除。 6.3. 9 光缆沿线有施工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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