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490—2012
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prevention of oil & gas pipelines
201207-03发布
2012一09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490—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一般要求风险评价及等级划分 5.1评价单元划分 5.2 风险评价 5.3风险等级划分
4
5
6安全防护规定
.
6. 1 人员防护 6. 2 管道系统的防护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 管道重要性的划分附录B(资料性附录) 各子系统推荐作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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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在。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联双、张华兵、赵云、蔡永军、冯治中、付立武、韩朋科、费雪松、王爱平、宋宁、周利剑、邬俊华、曹涛、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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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1燕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第三方损坏风险等级划分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管辖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的油
气长输管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阶段的安全防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59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Q/SY1279管道运营企业基层站队劳动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摄坏third-partydamage 管道企业及与管道企业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无意或蓄意损坏管道系统的行为,
如管道上方的挖据活动、打孔盗油(气)、针对管遣的饰衰击等。 3.2
管段pipeline section 一个或多个属性相对比较一致的一段管道。在本标准中,管段是风险等级的划分单元,每个管段
有自己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3.3
风险等级level of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3.4
周界perimeter 需要进行防护的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边界,
3.5
防护对象(单位。郝位、目标)protection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物或建(构)筑
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 3.6
打孔盗油(气) illegally tap from the pip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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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在役油气管道及
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 7
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人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
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8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protection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
织和管理等)。 3.9
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的各种实体防护
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丁。 3.10
技术防范(技防)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
防护手段。 3.11
电子巡查系统 guardtoursystem 对管道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12
预警pre-warning 在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外部人侵和损坏之前进行报警和定位。
3.13
安全防范产品securityandprotectionproducts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损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3.14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onsystem(SPS)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一般要求
4.1管道系统应按照发生第三方损坏的可能性与后果进行风险分级,并设置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一级风险部位采取一级防护,二级风险部位采取二级防护,三级风险部位采取三级防护。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具体要求的,可进行升级管理。 4.2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管道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4.3新建管道应在设计阶段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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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评价及等级划分
5.1 评价单元划分
应按以下原则对管道系统划分评价单元: a) 相邻的站场(阀室)之间的管道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b) 站场、油库、储气库、阀室等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c) 管道线路上的隧道穿越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d) 管道线路上的穿跨越段可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5. 2 风险评价
5.2.1 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 5.2.1.1 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应从以下四种因素考虑:
a) 恐怖袭击。 b) 打孔盗油。 c) 第三方施工损坏。 d) 其他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表1 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标准
因素
失效可能性等级
其他损伤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几乎不可能
第三方施工损坏
打孔盗油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恐怖袭击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1 2 3 4 5
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注: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时,按其中等级高者取值,
5.2.1.2 第三方施工损坏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 该评价单元所处区域内油气管道遭受第三方施工损坏的频率超过1次/年的为高发区。 b)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 邻近有许多的其他埋地设施; 2) 城乡结合部和(或)开发区; 3) 管道穿越采矿区; 4) 邻近铁路或高流量公路; 5) 管廊带狭窄,且为其他基础设施的共同通道; 6) 在管道线路周边施工活动频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偶发区: 1) 在管道线路周边偶有施工活动; 2) 邻近有少量其他埋地设施。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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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道线路周边基本上不存在挖掘或其他有害的施工活动的为极小可能 e)地处荒漠、戈壁等无人区,无施工项目通过的区域为几乎不可能
5.2.1.3打孔盗油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高发区:
1)该评价单元所处区域内油气管道近3年内遭受打孔盗油损坏的超过1次的为高发区; 2) 国家或地方涉油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地区。
b) 历史上曾发生过打孔盗油,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 周边交通便利,且该区域较隐蔽; 2) 输送介质为成品油的管道; 3) 原油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km范围内有炼厂或油田集输管道存在; 4)与输油管道并行或交叉的输气管道。
c) 历史上未发生过打孔盗油,但具备“易发区”条件的为偶发区。 d) 管道途经人员稀少、车辆不易进出的地区为极小可能 e) 位于河流、沼泽、定向钻穿越段等无打孔盗油作业条件的为几乎不可能。
5.2.1.43 恐怖袭击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 该评价单元所处区域内遭受过恐怖袭击破坏或威胁的为高发区。 b):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1 该评价单元所经区域治安情况较差; 2) 容易接近的管道系统关键设施; 3)[ 国家或企业重要的线路储备油库。
c)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偶发区:
1)社会情况复杂; 2)站外地面管道。
d) 该区域治安情况良好的为极小可能 e): 地处荒漠、戈壁等无人区,不可能存在恐怖袭击活动的为几乎不可能。
5.2.1.5其他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i 该评价单元近1年内发生超过1次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且影响管道正
常运行为高发区。 b) 该评价单元近1年内发生超过1次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但未影响管道
正常运行为易发区。 c) 该评价单元近3年内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为偶发区。 d) 该评价单元曾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未遂事件为极小可能。 e) 该评价单元未曾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为几乎不可能。
5.2.2 失效后果等级划分
5.2.2.1 失效后果应综合考虑管道系统遭受损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停输影响,划分标准见表2。 5.2.2.2人员伤亡的等级分为:
a)1 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伤亡。 b) 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
伤亡。 c) 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
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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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伤害。 e) 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下轻伤的为轻微伤害。
表2 失效后果等级划分标准
因素
失效后果级别
人员伤亡轻微伤害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轻微或无影响
停输影响轻微影响
1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至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至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
2
一般伤害
一般环境事件
一般影响
3
较大伤亡
较大环境事件
较大影响
-
重大伤亡
重大环境事件
重大影响
4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影响
5 注1: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时,按其中等级高者取值。 注2: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伤亡
5.2.2.3 财产损失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a) 资产的重要性。 b) 周边因管道系统设施破坏而导致的损失。 c) 其他损失。
5.2.2.4 环境污染等级分为:
a)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2)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b)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2)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
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c)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d)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e) 该评价单元位于荒漠、戈壁等无特殊环境区域的为轻微或无影响。
5.2.2.5停输影响应分析管道的重要性,将管道分为一类管道和二类管道,详细方法参见附录A,停输影响等级分为:
a)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影响:
1)会引起国际纠纷的; 2)一类管道,遭受破坏停输后抢修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恢复,会给下游企业生产或居民生
活带来特别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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