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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5490-2019 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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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2 15:05:35



推荐标签: 油气 规范 管道 安全防护 05490

内容简介

Q/SY 05490-2019 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490—2019 代替Q/SY05490—2017
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Specificationfor securitypreventionof oil &gas pipelines
2019-08-01实施
2019—06—13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5490—2019
目 次
前言· 范围
.II
1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风险评价及等级划分 5.1 评价单元划分 5.2 风险评价 5.3 风险等级划分安全防护要求 6.1 人员防护 6.2 管道系统的防护要求 6.3 非常态时期的安全防范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 管道重要性的划分附录B(资料性附录) 各子系统推荐作法参考文献:
2
3
4
5
6
F
6 Q/SY0549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05490—2017《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与Q/SY054902017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术语“电子巡查系统”修改为“信息化巡查系统”(见3.9,2017年版的3.11);删除了“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打孔盗油(气)”、“安全防范产品”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7年版的3.5、3.6、3.13、3.14);增加了第三方损坏风险评价时间间隔要求(见4.1);修改了一、二、三级风险部位的防护措施(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环境敏感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防护要求(见6.2.7);修改了附录B中的技术指标(见附录B,2017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部管道分公司、集团公司保卫部、中油管道公司、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管道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海彬、刘洋、吴锦强、徐奎、高晓飞、赵云、戴联双、张华兵、郝晓平、 乔旭烁、付立武、罗鹏、王立峰、郑大海、胡博、刘敏。
本标准代替了Q/SY05490一2017。 Q/SY05490—201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1490—2012,2017年编号变更为Q/SY05490—2017。
II Q/SY05490—2019
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第三方损坏风险等级划分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长输管道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459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GA1166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SY/T6853油气输送管道隧道设计规范 Q/SY11279管道运营企业基层站队劳动定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三方损坏third一partydamage 管道企业及与管道企业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无意或蓄意损坏管道系统的行为,
如管道上方的挖掘活动、打孔盗油(气)、针对管道的恐怖袭击等。 3.2
管段 pipelinesection 一个或多个属性相对比较一致的一段管道。在本标准中,管段是风险等级的划分单元,每个管段
有自已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3.3
风险等级levelof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3.4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防护的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边界。
3.5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alarm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誉
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6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protection
1 Q/SY05490—2019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7
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主要作用在于推迟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的各种实体防护
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8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
护手段。 3.9
信息化巡查系统 guardtoursystem 对管道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10
预警pre-warning 在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外部入侵和损坏之前进行报警和定位。
4 一般要求
4.1 管道系统应按照发生第三方损坏的可能性与后果进行风险分级,风险评价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8 个月,并设置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即一级风险部位应满足一级安全防范要求,二级风险部位应不低于二级安全防范要求,三级风险部位应不低于三级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具体要求的,可进行升级管理。 4.2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管道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4.3新建管道应在设计阶段按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风险评价及等级划分 5.1评价单元划分
应按以下原则对管道系统划分评价单元: a)相邻的站场(阀室)之间的管段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b)站场、油库、储气库、阀室等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c)管道线路上的隧道穿越应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d)管道线路上的穿跨越段可作为单独的评价单元
5.2风险评价 5.2.1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 5.2.1.1 失效可能性应从以下四种因素考虑:
a) 第三方施工损坏。 b)打孔盗油(气)。 c)恐怖袭击。
2 Q/SY05490—2019
d)其他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失效可能性等级划分标准
因素
失效可能性
其他损伤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几乎不可能
等级
第三方施工损坏
打孔盗油(气)
恐怖袭击
1 2 3 4 5
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几乎不可能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极小可能偶发区易发区高发区
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时,应按其中等级高者取值。
5.2.1.2第三方施工损坏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所处区域内油气管道遭受第三方施工损坏的频率每年超过1次的为高发区。 b)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邻近有许多其他埋地设施; 2)城乡结合部和/或开发区; 3)管道穿越采矿区: 4)邻近铁路或高流量公路; 5)管廊带狭窄,且为其他基础设施的共同通道: 6)在管道线路周边施工活动频繁。
c)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偶发区:
1)在管道线路周边偶有施工活动; 2)邻近有少量其他埋地设施。
d)管道线路周边基本上不存在挖掘或其他有害的施工活动的为极小可能。 e)地处荒漠、戈壁、深山、森林等无人区,无施工项目通过的区域为几乎不可能。
5.2.1.3 打孔盗油(气)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高发区:
1)所处区域内油气管道近3年内遭受打孔盗油(气)损坏的超过1次的为高发区; 2)国家或地方涉油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地区。
b)历史上曾发生过打孔盗油(气),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周边交通便利,且该区域较隐蔽; 2)输送介质为成品油的管道; 3)原油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km范围内有炼厂或油田集输管道存在; 4)与输油管道并行或交叉的输气管段。
c)历史上未发生过打孔盗油(气),但具备“易发区”条件的为偶发区。 d)管道途经人员稀少、车辆不易进出的地区为极小可能。 e)位于河流、沼泽、定向钻穿越段等无打孔盗油(气)作业条件的为几乎不可能。
5.2.1.4恐怖袭击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该评价单元所处区域内遭受过恐怖装击破坏或威胁的为高发区;
3 Q/SY05490—2019
b)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易发区:
1)该评价单元所经区域治安情况较差; 2)容易接近的管道系统关键设施
c)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偶发区:
1)社情复杂; 2)站外地面管道。
d)该区域治安情况良好的为极小可能。 e)地处荒漠、戈壁、深山、森林等无人区不可能存在恐怖袭击活动的为几乎不可能。
5.2.1.5其他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引起失效的可能性等级分为:
a)该评价单元近1年内发生超过1次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且影响管道正
常运行为高发区。 b)该评价单元近1年内发生超过1次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但未影响管道
正常运行为易发区。 c)该评价单元近3年内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为偶发区。 d)该评价单元曾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未遂事件为极小可能。 e)该评价单元未曾发生过盗窃、抢砸等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事件为几乎不可能。
5.2.2 2失效后果等级划分 5.2.2.1 失效后果应综合考虑管道系统遭受损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停输影响,失效后果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
表2失效后果等级划分标准
因素
失效后果等级
人员伤亡轻微伤害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轻微或无影响 -般环境事件
停输影响轻微影响一般影响
1 2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至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
一般伤害
较大伤亡重大伤亡特别重大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
较大环境事件
较大影响
4 5 多种因素同时存在时,应按其中等级高者取值。 注: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影响
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影响
5.2.2.2人员伤亡等级分为:
a)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伤亡。 b)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伤亡。 c)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伤亡。 d)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伤害。 e)该评价单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下轻伤的为轻微伤害。
5.2.2.3财产损失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a)资产的重要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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