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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36-2013 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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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1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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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36-2013 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36—2013 代替Q/SY36—2007
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ion well abandonment
during oilfield development
2013—07—23 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36—2013


前言
T
范围术语和定义 3 报废井条件申报审批程序报废井处理
1
2
4
5
5.1 报废措施 5.2资料保管 5.3后期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 ,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格式
..
.....
....
..........
.................. Q/SY 3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 36一2007《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规定》,与Q/SY36一200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套管弯曲”的定义(见2.3);一修改了“对油气田开发不起作用、无综合利用价值的井”的内容(见3.1);一在报废井处理一章中删除了工程报废一节,增加了报废措施一节(见 5.1,2007年版的 5.1); 一增加了“报废井必须定期巡查,发现失效后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报废工艺重新实施报废。”
(见 5.3.3); 在规范性附录的基础数据中增加了“水泥返深”与“固井质量”(见附录A); 在规范性附录的报废原因简述中删除了“油田分(子)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及“油田分(子)公司领导意见”的表格(见2007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唐庆春、杨延滨、任志刚。 本标准代替Q/SY 36一2007。 Q/SY36—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36—2002。
I Q/SY 36—2013
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条件、审批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开发生产井报废的申报和审批。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开发生产井 development production well 油气田开发所利用的注入井、采出井、观察井。
2. 2
套管变形 casing deformation 套管某个部位的横截面发生内陷、外凸等变化,且变化量超过原套管内径的8%。
2. 3
套管弯曲 1casing buckling 套管内径变化不大,但其轴心线已经不能与原始轴心线一致。直井用直径为原套管内径95%
长度为2m的通井规通并,不能通过;定向并、水平并用直径为原套管内径95%、长度为 1.2m的通井规通井,不能通过。 2. 4
套管错断 f casing failure 套管受外力的作用而断开为错断。当铅模资料反映出套管的变形量超过原套管内径的30%时,
也视为错断。 2.5
套管破裂 casing split 套管的某一段发生横向、纵向裂口。
2.6
套管外漏 outside casing leak 套管因腐蚀穿孔、破裂、错断而造成井筒内的流体从套管外冒出地面。
2.7
管外串槽 outside casing channeling 开发生产井井下套管固井后,相邻的油层(或地层)之间流体能够相互串通。
2.8
套损 员 casing damage 开发生产井的油层套管发生变形、弯曲、错断、破裂、外漏等形式的损坏统称为套损
3报废井条件
3.1对油气田开发不起作用、无综合利用价值的井,包括:
1 Q/SY 36—2013
未钻遇油、气层的井。
a)
b)试油证实不产油、气,经措施改造后仍无效果的井。 c) 无论何种方式开采,产量低于当前经济极限的井。 d) 含水达到极限,无利用价值的井。 e)无效注人井。 f)经多种措施改造仍然无法注人的注人井。 g)观察井失去观察意义,不能再利用的井。
3.2对油气田开发造成不良影响的井,包括:
a) 造成成片套损的根源井,经过多种措施处理仍然不能消除隐患,且不能再利用的井。 b)因管外串槽经多种措施处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对油田开发产生不良影响的井。 c)环保污染严重的井,或处于环保敏感区,地方政府禁止继续生产的井。 d)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有阻碍的井。
3.3无法修复的套损井,包括:
a)套损并经大修处理后仍然不能投产使用的并。 b)无相应修复技术的严重套损井。 c)修复费用超过钻更新井总费用,或修复投人大于修复后产出的井。
3.4其他情况需要报废的井:如井下落物无法捞出,不能恢复生产的井。
4申报审批程序
4.1油田分(子)公司各采油厂(作业区)根据报废条件填写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经技术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油田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2油田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报废井进行核查和技术鉴定,核查鉴定结果由油田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查 4.3油田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以油田分(子)公司文件形式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予以资产核销。 4.4报废申请书的格式见附录 A。
5报废井处理 5.1报废措施 5.1.1应对所有油气水层进行有效封堵或封隔 5.1.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压,保证井筒整体封堵密封性。 5.1.3已批复报废的井,由采油厂(作业区)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报废措施。
5.2资料保管
报废井的钻井、测井、完井、生产、作业等所有资料,由原资料保管单位正常保管,不得遗弃。 5.3后期管理 5.3.1原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开发生产井报废后的后期管理。 5.3.2开发生产井报废后井位、井号标志必须保留,井口和井筒不得破坏 5.3.3报废井必须定期巡查,发现失效后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报废工艺重新实施报废。
2 Q/SY 36—20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格式
A.1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封面格式见图A.1。
油田公司井报废申请书
油田分(子)公司
采油厂 (作业区) 公章
申请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人:
年 月

审核单位:
油田分 (子)公司开发处(部)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人:
批准单位:
油田分(子)公司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图A.1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封面格式
3 Q/SY36—2013
A. 2 开发生产井报废申请书格式如下。
一、 基础数据井号
井别总成本元净值元完钻井深 m 人工井底 m
资产编码折旧元钻井日期套补距 m 射孔日期
年 月 日
直径 深度 水泥返深 固井质量
年 月日 枪型月日 枪型
mm
m
m
射孔日期


年月日 枪型 管年月 日 枪型井段
射孔日期
射孔日期
厚度 m
井段 m
厚度 m
射孔层位
射孔层位
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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