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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5064-2018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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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1 11:48:41



推荐标签: 油气 规范 管道 05064

内容简介

Q/SY 05064-2018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064—2018
代替Q/SY64—2012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Hot work specification for oil and gas pipelines
2019-02-01实施
2018一12一25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5064—2018
目 次
前言·
.Ⅱ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动火作业等级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动火作业前准备
4
5
C
6
7
8 动火作业 9 动火作业安全、环保要求 10 动火作业关闭附录A(资料性附录) 动火作业方案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录C(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前现场检查表参考文献
4
7
X
U
13 Q/SY0506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64一2012《油气管道动火规范》,与Q/SY64一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动火的一般要求(见第4章,2012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动火作业前准备的要求(见第7章);增加了排油和切管的要求(见第8章);将“现场管理”改为“动火作业安全、环保要求”(见第9章,2012年版的第8章);增加了动火作业关闭的内容(见第10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管道分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春、刘少柱、齐健龙、李景昌、白杨、张建军、张玉蛟、孙宝龙、惠文颖、
佟德斌、张城。
本标准代替了Q/SY64—2012。 Q/SY64—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64—2003 Q/SY64.1—2007, Q/SY64.2—2007,Q/SY64.3—2007。
II Q/SY05064—2018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及其设施计划性动火作业、动火方案编制,以及动火施工安全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动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32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6150.1 钢质管道封堵技术规范第1部分:塞式、筒式封堵 SY/T 6150.2 钢质管道封堵技术规范第2部分:挡板一囊式封堵 Q/SY08238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08243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08247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08248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05095 油气管道储运设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 hotwork 在油气管道、油气输送、储存设备上,以及输油气站场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
明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换 displacement 采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或有毒有害介质的作业。
3.3
管道打开linebreak 采取将油气管道割开、断开和油气管道上开孔(包括但不限于)方式,改变密闭管道的完整性
的作业。
一般要求
4
4.1 动火作业前应针对动火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编制的动火方案
1 Q/SY05064—2018
中制订相应控制措施,具体应执行Q/SY08238。动火方案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动火时应执行“动火现场指挥不下令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4.3动火作业中需要对油气管道实施封堵隔离时,应执行SY/T6150.1或SY/T6150.2。
4.4 进入油气管道储运设施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执行Q/SY05095。 4.5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应执行Q/SY08247。 4.6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应执行Q/SY08248 4.7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管道打开的应执行Q/SY08243。 4.8 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动火,应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9 不应在运行天然气储气罐及储油罐罐体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等级 5.1 划分原则
动火作业等级应按照以下原则: a)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应对动
火进行升级管理,最高动火级别为一级。 b)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压缩机厂房、输油泵房、计量间、阀
室及储罐内等场所;若对场所内与动火部位相连的设备管网采取隔离、置换或清洗等措施并经检测合格后,可以不视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但动火期间需要不间断对环境进行检测。
5.2 一级动火作业
下列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a)在油气管道(不包括燃料油、燃料气、放空、排污管道,报废管道及封存管道)及设施进行
管道打开的动火。 b)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
5.3
下列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a)在油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b)在输气站场对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气置换,并采取可靠隔离(不包括黄油墙)
后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c)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对非油气管道、设施的动火。 d)在燃料油、燃料气、放空和排污管道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e)对运行管道的密闭开孔作业。 f)在封存和报废油气管道及储运设备设施动火作业。
5.4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外在生产区域的其他动火作业。
5.5动火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5.5.1动火作业方案由动火申请单位组织动火作业单位编制,内容参见附录A。 2 Q/SY05064—2018
5.5.2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地区公司审批。 5.5.3 3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地区公司的二级厂、处、公司审批。 5.5.4三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厂、处、公司所属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批。 5.6动火作业方案的备案
动火作业方案经审批后,不应随意更改,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完善后报方案审批部门备案。
6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6.1动火作业许可的格式
动火作业许可的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6.2 动火作业许可的申请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应由所属各单位申请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许可应由动火作业所在站场申请办理;三级动火作业许可应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a)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b)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c)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报告)。 d)完善后的动火作业方案。 e)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f)其他相关资料。
6.3 动火作业许可的签发 6.3.12 动火作业许可应按照所批复的动火作业方案,由相应部门的人员在动火作业现场审查确认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签字,最终由动火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在动火前签发。 6.3.2 动火作业许可只应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6.4动火作业许可的期限 6.4.1 动火作业许可签发后,至动火开始执行时间不应超过2h。 6.4.2在动火作业中断后,动火作业许可应重新签发。 6.5 动火作业许可的延期要求 6.5.1动火作业许可的期限应按动火方案确定的动火作业时间确定,如果在规定的动火作业时间内没有完成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延期,但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宜超过24h。 6.5.2对不连续的动火作业,则动火作业许可的期限不应超过一个班次(8h)。 6.6动火作业监督管理 6.6.1 动火作业的审批单位应派出动火监督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 6.6.2 动火审批单位和动火申请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到现场进行监督。 6.6.3 动火作业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监督,并在动火作业方案中予以明确
3 Q/SY05064—2018
7动火作业前准备 7.1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订相应控制措施,执行Q/SY08238。 7.2特种作业许可的办理
在动火作业期间,需要进行挖掘、吊装、管道打开等作业或进人受限空间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 7.3场地布置和设备就位
动火现场和设备就位要求如下: a)动火现场应设置风向标,并根据现场风向对动火作业地带进行分区,具体分为作业区、机具
摆放区、车辆停放区、休息区(医疗点、厕所)等。 b)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应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c)机具摆放区、车辆停放区、休息区等应设置在上风口处;休息区宜搭设简易凉棚或帐篷,便
于对暂无作业任务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d)车辆、设备应按指定区域摆放。 e)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围栏和风向标,摆放安全警示牌、区域提示标牌、
制作标志杆、工程展示牌,现场应列出施工工序大表
7.4动火作业坑开挖 7.4.1站外管道动火作业坑坑底宽度尺寸宜按公式(1)确定:
W=D+K
(1)
+
式中: W—动火作业坑坑底宽度,单位为米(m); D一管道外径,单位为米(m); K一动火作业坑坑底加宽系数,单位为米(m),K=2.5m。
7.4.2站外动火作业坑相关要求如下:
a)动火坑的放坡系数执行SY/T6150.1的规定。 b)作业坑四周应留出1.5m宽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上不应摆放任何施工机具、物件,两侧留有
坡度不大于30°的安全踏步,宽度应不小于1m。 c) 作业坑内应设置排水坑,四周应根据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作业坑中管道两侧应分别设置安全通道。 e)对于成品油作业坑(动火坑、封堵坑等)应铺设防渗膜。 f)封堵作业坑与动火作业坑之间应设隔墙,隔墙宽度不小于1.0m。
7.4.3站内管道作业坑开挖宜参照7.4.1和7.4.2的规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支护和打桩等措施。 7.5动火前现场检查
动火前现场指挥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批复后的动火方案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和安全检查,并按照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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