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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57-2010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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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3 11:08:55



推荐标签: 油气 规范 标识 管道 地面 1357

内容简介

Q/SY 1357-2010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57—2010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ground IDinstalled along oil and gas pipelines
2010-09-09发布
2010-10-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357—2010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置原则 5 设置位置· 6 编号方式 7 地面标识的制作 8 维护与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志桩标志图及参数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地面标识埋设示意图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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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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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Q/SY1357—2010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
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赵冬野、么惠全、付立武、冯伟、葛艾天、张照旭、韩朋科、高长顺、高强、王志伟、刘伟。
II Q/SY1357—2010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地面标识的类型、设置原则、设置位置、编号方式和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在役管道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Q/SY1180.1一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地面标识 groundID 用于管道上方的各种地面标记,包括里程桩、标志桩、通信标石、加密桩、警示牌等。 里程桩 milepost 用于标记油气管道的走向、里程的管道附属设施。
3.2
3.3
测试桩 testpost 布设在埋地管道上,用于监测与测试管道阴极保护参数的附属设施。 注:一般将里程桩与测试桩合并设置,以下统称里程桩。
3.4
标志桩 markerpost 用于标记管道方向变化、管道与地面工程(地下隐蔽物)交叉、管理单位交界、管道结构变化
(管径、壁厚、防护层)、管道附属设施的地面标记。包括转角桩、穿(跨)越桩(河流、公路、铁路、隧道)、交叉桩(管道交叉、光缆交叉、电力电缆交叉)、分界桩、设施桩等。 3.5
通信标石 communicationmonument 用于标记通讯光缆敷设位置,走向的地面标识,也称光缆桩。以下统称通信标石。
-
3.6
加密桩 additionapost 两个相邻里程桩之间,按一定距离埋设的用于确认管线走向的地面标记,同时用于管道埋深较浅
1 Q/SY1357—2010 的沟渠、重载车辆通过未做管道保护涵的道路、管道经过人口稠密区等特殊地段的地面警示标识。 3.7
警示牌 warning sign 用于标记高风险地区管道安全防范事项的地面警示标识。
3.8
标识带indexzone 连续敷设于埋地管道上方,用于防止第三方施工意外损坏管道设置的管道标识。
3.9
高后果区 high consequence areas 如果管道发生泄漏会危及公众安全,对财产、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区域。随着人口和环境资源的
变化,高后果区的地理位置和范围也会随着改变。高后果区内的管段为实施风险评价和完整性评价的重点管段。
[Q/SY1180.1—2009,定义3.3]
4 设置原则
4.1 按设计要求将地面标识设置于指定地点。在满足可视性和通视性需求的前提下,除转角桩外,可沿管道方向适当调整间距,兼做里程桩的阴极保护测试桩调整间距不应大于50m。 4.2 桩体宜设置在路边、田、堤坝等空旷荒地处,减少对土地使用和农耕机械作业的影响。 4.3 地面标识的主色调为黄色,沙漠、黄土地区宜采用白色,字体颜色为红色。 4.4 同期建设的相同介质的两条管道同沟敷设时,宜在两条管道中间合并设置管道地面标识;三条及以上同沟同期建设同介质的管道时,应分别设置管道地面标识。 4.5 5除转角桩外,多个管道桩体需要在同一地点设置时,应合并设置,按如下顺序优先设置,依次为里程桩、标志桩、通信标石、加密桩。
5 设置位置 5.1 里程桩 5.1.1 里程桩应自首站0km起每1km设置一个。因地面限制无法设置的,可隔桩设置,编号顺延。 管道与铁路、高速公路、高压电缆及其他管道交叉时应增设测试桩, 5.1.2里程桩宜设置在管道正上方。因管道埋深原因等不能设在管道正上方时,应设置在距管道中心线顺油气正输方向左侧水平距离1.0m+0.5D处。
注:D为管道直径。 5.1.3里程桩上应标记该处管道里程,单位应精确到米(m)。 5.2 标志桩 5.2.1 埋地管道采用弯头或水平方向转角大于5°时,应设置转角桩,转角桩设置在转折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 5.2.2 2埋地管道与其他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他管道、坑道等)交叉时,交叉桩应设置在交叉点正上方。 5.2.3 标识固定墩、牺牲阳极、埋地绝缘接头及其他附属设施,设施桩应设置在所标识物体的正上方。 2 Q/SY1357—2010
5.2.4管道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穿越。穿越桩设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2m处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 5.2.5当管道穿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a)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穿越长度大于50m(含50m)的三级、四级公路
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穿越桩。设置位置为公路排水沟边缘以外1m处。 b)管道穿越三级、四级公路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穿越桩。设置位置为管道上游的公路排水沟
外边缘以外1m处;无边沟时,设置在距路边缘2m处。
5.2.6 当管道穿越河流、渠道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穿越桩:
a)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大于50m(含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穿越桩。设置位置在河流、
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b)管道穿越河流、渠道长度小于50m时,应至少在其一侧设置穿越桩。设置位置在管道上游的
河流、渠道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3m~10m处的稳定位置。
5.2.7管道跨越铁路、公路、河渠处,宜在两侧设置标志桩。标志桩设置在管道干线架空段的起点和终点处。 5.2.8穿(跨)越标志桩的正面应背向被穿(跨)越的建、构筑物,其他未做详细说明的标志桩正面均应面向来油气方向。 5.2.9油气管道通过林地、易发生放火烧荒的区域,应增设带有防火标志图的管道标识桩。 5.3通信标石 5.3.1当管道与光缆不同沟敷设时,应分别设置管道标志桩、通信标石。当管道和光缆同沟敷设时,管道标志桩与通信标石宜合并设置。 5.3.2在光缆上方每100m处设置一个通信标石。高后果区内应按50m间距设置。山区、丘陵、冲沟等特殊地段,应根据通视性的要求,加密设置通信标石。人烟稀少的沙漠、戈壁等地区,可适当增加通信标石的间距,但不应大于250m。 5.4加密桩 5.4.1在管道正上方每100m处设置一个加密桩。管道穿越高后果区、高风险区时,应增设加密桩,埋设间距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信标石和加密桩不宜重复设置。 5.4.2管道及光缆浅埋地段应增设加密桩。 5.5警示牌 5.5.1警示牌应设置在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山谷、冲沟、隧道、临近水库及泄洪区、水渠、人口和建(构)筑物密集区、自然与地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第三方施工活动频繁区等地段。其设置间距应满足通视性的要求。 5.5.2管道穿越河流、水渠时,按下列要求设置警示牌:
a)穿越河流、水渠长度大于或等于50m时,应在其两侧设置警示牌。 b)穿越河流、水渠长度小于50m时,可在其一侧设置警示牌。 c)警示牌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坝外坡脚处或距岸边3m处。 d)管道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禁止抛锚”的警示牌。
5.6 标识带
在油气管道新建、改(扩)建和大修过程中,可在管顶上方0.5m处设置标识带。
3 Q/SY1357—2010
编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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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里程桩和转角桩应按省、县行政区域(起点一终点)进行顺序编号。 6.2 管道与铁路、公路、管道、电缆交叉需设置测试桩时,其序号应在原测试桩的编号基础上+阿拉伯数字1,2,。 6.3 标志桩应标记桩体所在位置的管道里程。 6.4 管道改线后,改线段前后桩号不变,改线段标记采用“改线起始点桩号+改线段内管道长度” 的方法。 6.5 通信标石及加密桩在每公里范围内进行顺序编号。
7 地面标识的制作 7.1 制作原则
桩体应坚固、耐久,安装简易、维护方便、便于管理。桩体标志图见附录A。 7.2 里程桩 7.2.1 桩体采用无缝钢管制作,长度3m,埋深1m,黄色反光漆喷刷。 7.2.2 桩顶部镶嵌2mm厚铝制铭牌,文字采用电解刻字加工。 7.2.3 铭牌标注中国石油标志、管道名称、管道里程、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编号。 7.3 标志桩 7.3.1 桩体埋设高度为露出自然地面0.6m,与自然地面垂直。 7.3.2 标志桩应准确体现设置处的信息,具体应包括中国石油标志、标志图、管道里程、管道位置信息、联系电话。 7.3.3 标志桩标识内容包括:
a)正面:
一上部:标志图;
一下部:管径、管道位置信息。
b)左侧面:
上部:中国石油;一下部:管道名称、管道里程。
c)右侧面:
一上部:中国石油;一下部:管理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7.4 通信标石、加密桩 7.4.1通信标石、加密桩宜采用四方形复合材料(树脂+高强度玻璃纤维)或钢筋混凝土制作,但同条管道的地面标识的材质宜保持一致。体埋设高度为露出自然地面1.0m,与自然地面垂直(参见图B.9~图B.14)。沙漠、戈壁等地区桩体埋设高度可适当调整,为露出自然地面0.4m(参见图 B.15~图B.20)。 7.4.2 通信标石标识内容应包括警示信息、联系电话、桩号、管道和光缆位置信息,字体宜喷刷红色反光漆,喷写内容如下: 4 Q/SY1357—2010
a)桩体正面喷写“桩号、光缆位置信息”。 b)桩体背面喷写“管道位置信息”。 c)桩体左面喷写“管道名称”。 d)桩体右面喷写“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7.4.3加密桩四面标记桩体编号、管道名称、管道里程、管道位置、管理单位和联系电话,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警示用语。 7.5 警示牌 7.5.1 宜采用金属、复合材料或混凝土制作。复合材料和混凝土材料的警示牌埋设高度为露出自然地面不少于1.6m,金属材料的警示牌埋设高度为露出自然地面2.5m。 7.5.2 正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 号1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环境,确定警示用语,背面应标记管道和光缆的位置信息。 7.6 5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加密桩及警示牌,其标记内容应增加该民族文字的警示用语。 7.7 地面标识的喷刷应选用具有较好附着力、不易褪色和耐候性等特点的涂料。 7.8 3地面标识上的所有中文、英文、阿拉伯数字的尺寸、色彩要符合地面标识喷刷色彩规范(RGB 色值)的要求,边框、字迹(边缘)要求清晰,除警示牌外,字体应采用宋体。 7.9 设置的同类标记形式与内容应保持一致。
8 维护与管理
8.1 应定期检查地面标识的完好情况,及时补栽丢失的地面标识;定期对地面标识进行位置校核和维护;桩体损坏或桩体表面1/3以上标记的字迹不清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桩体位置变化时,应及时恢复原位。 8.2如需在管道经过的特殊地区增设地面标识,可按照当地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8.3新建、改(扩)建管道推荐使用三角形标志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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