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Q/SY 0652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Q/SY 0652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63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18:25:40



相关搜索: 安全 规范 消防 设计 卫生 炼油化工 工程 职业 部分 06520 06520

内容简介

Q/SY 0652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2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Fire fighting, safety &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3: Water fire-fighting system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20.3—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设计要求 3.1一般规定 3.2 消防供水 3.3水消防设备及系统 3.4 水力计算 4 安全环保要求
1 Q/SY 06520.3—2016
前 創言
Q/SY 06520《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 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灭火剂;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一第 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一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第8部分:消火栓; -第9部分:消防炮;

第10部分:灭火器;第11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第12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一第 13 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本部分为Q/SY0652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印实、高斌海、黄云松、张志辰、赵欣、赵晓静、刘建林。
II Q/SY 06520.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3部分:水消防系统
1范围
Q/SY06520的本部分规定了全厂消防设施系统设计中水消防系统设计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水消防灭火系统设计。
本部分不适用于码头、厂外单独建设的长距离输油管道、城镇燃气工程的消防设施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5消防泵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 设计要求
3.1一般规定
水消防系统设计应根据装置性质按GB 50016,GB 50160 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2消防供水 3.2.1消防水源 3.2.1.1全厂性消防水源可来源于市政给水管网、自备净水厂、天然水体或独立的消防储水池(罐)。当直接取用天然水体时,应首先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当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承担消防、生产、生活用水的总进水管管径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 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要求 3.2.1.2装置区和罐区的消防水源,当装置区(或罐区)消防用水由全厂独立消防管网供给时,其进水管不得少于两条,每条进水管均应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当消防用水由全厂工业水管网供给时,亦应不少于两条进水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用水。
1 Q/SY 06520.3—2016
3.2.5.2消防泵房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除了有符合要求的正常照明外,还应设置应急照明。 3.2.5.3消防泵房内应有与消防站或消防控制中心直通的火警电话。 3.2.5.4消防泵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2.6 消防给水管道 3.2.6.1 稳高压消防给水管道应为独立的给水系统。 3.2.6.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3.2.6.3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 3.2.6.4当某个环状管段损坏或检修时,独立消防管网的其余环段应仍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量,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应仍能通过100%消防用水量和70%生产、生活用水量的总和。 3.2.6.5寒冷地区的消防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金属管道应考虑与土壤侵蚀程度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3.2.6.6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3.5m/s 3.2.6.7消防给水管道应有防超压措施,宜采用稳压泄压阀。 3.3水消防设备及系统 3.3.1消防水炮 3.3.1.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量大的甲乙类设备的高大框架和设备群、中间储罐等应均属于消防水炮的主要保护对象。在普通消防水炮不能有效保护特殊危险设备及场所时,可设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高架消防水炮和遥控水炮进行保护,或者采用以上几种措施的不同组合。 3.3.1.2固定消防水炮应设置在稳高压消防给水管路上,消防水炮的布置应根据水炮的设计流量和有效射程确定其保护范围,其设置位置距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 3.3.1.3固定水炮出水量宜为30L/s~50L/s,喷嘴应为直流一水雾两用喷嘴。每个消防水炮应设检修用的阀门,其操作手轮离地宜在 1.0m~1.2m之间。寒冷地区,其检修阀门前的地上明露部分应考虑防冻。 3.3.1.4固定消防水炮其他设计应满足GB 50338的要求。 3.3.2消火栓 3.3.2.1工艺装置区及罐区的消火栓应在其四周沿道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m,当装置内设有消防通道时,亦应在通道边设置消火栓。 3.3.2.2罐区距被保护对象 15m 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保护对象可使用的数量之内。 3.3.2.3设在生产生活合用的给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应设切断阀,当检修消火栓时允许停水时,可不设。 3.3.2.4消火栓应选用地上式消火栓,装置区和罐区保护半径不应超过60m,办公、生活区等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装置区和罐区宜选用DN150 的消火栓,其余地区可选用DN100的消火栓。 3.3.2.5低压消防给水管道DN150 和DN100 消火栓出水量可分别按 30L/s 和 15L/s 计算。 3.3.2.6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DN150 和DN100)应面向道路,当其位置有可能受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栏,但不应阻碍出水口连接水带。 3.3.2.7消火栓距路边不大于 5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 3.3.2.8室内消火栓的设计应按 GB50016 和GB50974有关规定执行。
3
上一章: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下一章:Q/SY 06520.1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相关文章

Q/SY 06520.7-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Q/SY 06520.6-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6部分:蒸汽灭火系统 Q/SY 06520.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Q/SY 06520.9-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9部分:消防炮 Q/SY 06520.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Q/SY 06520.1-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Q/SY 06520.8-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8部分: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