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5.10—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10部分:直流电源
Electric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0: DC UPS
2016-01一27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5. 10—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使用条件 3. 1 概述 3.2 地区环境条件 3.3 安装场所 技术要求 4. 1 基本组件 4. 2 防护等级 4. 3 运行要求 4. 4 电气绝缘性能 4. 5 元器件要求 4. 6 结构要求 4. 7 蓄电池 4.8 充电装置技术性能 4. 9 控制保护及自检系统 4.10 微机监控系统的要求…. 4.11 电磁兼容性 4. 12 噪声 4. 13 谐波控制· 附件
3
....................
5
5. 1 备品备件 5. 2 专用工具 6 铭牌与标牌 6. 1 铭牌的规格及要求 6.2 标牌的要求 7 检查与试验 7. 1 型式试验 7. 2 出厂试验 7. 3 现场试验 8防腐与涂漆 9 包装运输与贮存 10 厂商文件
C
........................................
... .......
10. 1 文件要求 10. 2 文件清单·
....
.......................... ... ..
·······
Q/SY 06515.10—2016
前言
Q/SY06515《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
-第2部分:变电站微机自动化系统;一第3部分:110kV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IS);
第4部分:6(10)kV开关柜; 第5部分:低压开关柜;第6部分:消弧线圈装置; 第7部分:电力变压器;第8部分:电力电缆; 第9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第10部分:直流电源;第11部分:并联电容器装置;第12部分:低压变频器;
一
一第13 部分:干式配电变压器; 一第14部分: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本部分为Q/SY06515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兵、周小棣、弓普站、张可、赵凌智、薛宏彬、周沅树。
I
Q/SY 06515.10—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第10部分:直流电源
1范围
Q/SY 06515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流电源系统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查和试验及文件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
改建工程建设中对直流电源系统的最低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7626.1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3使用条件
3.1概述
符合本部分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在3.2和3.3所述正常使用条件下运行,特殊使用条件应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并在订货时说明。 3.2地区环境条件 3.2.1海拔不超过 1000m。 3.2.2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 40℃,不低于0℃。 3.2.3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3.3安装场所 3.3.1使用场所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室内。 3.3.2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 3.3.3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4技术要求
4.1 基本组件 4.1.1直流电源系统应由整流器、蓄电池组及其运行监测控制装置及馈电回路组成,系统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 4.1.2直流电源宜具有如下的基本参数:
1
Q/SY 06515.10—2016
蓄电池
整流器
市电电源
直流配电
负载
控制器
图1直流电源原理框图
-交流输人电压:单相 AC 220V±15%,三相 AC 380V±15%。 交流输人频率:50Hz±1% 交流输出电压:单相DC 110V±1%,单相DC 220V±1%。 输出稳流精度:不应大于1%。 输出稳压精度:不应大于0.5%。
4.2防护等级 4.2.1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0,带开启门。 4.2.2为识别盘柜内被遮护的电气元件,隔板宜为透明的绝缘材料。 4.2.3冷却方式宜为自然通风,当需要强制通风时,应包括必需的空气过滤器、风扇和风道。 4.3运行要求 4.3.1 在规定的输入输出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整流器应能正常地工作并提供连续的额定功率。 4.3.2异常条件下,如主电源故障或整流器故障等,系统应能提供电压在规定变化范围内的额定输出功率 4.3.3当输人电压瞬时降至80%额定电压时,系统的输出特性应不受影响,输人电压应为双电源切换。 4.4电气绝缘性能 4.4.1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2。 4.4.2直流系统额定输出220V的蓄电池组绝缘电阻不小于200k2;额定输出为110V的蓄电池组绝缘电阻不小于 100k。 4.4.3柜内各带电回路,按其工作电压等级,应能承受历时 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4.4.4柜内各带电电路对地之间,按其工作电压等级,应能承受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4.5元器件要求 4.5.1直流电源系统柜内安装的所有元器件均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产品。 4.5.2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空气断路器时,其性能必须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2
Q/SY 06515. 10—2016 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 4.9控制保护及自检系统 4.9.1直流电源系统应具有绝缘监察、母线电压监察、充电装置故障,熔断器熔断(如蓄电池组回路)等声光报警信号的功能。 4.9.2直流电源系统应有报警、跳闸功能指示和状态指示,包括交流电源低电压、充电装置故障、 直流过电压、直流低电压、交流电源失电、电池快速充电。 4.9.3直流配电盘的输出回路应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其保护应带有指示保护装置动作的辅助接点。 4.9.4 直流电源系统应设有防电涌保护装置。 4.10微机监控系统的要求 4.10.1监控单元应采用全数字化技术,微机监控或 PLC控制系统,具备数据处理、智能化电池管理及直流系统检测与告警功能。 4.10.2监控装置应配备彩色触摸屏,显示界面应包含各级设备的数据参数,并可随时查看整个直流系统的运行状况,以及故障信息。 4.10.3 监控装置应能自动进行恒流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一正常充电的运行状态。 4.10.4监控装置应能显示交流输人电压、直流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等参数 4.10.51 监控装置应能判断内部的电路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并能发出声光报警。 4.10.6 监控装置内应设有通信接口(RS-485),实现对设备的遥信、遥测及遥控。 4.11电磁兼容性 4.11.1直流电源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T 17626.12 的各项要求。 4.11.2 控制系统应不受由于操作、系统内部故障以及线路上高频信号引起的尖峰脉冲和电压波动的影响。 4.11.3微机监控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应能满足振荡波、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的要求。 4.12噪声 4.12.1设备正常运行时,自冷式设备的噪声距离设备1m处应不大于50dB。 4.12.2设备正常运行时,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平均值距离设备1m处应不大于55dB。 4.13谐波控制
直流电源系统的谐波干扰指标应符合GB/T 14549的要求。
5附件
5.1备品备件 5.1.1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开车备件,以及两年运行期间的备品备件清单。 5.1.2供货商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预先告知买方,以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5.1.3所有备品备件应是全新的,必须能与原件相互替换。 5.2 专用工具 5.2.1供货商应提供一套专用的维修工具和必要的仪器仪表,以满足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测试的需要。 4
Q/SY 06515.10—2016
5.2.2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护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等。
6铭牌与标牌
6.1铭牌的规格及要求 6. 1.1 铭牌应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并固定在设备不动部件上的明显处,大小和字母的高度为制造厂标准。 6. 1.2 铭牌内容至少应标明以下参数:
a) 设备名称。 b) 型号。
技术参数:蓄电池组额定容量(A·h)、额定输人电压(V)、直流额定电流(A)、直流标称电压(V)。
)
d) 质量(kg)。 e) 出厂编号。 f) 制造年月。 0
制造厂名。
6. 2 标牌的要求 6. 2.1 直流电源柜里的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动力母线、控制母线等,均应带有永久的附加标记或标牌,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6. 2. 2 直流电源屏正面应有一次接线系统图。
7检查与试验
7. 1 型式试验
7. 1. 1 直流电源系统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并提供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7. 1. 2 直流电源系统的整机试验宜按照表1中所列内容进行各项试验。
表1 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项目表
试验分类出厂
序号
试验报告 备注
试验项目名称
现场 Y Y Y Y Y
型式 Y Y Y Y Y
直流电源功能单元的试验直流电源整流器试验直流电源开关试验监视和控制设备试验蓄电池试验整体直流盘型式试验控制和监测信号充电电压调节试验浮充电压调节试验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1 2 3 4 5 6 7 8 9
Y Y Y
Y Y Y
Y Y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