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100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一体化集成装置
设计制造与运行维护规范
Code for design, manufactu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oil and gas field surface integrated units
2017-0101实施
2016-10-27发布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 01003—2016
目 次
前言·
Ⅱ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
4
研发与设计制造与工厂检验、测试 7 包装、运输与到场检验 8 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试验运行与维护
5
2
6
9
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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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勘探与生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规划总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李秋忙、云庆、谈文虎、陈朝明、徐英俊、孙铁民、陈志、张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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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工程一体化集成装置设计制造与运行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 到场检验、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试验、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陆上和滩海陆采油气田地面工程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设计制造与运行维护。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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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Y/T 6420 油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 6331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Q/SY 1688 油气田地面工程视觉形象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体化集成装置 integrated unit 将容器、加热炉、机泵、塔器、自控仪表、电气设备等按一定功能要求集成安装在整体撬座上,
实现某种功能的生产设施。 3.2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
会造成事故。 3.3
检验测试计划inspection and test plan (ITP) 指导加工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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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出厂验收测试factory acceptance test (FAT) 出厂前验证一体化集成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检验与测试。
3.5
现场验收测试site acceptance test (SAT) 体化集成装置现场安装完成后,验证现场安装工作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运行应用
条件而开展的一系列检验与测试。
4基本规定
4.1 ,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研发设计和加工制造单位均应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同类装置的设计、制造经验。 4.2 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出厂验收测试、包装、运输、到场检验、现场安装、现场验收测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应加强安全与质量控制,保障一体化集成装置的本质安全。 4.3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研发制造单位应提供完善的维修指导和售后服务。 4.4一体化集成装置应达到设计指标并连续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一年以上,通过授权单位组织的鉴定,取得产品鉴定证书后方可推广应用。 4.5在鉴定前应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一体化集成装置进行测试与评价,一体化集成装置测试评价内容包括一体化集成装置设计制造质量、性能指标、经济指标、安全可靠性、操作维护性、自动化水平等。一体化集成装置测评单位形成测评报告,并对测评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5 研发与设计
5.1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研发和设计应遵循提高一体化集成装置集成度、自动化程度和安全可靠性降低一体化集成装置造价和运行成本,节能环保、方便操作维护的原则。 5.2应按照一体化集成装置的功能要求筛选先进成熟、易于集成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工艺优化简化。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关键工艺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采用高效、多功能合一设备。 5.3一体化集成装置应设置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配套标准通信接口,实现远程监控、无人值守。 5.4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设计应满足运输、吊装、拆分、组装要求。当一体化集成装置由多个功能模块拼接而成,且需要拆分运输时,应制定拆分、包装、吊装、运输、组装方案。 5.5应根据一体化集成装置的不同特点,进行必要的专项分析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一体化集成装置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要求,具体分析和研究内容宜包括:
a)HAZOP分析; b)SIL分析; c)管道应力分析; d)结构应力分析; e)振动分析; f)噪声分析等。
5.6应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事故概率、事故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优化确定一体化集成装置内关键设备的备用方案。 5.7一体化集成装置应采用三维设计,满足制造、操作、维护和检修需求。 5.8一体化集成装置宜采用双层或多层立体布置方式。一体化集成装置中的动设备宜布置在底层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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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位置。主体静设备宜布置在撬装底座的中心线附近,管路系统宜采取周围布置或上方布置。 5.9应充分考虑一体化集成装置内部的操作通道和逃生通道布置。多层结构中,宜采用步梯结构。 5.10一体化集成装置配套的供电、通信、自控仪表等宜进行优化集成设计,并布置在底座边缘位置。 5.11一体化集成装置接口形式宜为法兰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附带配对法兰、密封件和紧固件。 5.12一体化集成装置宜露天布置,应根据自然环境特点做好防风沙、防雨雪、防冻、防高温、防腐蚀的设计。 5.13研发制造单位应根据一体化集成装置特点制定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程序以及检验测试计划 (ITP)。 5.14研发制造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单机测试方案、联合调试方案和检验指标。 5.15一体化集成装置应选用新型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节能设计应遵循SY/T 6420,SY/T 6331及其他现行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5.16一体化集成装置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置,并达到 GB 8978, GB 16297 和GB 18597 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地方标准规范要求。一体化集成装置噪声防治应符合 GB 12348 的相关规定。 5.17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视觉形象应参照 Q/SY 1688 进行设计。 5.18一体化集成装置宜申请 ERP 采购代码,以利于市场化采购。
6 制造与工厂检验、测试
6.1应按照设计要求采购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设备和材料。 6.2应根据一体化集成装置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制造工艺、工法,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制造计划。 6.3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检验验收要求以及检验测试计划(ITP)进行过程检验与质量控制。工厂制造、内部测试结束后,应开展出厂验收测试(FAT)。建设单位宜对一体化集成装置实施驻厂监造参与并监督检验、测试、试验等工作。一体化集成装置在出厂验收测试合格后,方可出厂交付。 6.4 一体化集成装置应在工厂完成系统强度试压、清洗、吹扫和严密性试验。 6.5一体化集成装置的防火涂料、绝热和面漆施工宜在现场完成,避免运输过程损伤而影响功能和外观质量。 6.6一体化集成装置撬座的制造、检验和验收应参照执行 GB 50205 的相关规定。 6.7一体化集成装置交付建设单位时应一并提交出厂文件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装箱清单 ; b)产品整体合格证(注明型号、规格、使用条件、设计和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 c)产品说明书(含技术指标、消耗指标); d)产品鉴定证书(具备时); e)产品安装手册; f)产品操作维护手册; g)产品质保说明书; h)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清单; i)一体化集成装置资料文件包括:竣工图、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说明
书、仪电设备防爆证等)和生产制造过程记录文件,压力容器单体设备的出厂资料(容器竣工总图、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铭牌拓印件或者复印件、容器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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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抗硫检测报告(需要时)、振动检测报告(需要时)等; k)试验方案及试验报告。
6.8应在一体化集成装置适当的部位安装永久性的铭牌,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计、制造单位名称; b)一体化集成装置的名称、规格型号; c)技术参数:工作参数范围、性能、净重及最大负荷重量、外形尺寸等; d)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 e)制造许可证号码。
6.9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初始启动和维修等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7包装、运输与到场检验
7.1需要拆分的一体化集成装置,应严格按照设计拆分方案,对超限部件进行拆分。拆分模块、部件应进行唯一标识,并对拆分连接口进行编号。拆分部件应标识于装箱清单之中,便于现场安装查找。 7.2一体化集成装置所附的精密仪器等易损件,应拆除并独立包装。 7.3一体化集成装置的包装方式应结合运输路况条件、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转运情况以及物资类别确定,采取可靠的防冲撞措施,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7.4一体化集成装置管路系统及设备应根据运输安全需要设置标识清楚的临时支撑和固定设施,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滑落或振动脱落。 7.5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电仪设备材料应进行必要的防雨防潮包装处理。 7.6 一体化集成装置的包装质量应满足常规条件下仓储6个月以上有效保护要求。 7.7 备品备件包装应按试运备品备件和两年备品备件单独包装。 7.8 一体化集成装置的包装标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9签署完整的装箱清单应塑封固定在包装箱外部的至少两个对面,宜放置一份在包装箱内部。 7.10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运输应做好固定检查工作,应根据物资特点采取防雨、减震等措施。在运输途中应根据路况控制车速,避免出现侧滑、倾覆影响安全。 7.11一体化集成装置抵达安装现场以后,应组织设计单位、供货单位、现场施工单位以及监理人员等进行到场检验和接收,包括装箱清单核实、设备外观检查和全套资料文件检查。参加到场检验人员应签署相关检验报告。 7.12一体化集成装置到场检验合格后,应进行接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妥善存放或安装就位。
8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试验
8.1建设单位和现场施工单位应与制造供货单位密切沟通,为一体化集成装置的现场安装做好准备。 8.2一体化集成装置安装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向现场施工单位以及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装技术交底,对工作内容、注意事项等进行说明。供货单位应对装箱清单、安装手册以及竣工图等资料的使用进行说明,对安装顺序和安装要点进行重点详解。 8.3施工单位应编制一体化集成装置施工组织方案,根据一体化集成装置特点准备相应的机具和人员。 8.4供货单位应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现场安装,并配合监理人员完成安装质量检查。 8.5一体化集成装置内部的仪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标定,安全阀安装前应进行整定。仪表及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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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需要拆卸进行校验时,应做好拆卸后保护工作,防止密封面损坏。 8.6对于涉及现场组装、重新安装的一体化集成装置,在一体化集成装置现场安装完毕以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测试。供货单位应提出现场验收测试方案,经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设备、试验程序、判定标准和试验时间等。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仪表和材料需求由供货单位提出。 8.7建设单位主持现场验收测试,成立现场验收测试组织,全面负责验收测试工作,供货单位对其设备及操作方法负责。 8.8一体化集成装置现场验收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展联合试运。联合试运行期间,由具备上岗资格的建设方人员进行操作,供货方指导。试运记录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经调试合格后,一体化集成装置方可正式移交建设单位。 8.9供货方应负责编写现场验收测试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9运行与维护
9.1设计制造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运行和维护培训,应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现场检修、大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技术条件、技术要求、工作内容等。 9.2应加强一体化集成装置的运行状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体化集成装置运行中出现的异常。 9.3应加强生产运行维护力量和手段,根据一体化集成装置特点,采取自行、外包、自行与外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应用数量大、范围广的一体化集成装置,应建立专业化队伍,从事维护、检修等工作。 9.4对于一体化集成装置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改造建议,应及时反馈设计制造单位,由供货单位进行一体化集成装置的逐步完善。使用单位未经设计制造单位确认不能自行改造。 9.5一体化集成装置维修后,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一体化集成装置整体和组件进行检验和验收。 9.6应完善一体化集成装置的检维修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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