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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3.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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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1 08: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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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13.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 第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3. 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第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Code for HVAC design of refining & 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4 : Silencing and vibration isolation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3. 4—2016
目 次
前言
II
.................
....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3 -般规定

消声与隔声 5 隔振
2
4
L Q/SY 06513.4—2016
前 創言
Q/SY06513《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设备材料选用;第3部分:防火与防爆;
一第 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第5部分:防腐与绝热;一第6部分:监测与控制;
第7部分:单体建筑。 本部分为Q/SY 0651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熊文刚、王源平、盖莉、于国军、张维秀、李华峰。
Ⅱ Q/SY 06513.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暖通设计规范第4部分:噪声控制与隔振
1范围
Q/SY 06513 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在噪声控制与隔振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暖通
空调系统的噪声控制与隔振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H/T 3146 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一般规定
3.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计算应根据工艺和使用的要求、噪声和振动的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确定。 3.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满足 GB/T 50087,GB 3096,SH/T 3146 及 GBZ 1 等的要求。 3.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满足 GB 10070 及 GBZ 1 等的要求, 3.4在选择设备和进行系统设计时,应采取下列降低声源噪声的措施:
a)应采用高效率、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b)系统的总风量和阻力不宜过大。 c)通风机与电动机宜采用直联传动。 d)通风机进出口处的管道不应急剧转弯。 e)弯头和三通支管等处宜装设导流叶片。 f) 必要时,设备及管道应采用消声措施。 g)风道穿墙及楼板处的缝隙应采用消声材料封堵。
3.5工作场所所允许的噪声标准见表 1。 3.6石油化工控制室重要房间室内噪声标准见表2。 3.7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3的规定选用。 3.8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的位置不宜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当必须靠近时,应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1 Q/SY 06513. 4—2016
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降噪的措施。 3.10进排风口噪声应符合环保要求,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3.9
表1工作地点(车间)噪声标准工作场所生产车间
噪声限制值 dB (A)
85 70 70 60 55
车间内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办公室、
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精密加工车间、计算机房
主控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 一般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医务室、教室、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注1:生产车间噪声限值为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是8h,需
计算8h等效声级;对于每周工作日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注2: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室外传入室内的噪声级。
表 2 重要房间的室内噪声标准
噪声不得大于 dB (A)
噪声不宜大于
房间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电信室
dB (A) 55 65 55 55 65
65 75 65 65 75
不间断电源室(UPS)
表 3 风管内风速选用标准
主管风速 m/ s 3~4 4~7 6~9 8~12
支管风速 m/s <2 2~3 3~5 5~8
室内允许噪声级
dB (A) 25~35 35~50 50~65 65~85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m/s~10m/s。
3.11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要求噪声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措施。 3.12供货商应提供有关设备噪声的相应数据,并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噪声不超过限定值。供货商在发货前,应在厂内对设备进行噪声测试。
4消声与隔声
1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依据产品的实测数值。当无实测数值时,可通过计
4.1 2 Q/SY 06513.4—2016
算确定。当有多个噪声源时,应考虑噪声源的叠加 4.2气流通过直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别按各倍率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
注: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时,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 4.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4.4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消声器的选择可参考 SH/T 3146。 4.5消声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内气流对消声能力的影响。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风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4.6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应根据邻近房间或建筑物的允许噪声标准,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机房应采用防火隔声门。 4.7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时,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备防火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4.8消声材料应具备防腐、防潮功能。
5 隔振
5.1当通风、空调、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置减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5.2对不带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其转速小于或等于 1500r/min 时,宜选用弹簧隔振器;转速大于 1500r/min时,根据环境需求和设备振动的大小,亦可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 5.3选择弹簧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宜为 4~5。 b)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 c)当共振振幅比较大时,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 d)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5.4选择橡胶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计人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变形量的影响。 b)计算压缩变形量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 1/3~1/2 采用 c)设备的运转频率与橡胶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 2.5,宜为 4~5。 d)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 e)橡胶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f) 橡胶隔振器应避免太阳直接辐射或油类接触。
5.5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宜加大隔振台座质量及尺寸:
a)设备重心偏高。 b)设备重心偏离中心较大,且不易调整。 c)不符合严格隔振要求的。
5.6冷(热)水机组、空调机组、通风机及水泵等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宜采用软管连接。当对环境噪声有限制要求时,水泵出口的止回阀宜选用消锤式止回阀 5.7管道穿过围护结构处,其与孔洞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备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5.8软接风管接缝连接处应严密。
3 Q/SY 06513. 4—2016
注:软接风管包括柔性短管和柔性风管,本条中的柔性风管是指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软接风管材料的选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9
a)应采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 b) 软接风管材料与胶黏剂的防火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c) 用于空调系统时,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外保温软管应包覆防潮层 d) 用于洁净空调系统时,应不易产尘、不透气、内壁光滑。
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mm~300mm,不应制作成变径管,两端面形状应大小一致,两侧法兰应平行。柔性短管的法兰规格应与风管的法兰规格相同。
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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