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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07.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立式容器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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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0 09:25:06



推荐标签: 规范 设备 设计 地面 工程 油气田 容器 部分 立式 06007

内容简介

Q/SY 06007.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立式容器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07.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立式容器
Specification for static equipment design of oil and gas field surface engineering-
Part 3 : Vertical vessel
201601-27 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07. 3—2016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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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材料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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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SY 06007.3—2016
前言
Q/SY06007《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卧式容器;
第3部分:立式容器;第4部分:球形储罐;第5部分:加热设备;
一第6部分:换热设备;
第7部分:立式圆筒形储罐本部分为Q/SY 0600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
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迅、彭宛、宋久芳、兰洪强、姜泉、曹建强。
II Q/SY 06007.3—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立式容器
1 范围
Q/SY06007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立式容器材料、结构设计、强度计算以及制造、检验与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150.4 压力容器 GB/T 700碳素结构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HG/T 21574 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HG/T 21639塔顶吊柱 JB/T 4712(所有部分)容器支座 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NB/T 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NB/T 47041 塔式容器 Q/SY 06007.1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材料
3.1立式容器的壳体材料应按Q/SY 06007.1的规定执行 3.2裙座材料宜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选取,并注意使用地区环境温度的影响 3.3支腿材料应符合 GB/T 700 或 GB/T 1591 的规定,不应选用Q235A。 3.4设计温度大于350℃或低温的立式容器的裙座壳上部至少应有500mm与容器底封头材质相同的过渡段。 3.5地脚螺栓宜选用符合 GB/T 700 规定的Q235 或符合 GB/T 1591 规定的 Q345,地脚螺栓的腐蚀裕量应大于或等于3mm,同时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
4结构设计
4.1腿式支座适用于小直径且容器的高径比不大于5的立式容器,当容器支承距离很小时,可采用支承式支座。 4.2立式容器的裙座分为圆筒形和圆锥形两种型式。圆锥形裙座的半顶角不宜超过 15°,裙座壳的名义厚度应大于或等于6mm。 Q/SY 06007.3—2016
4.3立式容器当采用不等厚筒体结构时,不同壁厚段的段数不宜超过5个(不包括裙座筒体),相邻段的壁厚差不宜过大。对于变径塔,过渡段的厚度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上下筒体的厚者。 4.4裙座的结构设计宜按 NB/T 47041 的规定。 4.5地脚螺栓座设置宜按 NB/T 47041 的规定。地脚螺栓数量一般为 4 的倍数,且不少于 8 个,对于小直径且高度较低的塔器可取6个。地脚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 M24,且螺栓孔宜跨中布置。 4.6有可拆卸内件的立式容器顶部应设置吊柱,吊柱设置方位应满足吊柱中心线与人孔中心线间有合适的夹角,便于塔内件的装入或卸出,吊柱选用标准宜按HG/T 21639 的规定。 4.7立式容器应设置吊耳,吊耳选用宜按HG/T 21574 的规定。 4.8需保温的立式容器应设保温支持圈,保温支持圈应避开筒体上的开孔、接管、焊缝等, 4.9立式容器中的介质为易燃易爆且密度超过空气的裙座应设防火层。防火层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h。 4.10当裙座直径不大于1500mm 时,仅在裙座外侧敷设防火层;当裙座直径大于 1500mm时,裙座的内外侧均应敷设防火层 4.11裙座自支承的立式容器底封头上的开口应引出裙座外,开口接管在裙座内部不宜留有法兰接口。
5强度计算
5.1立式容器强度计算应按 GB 150.1~150.4 或 JB 4732 或 NB/T 47003.1 的规定,裙座自支承立式容器还应符合 NB/T 47041 的规定。 5.2裙座自支承立式容器应按 NB/T 47041 的规定进行内压或外压载荷引起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校核。 5.3立式容器的吊耳、吊柱、支腿的垫板宜进行强度校核,与筒体或封头连接处宜进行局部应力校核。 5.4立式容器支座应按JB/T 4712的规定选用,当立式容器设计条件超出JB/T 4712 设计条件时,应按 JB/T 4712 的规定单独进行核算。 5.5 裙座自支承立式容器计算时应至少校核以下危险截面:
a) 裙座基础环板上表面的截面。 b)裙座较大开孔中心线处的最小横截面。 c)1 立式容器筒体与裙座对接焊缝(或搭接焊缝)处截面。 d)不等径筒体变截面处的塔壳截面。 e) 等直径筒体变壁厚处的塔壳截面。
6 制造、检验与验收
6.1立式容器制造、检验及验收应按 GB 150.1~150.4或 JB 4732 或 NB/T 47003.1 的规定,裙座自支承立式容器还应符合NB/T47041的规定 6.2立式容器的无损检测应按Q/SY06007.1的规定,裙座自支承立式容器还应符合NB/T 47041的规定。 6.3立式容器的下列焊接接头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a)吊耳和筒体的角焊缝。 b)筒体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 540MPa,裙座厚度大于 30mm 或容器高度超过
30m时,裙座和塔壳之间的焊缝。
2 Q/SY 06007. 3—2016
c)其他连接件与筒体之间需要做局部应力校核计算的焊接接头 6.4立式容器采用卧置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计入立置试验时的液柱静压力。耐压试验的方法、要求和试验压力值应按Q/SY06007.1的规定。 6.5 5泄漏试验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试验的方法、要求和试验压力值按Q/SY06007.1的规定 6.6 5立式容器分段、分片交货要求应按NB/T47041的规定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油气田地面工程静设备设计规范
第3部分:立式容器 Q/SY 0600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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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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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3千字印1—15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 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356 定价:6.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Q/SY 0600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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