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180.10 CCS E 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76142021
海底节点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ocean bottom node seismic data acquisition
2022—02-16实施
2021一11一16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76142021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前期工作节点记录系统
4
5
5.1节点设备 5.2节点系统检测 6气枪震源系统 6.1气枪震源及辅助设备作业要求 6.2气枪震源系统及辅助设备检测 7导航定位系统 7.1导航定位设备 7.2 导航系统检测 8采集技术要求 8.1 节点布设 8.2节点定位要求 8.3激发点定位 8.4 节点和激发点位位置评价 8.5 障碍区施工要求 8.6 现场质量监控 8.7 节点设备收放质量监控
门
中
4
3
质量评价其他要求 9.1 导航班报和气枪震源班报 9.2节点地震数据质量控制班报 9.3地震数据磁带的检查与管理 9.4资料提交
8.8
市
9
6
市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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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物探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海洋物探处、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采集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全海燕、罗敏学、张建峰、韦秀波、徐朝红、王建锋、童利清、李江、吴登付、 杜海涛、刘昭、辛秀艳、李宗良、姜保刚、何文蔚、张晓峰、张晓涛。
M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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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节点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底节点地震资料采集的前期工作、节点记录系统、气枪震源系统、导航定位系统,采集技术和资料提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环境下的海底节点地震资料采集的全过程,内陆湖泊、河流环境下的地震资料采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583 陆上石油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Y/T6156气枪震源使用技术规范 SY/T 6901 海底地震资料采集检波点定位技术规程 SY/T 10017 海底电缆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海上卫星差分定位测量技术规程
SY/T 10019 SY/T 10026 海上地震资料采集定位及辅助设备校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底节点ocean bottom node 在海底独立进行地震资料采集和存储的记录仪器。
3.2
四分量检波器four-componentreceivel 由一个水检(压电检波器,用H来表示水检分量)和三个相互垂直的陆地检波器(用X表示水
平分量,Y表示垂直X分量的水平分量,Z表示垂直于XY的分量)组成的检波器组。 3.3
三分量旋转 rotation of three-component 对接收到的X、Y、Z分量数据按照直角坐标系进行坐标旋转,并计算出旋转后所对应的新坐标
系下的各分量对应值的计算过程。 3.4
测斜仪 orientation sensor 对节点的姿态进行监控并记录节点方位信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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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期工作
资料收集,海况调查技术设计要求,施工设计要求等前期工作,应按照SY/T10017和GB/T33583 的相关要求执行。
5节点记录系统 5.1节点设备
根据水深选择适用的节点设备类型,应配置四分量检波器及性能稳定的原子钟或晶体钟,节点续航能力宜不低于25天。设备满足下列要求:
a)节点数据存储容量应不低于32GB; b)节点采集单元动态范围不低于120dB。
5.2 2节点系统检测
节点系统的检测符合下列要求: a)节点系统的检测内容可包括记录参数设置,电池电量、节点内部湿度、海底节点内部时钟与
GNS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同步等: b)施工前进行节点设备年检,检验项目与技术指标按相关检测标准执行,年检结果在12个自然
月内有效; c)节点布设前,采用生产规定的采样间隔对节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与技术指标按厂家检测要
求执行: d)地震资料采集施工过程中,新增、更换及返修设备检测合格后再投人使用。
6气枪震源系统 6.1气枪震源及辅助设备作业要求 6.1.1气枪震源设备
1
气枪震源设备配置应按照SY/T6156的相关要求执行。 6.1.2近场检波器
近场检波器宜置于气枪上方1m,并符合下列要求: a)每支单枪或相干枪组应配置一个近场检波器: b)近场检波器工作正常。
6.1.3气枪震源控制系统
气枪震源控制系统满足如下要求: a)触发每支单枪,监控触发时间: b)手动触发和自动触发模式应保持时间精度一致,触发时间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1ms: c)提供同步误差报警功能: d)提供自激报警功能: e)当多源激发时,震源序号与导航系统的震源序号一致,系统应对震源序号的错误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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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显示并监控近场子波: g)显示并监控触发状态: h)输出震源激发质量监控报告: i)提供气枪状态的其他质量监控功能。
6.2气枪震源系统及辅助设备检测 6.2.1气枪震源系统检测
气枪震源系统检测应按SY/T6156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气枪震源辅助设备检测
气枪震源辅助设备检测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气枪深度传感器检测; b)气枪压力传感器检测: c)近场检波器检测: d)气密性检测: e)循环供气能力检测; f)气泡测试。
7导航定位系统 7.1导航定位设备
导航系统设备配置应符合SY/T10019的相关要求 7.2导航系统检测
导航系统应符合相应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校准方法和要求按照SY/T10026执行,检测设备至少包括:
a)导航电罗经或者GNSS Heading; b)DGNSS(差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设备及RGNSS(相对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设备: c)声学定位设备: d)声速仪; e)测深仪。
8采集技术要求 8.1节点布设
根据接收点设计坐标布设节点。人水前记录节点序列号,确定节点序列号与排列检波点号对应关系。节点布设时实测位置偏差符合:
a)当水深小于或等于20m,实测节点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在横向和纵向均宜小于8m。 b)当水深大于20m,实测节点位置偏差在横向和纵向宜满足公式(1)的要求。
D8VH-2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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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一节点纵向偏差和横向偏差,单位为米(m); H一对应的水深度,单位为米(m)。
8.2节点定位要求 8.2.1 一次定位
节点布设的一次定位满足下列要求: a)排列的首、尾端节点应有定位数据: b)排列上连续无定位数据节点不超过3个,累计无定位数据节点数不超过该排列总接收点数的5% g)排列上连续无水深数据节点不超过5个,累计无水深数据节点数不超过该排列总接收点数的10%。
8.2.2二次定位
二次定位满足下列要求: a)单条测线有效声学应答器采收率不低于整条测线的85%: b)单个声学应答器至少接收4个以上有效声学测量数据: c)每条排列中每2个节点至少配置一个声学应答器: d)测线首,尾端节点的声学应答器工作正常 e)初至波定位应根据水深选择初至波定位的炮点,按照SY/T6901的相关规定执行: f)节点因外力因素造成位置偏移或更换水下节点之后,应重新进行二次定位,并提供索引号对
节点坐标进行区分: g)应提供二次定位的成果数据,并提供二次定位实测点与设计点位置偏差统计。
8.3激发点定位 8.3.1应对激发点位置进行实时定位和监控。 8.32正常作业条件下,实测激发点位置与设计激发点位置的偏差符合:
a)当面元小于或等于12.5m×12.5m时,震源点位偏差在横向和纵向宜均小于或等于8m; b)当面元大于12.5m×12.5m时,震源点位偏差在横向和纵向宜均小于12.5m。
8.3.3所有激发点实时测定水深数据,累计无水深数据激发点数宜不超过该条测线总激发点数的10%。 8.4节点和激发点位位置评价
采集过程中节点和震源的点位发生偏移,但满足表1的要求时,节点和震源的坐标点位置为合格。
表1面元覆盖次数要求
范国第一段1/4偏移距第二段1/4偏移距第三段1/4偏移距第四段1/4偏移距
偏移距段近段近中段中远段远段
占设计覆盖次数的百分比
75% 80% 85% 90%
8.5障碍区施工要求
在地震资料采集作业过程中,遇障碍物需要对接收点和激发点进行偏移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