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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768-2022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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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41768-2022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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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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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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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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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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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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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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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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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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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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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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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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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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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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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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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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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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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2 ICS91.100.60 CCS Q 2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
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 ,IDT)
2022-10-12实施
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人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
线(I)进行了标示; b) 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 慈国强、毛盛泰。
I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 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c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 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仪器
5.1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试样容器,由惰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人(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5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1 GB/T41768—2022/ISO29771:2008
由至少8个独立块组成,可使用直径为21mm或25mm的软木钻孔器在产品表面均匀地分布的位置取下全厚度的独立块。
每个试样的质量应在10g~200g之间。 6.2 试样数量
试样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如果无明确要求,试样应不少于5个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6.3制备要求
试样不应包含产品边缘。 试样应分别置于容器中,容器质量已知。
6.4 状态调节
将试样放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箱温度设置为(105土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值,烘干2h后将试样置于干燥器中降温至(23士5)℃后称量试样质量,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判定试样质量恒定的方法:第二次及其后续烘干时间至少1h,连续两次称量试样,质量差小于试样质量的0.05%时即可判定试样质量达到恒定。一旦某种材料的试样烘干条件确定后,无需再按照质量恒定判定条件来进行试验。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试验条件应为27℃和65%(相
对湿度),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7试验程序
7.1试验准备
试验前,试样应放置于已知质量的容器中并按照6.4烘干和冷却。 在热带地区,可以使用不同的试样调节和测试条件。在该情况下可以使用27℃和65%(相对湿
度)的试验条件,该试验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说明。
7.2试验步骤
从干燥器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在1min内称取质量(m2)。 将放置试样的容器放入马弗炉中,马弗炉温度设置为(500土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
求的温度。
待试样中有机物燃烧尽,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取出。燃烧时间至少为2h。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 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土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冷却后将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1min内称取质量。 将装有试样的容器再次放人温度设置为(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要求温度的马

弗炉中至少30min。从马弗炉中取出装有试样的容器并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23士5)℃。在热带地区,温度可为(27士5)℃且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说明。
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按照6.4判定得到恒定质量(m3)。 在两次称量之间,装有试样的容器应存放在干燥器中。 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他试样。 有机物含量测定简化方法实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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