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指南 Trade Guide 编辑都丽娟
欧盟摩托车认证框架法规介绍文/贾权利
为了简化2002/24/EC认证框架指令,增强L类车辆的环保,安全等性能,明确制造商对于获证产品生产一致性保持的义务,强化型式批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等,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3年3月2日发布了摩托车认证和市场监管的168/2013号法规,修订后的认证法规相比较于现行的2002/24/EC框架下的型式认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的摩托车认证技术指令2002/24 EC, 93/14/EC, 93/33/EC,95/1/EC, 97/24/EC, 2000/7/EC, 2002/51/EC, 2009/62/EC, 2009/67/EC, 2009/78 EC, 2009/79/EC, 2009/80/EC, 2009/139/EC届时将废止。
为了协助广大的国内摩托车制造商熟悉和了解欧盟最新的认证法规,了解欧盟的认证程序的变革和发展方向,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介绍对欧盟认证框架法规 168/201有关内容,希望对国内的摩托车制造商和出口商了解欧盟最新的摩托车认证法规及要求有所帮助。
741《质量与认证》2016·1
欧盟各成员国
成员国(memberstates)应成立或者任命一个车辆型式批准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车辆型式批准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应具备足够的能力并按照本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成员国应将上述机构的信息通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定期将这些机构的信总在其官网上公布。各成员国仅允许满足本法规要求的车辆、零部件及技术单元进入市场并注册登记,并按照欧盟委员会 765/2008号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市场监管。
型式批准机关
型式批准机关(approval authorities)应保证申请型式批准的制造商履行了本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型式批准机关按照本法规的要求对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进行型式批准。
市场监管机构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的技术单元,市场监管机构在充分考虑风险评估、
客户投诉等信总的基础上开展文件审核。当型式批准机关开展检查活动时,制造商应按要求提供此类文件资料。在整车监督检查时,COC 证书将是重要的检查资料。
制造商
制造商应确保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其生产、制造和销售满足本法规和相关授权法案的要求。对于多阶段获证的,每一阶段的制造商对相应阶段的生产一致性负责。制造商对非完整车辆进行改装的,应确保改装后的车辆持续符合相关要求。非欧盟内的制造商在进行型式批准时应指定一名制造商代表,制造商代表必须是位于欧盟内部的永久性居民或者机构,在型式批准过程中能够代表制造商,并且行使与型式批准机关沟通联络的职能。此外,非欧盟制造商还应该指定一名位于欧盟内部的负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的代表,该职能的代表可以与上述负责型式批准的代表为同一个,也可以另行指定。无论制造商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申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