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指南 TradeGuide 编辑游艳玲
欧盟拟实施的新能效标签法规分析 →文/颜伟民彭丹阳唐娴娴
2015年9月2日,欧盟向WTO 发出G/TBT/N/EU/307通报,该通报法规的内容是拟用新法规代替2010年5月19日发布生效的 2010/30/EU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通过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总显示能源相关产品能耗及其他资源消耗》(以下简称“旧指令”)。新的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新法规”)旨在使最终用户在购买能源相关产品时能够做出知情选择,从而使市场向能效更好的产品倾斜,进而提高欧盟产品的能效水平,有助于减少气候变化。新法规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提升能效标签在欧盟的法律地位
技术法规的形式做出重大调整 1992年版和2010年版的欧盟能
效标签的技术法规形式是指令,而即将修订生效的技术法规形式是法规。指令需要欧盟各成员国进一步转化为成员国法律才能生效,不仅转换时间长,而且实现手段和方式也会因各成员国的执行力度不同而不同。能效标签的技术法规由指令上升为法规后,对客成员国都具有司样的约束力,可以直接适用于所
721《质量与认证》2016-2
方方数据
有成员国,从而在欧盟内部统一能效标签的技术法规要求,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法规内容上确保执行的法律效力
新法规增加了第六条“欧盟保障程序”,确保在欧盟层面技术法规的协调一致。其中第12点规定:“如果成员国国家措施被认为是合理的,所有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不符合规定的能源相关产品退出市场,并应通知委员会。如果成员国国家措施是不合理的,有关成员国应撤销该措施。”因此,各成员国合理的国家措施,不再仅仅生效于本国,而是可以直接适用于欧盟其他成员国,进一步提升了欧盟内部对能效监管的一致性。
能效标签等级代码调整和重新定级制度
调整能效等级对应的代码
旧指令中能效标签的样式是七级的,分别用字母A到G表示。由于技术进步,产品的能效会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一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调整,一种是不改变每个能效等级代码的技术指标,而
是增加新的等效等级代码,这样制造商容易操作,但消费者却不容易搞清楚能效等级的变化。另一种是不改变能效等级的代码,而是改变能效等级代码所对应的技术指标,这样制造商要麻烦一些,但是消费者可以最直接做出购买的判断。旧指令采用的是第一种调整方式,经过实践,能效标签的使用效果并不理想。欧盟调查后认为,2010年能源标签指令中的关于A+和更高级别的标识减少了能源标签在激发消费者购买更节能产品的有效力。标签上用来代替其他参数的文字也让人难以理解。因此新法规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调整,能效等级仍然沿用字母A到G,以确保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固有方式和选择习惯,能更加清晰易懂地做出购买选择。
重新定级制度
引入标签周期重新定级制度。该制度的引入就是为了适应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换代需要,原先市场中A等级能效的产品可能被重新定级B等级能效的产品,或者为C 等级能效的产品,这就要着在重新定级的周期内,该产品技术进步的提升程度。这种定级原则上都是单向的。当然重新定级的产品在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