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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型大曲中的嗜热真菌

资料类别:论文资料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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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12-25 1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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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浓香型大曲中的嗜热真菌 ICS 01.040.03
CCS A 12 DB 3209
盐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9/T 1295—2024
企业开办
“一件事”服务规范
2024 - 12 - 27 发布
2025 - 03 - 26 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9/T 129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射阳县数据局提出。
本文件由盐城市数据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射阳县数据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健、徐中美、李蕾、刘海东、乔泉、葛静、黄唯娜、王然。
I
DB3209/T 1295—2024
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办理流程、便利化服务、
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内资有限公司企业开办过程中的注册登记、公章刻制、
发票和税控系统申领、社保就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工作的管理和服
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113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GB/T 40762 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开办“一件事”
为企业提供从设立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主题集成服务。
3.2
一网通办
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承载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功
能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信息填报、核准反馈,到获取结
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3.3
一窗受理
在企业开办专区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社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体化集成服务。
3.4
申请人
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
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等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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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全程帮办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全流程办理企业开办“
3.7
电子签名
一件事”服务。
有权签字人对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在线上认可其中内容。
3.8
实名验证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政策的要求,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以及国家市场
监管总局身份认证系统,对相关自然人、法人身份真实性进行的验证。
3.9
电子营业执照
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
子证件。
4 基本要求
4.1 窗口设置
4.1.1 场所设置
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企业开办专区”,统一形象标志(LOGO),设立
业务办理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三个功能区域。
4.1.1.1 业务办理区
包含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办理
窗口。
4.1.1.2 自助服务区
a)有醒目、易识别的引导标志,根据业务量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
描仪等设备;
b)提供电子版的示范文本、申请表格、网上登记操作指南手册;
c)配置桌椅,提供书写工具、印泥、胶水、老花镜等便民用品。
4.1.1.3 等候休息区
配置一定数量的座椅、手机充电设备、茶水供应处,有醒目的禁烟标志等。
4.1.2 人员配置
4.1.2.1 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综合服务窗口业务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余窗口由业务办理部
门(单位)视工作量配备至少 1 名工作人员。
4.1.2.2 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普通话
流利。
4.1.3 网络配置
提供的无线网络,各业务部门(单位)办理业务使用的专用网络布点到窗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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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窗口形象
4.2.1 工作台上方悬挂吊牌或者电子显示屏,标明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和叫号信息。
4.2.2 工作台设置桌牌,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工号、照片、所在岗位。
4.2.3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仪容整洁,态度热情,举止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到
“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4.2.4 设置群众意见箱、叫号器、评价器,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5 办理流程
5.1 业务咨询
5.1.1 各级综合窗口应提供窗口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邮件咨询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工作时间
段内应保持各咨询方式、渠道畅通。
5.1.2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要求指导企业开办申请,并提供相关
事项的服务指南。
5.1.3 对咨询答复应做到及时、清晰、准确,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限或其他咨询途
径。
5.2 登记申请
5.2.1 线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开办专区,自行选择办理模式,
实现材料提交、核准反馈、获取办件结果的全流程线上“不见面”申请办理。
5.2.2 线下申请
申请人到企业开办专区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的企业开办申请。
5.3 登记辅导
5.3.1 申请人外网填报登记数据提交后,在“申请成功,材料已生成”环节选择签名方式为“电子签
名”的,将进入“登记辅导”环节,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对登记文书材料辅导,并反馈意见。
5.3.2 登记辅导通过的,外网登记业务进入“电子签名”环节;若登记辅导不通过的,外网登记业务
则进入“登记辅导不通过”环节,申请人可对退回的业务申请做修改操作,若修改,修改后提交重新生
成材料,重新选择签名方式。
5.4 登记审查
5.4.1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5.4.2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发放营业执照,并同
时将核准信息共享推送给企业开办各相关部门。
5.4.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5.5 并联办理
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业务审批后,相关登记核准信息实时共享推送至税务、公安、人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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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各部门及时接收、认领登记机关共享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或凭企业登记机
关提供的登记信息,同步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5.5.1 公章刻制
印章刻制机构接收新设立企业信息后,在公安部门系统平台完成备案,公章制作完成后,由新设企
业自取或者与其刻企约定方式送达。
5.5.2 税务登记
税务部门接收新设立企业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5.5.3 银行开户预约
银行接收到推送的银行预约开户信息后,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办理开户事宜。
5.5.4 社保登记
人社部门接收新设立企业登记信息后,即时完成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
5.5.5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收新设立企业登记信息后,即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5.6 送达
5.6.1 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包含营业执照、惠企政策等在内的服务。
5.6.2 根据申请人选择,综合窗口提供现场领取、寄递等领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 24 小时智
能存取柜,方便申请人错时领取。
6 便利化服务
6.1 简化住所登记
6.1.1 推行“一照多址"
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
免设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6.1.2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咨询代理、
工业设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翻译服务、以农村家庭用房从事“农家乐”、“自助游”以及
商品零售、便民性质的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可以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
6.1.3 推行住所承诺制
建设住所核验系统,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数据与不动产部门的产权登记系统进行对比核验的
方式来验证住所产权信息,在公司设立申报时无需申请人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6.2 网上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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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登记档案自助查询导出打印服务,获得与登记机
关现场查询提供一致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企业登记档案,实现“不见面、零跑腿、随时查、随地查”。
6.3 电子营业执照
为新设企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服务,联合市场监管、人社、税务、银行等相关
部门,以日常监管、政务服务、金融业务等为切入点,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
6.4 延伸服务
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申领营业执照、开设
银行基本账户等事项可以在银行一站式完成。
7 监督与评价
7.1 应按照 GB/T 36113 的要求及时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各类服务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7.2 应按照 GB/T 39734、GB/T 39735 的要求开展企业开办服务评价,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现
场服务“一次一评”。
7.3 应按照 GB/T 40762 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7.4 针对企业开办事项服务对象的各类投诉和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开展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
对应整改举措,及时实施评价改进工作。
7.5 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流程、强化部
门间协同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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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2)3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
(2020)2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
发(2020)87号)
[5]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
监注发(2021)24号)
[6]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苏市监(2020)316号)
[7] 《关于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的通知》(苏市监(2021)310
号)
[8]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盐
政发(2021)56号)
[9]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
61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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