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1217-2009
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
2009-04-23发布
2009-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改造原则、节能技术改造途径和节能改造效果的测定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等建筑陶瓷辊道窑的节能技术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13338 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
GB/T 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燃气建筑陶瓷辊道窑
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以气体为燃料用于生产建筑陶瓷的辊道窑。
3.2
经济厚度
年散热损失费用和投资的年分摊费用之和为最小值时保温层的计算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