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43.100
CCS T47 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T 429—2024
渣土自卸车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2024 - 9 - 29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203/T 429—2024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车辆整车要求 ....................................................................... 3
5 车辆喷涂、号牌、外观样式、颜色要求 ................................................. 6
6 智能化管理要求 ..................................................................... 8
7 其他管理要求 ....................................................................... 9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DB 4203/T 42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专用汽
车行业协会、湖北远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俊、李建国、李然、刘剑、陈洋稳、涂学东、陶俊华、柯彬、刘自翔、张燕、
叶梁钰、翟金祥、胡艳、闫伟伟。
本文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于2024年9月29日首次发布。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719-8692937,邮
箱:67514058@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电
话:0719-8692937,邮箱:67514058@qq.com。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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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自卸车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渣土自卸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整车要求、车辆喷涂、号牌、外观样式、颜色要求、
智能化管理要求及其他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十堰市渣土自卸车的运行管理,使用的车型为“新能源智能环保渣土自卸车”,动力装
置应为纯电或插电式混合动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 漆膜颜色的标准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4172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18411 机动车产品标牌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23254 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38694 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41796 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BB/T 003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JT/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
JT/T 1178.1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载货汽车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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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车载终端 Vehicle Terminal
终端是指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
子设备进行通信,向政府、行业、企业平台提供所需数据,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CAN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CAN 为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的简称,是 ISO 国际标准化的串行通信协议。
监管平台 Monitor Center
基于网络的全数字化的信息传输和管理系统。
渣土自卸车 Dump Truck
在已定型二类底盘的基础上进行改装的,具有密闭性结构顶盖货箱及专用自卸装置,运输建筑废弃物、
土方以及砂、石等散体建材运输的重型自卸车。
货箱顶盖 Dump Cover
安装在渣土自卸车货箱上的一种可开闭的装置,该装置与自卸汽车货箱构成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防
止货箱内物料的抛撒。货箱顶盖可采用软顶盖。
注: 软顶盖是指顶板采用耐撕裂的篷布或其他材料,沿轨道通过折叠或卷筒达到顶盖密封。
货箱内部长度 Length Inside The Carriage
货箱高度中心线与前、后栏板交点之间的距离,用字母L表示。见图1:
图1 内部长度示意图
货箱内部宽度 Width Inside The C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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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两侧箱板内侧面积最大的竖直平面的水平距离。用字母W表示,见图2
图2 货箱内部宽度示意图
货箱内部高度 Height Inside The Carriage
底板水平上平面到侧箱板最上沿所在水平面间的垂直距离。底板不在同一水平面时,以最低的平面
为准。用字母H表示。见图3
注1:栏板高度:货箱底板到侧箱板(包括货箱顶盖)最上沿所在水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注2:顶盖高度:货箱侧箱板最上沿到货箱顶盖最上沿所在水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图3 货箱内部高度示意图
4 车辆整车要求
基本要求
4.1.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以及相关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589 和 GB 7258 规定要求。
4.1.2 通用技术条件应符合 QC/T 222 的要求。
4.1.3 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 GB 11567 的要求。
4.1.4 号牌板(架)安装孔尺寸符合 GB 15741 的规定,其他要求符合 GB 7258 要求。
4.1.5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应符合 GB 23254 的要求。
4.1.6 尾部标志板形状、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25990 的要求。
4.1.7 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及位置要求应符合 GB 16735 和 GB 7258 的要求。
4.1.8 外露金属件须经防腐蚀处理(材料自身具备防锈能力的除外),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 QC/T 484 的
要求,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要求。
4.1.9 燃料消耗量限值应符合 JT/T 719 的要求。
4.1.10 制动系统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ABS 防抱死制动装置应符合 GB/T 13594 的要求。
4.1.11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安装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 GB 4785 和 GB 7258 的要求。
4.1.12 车辆应在外部表面易见的部位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 GB 7258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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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 GB/T 18411 的要求。
4.1.13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 JB/T 5943 的要求。
4.1.14 侧倾稳定角应符合 GB/T 14172 的要求。
4.1.15 外部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15084 的要求。
4.1.16 当货箱举升时,应具备语音报警功能,将信息发送至监管平台。
4.1.17 当车辆行驶时承载货箱箱盖密闭不到位,应将箱盖密闭不到位信息发送至监管平台,同时车辆
发出语音警示。
4.1.18 车辆应按照 GB 7258 要求配备反光背心、三角警告牌、停车楔。
4.1.19 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及安装位置要求应符合 GB 34659 要求。
4.1.20 车辆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通过国家 CCC 强制认证、国家环保认证, 并获
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出厂及销售状态应与认证状态保持一致,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4.1.21 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 JT/T 1178.1 的要求。
车辆轴数要求
车辆轴数:二轴(驱动型式:4×2)、四轴(驱动型式:8×4)。
货箱要求
4.3.1 货箱内应无死角,卸货干净。
4.3.2 货箱外形平整,货箱外侧不易积土挂泥。
4.3.3 货箱内板材料宜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700 MPa。
4.3.4 车辆的箱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
4.3.5 当货箱密闭和举升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时,车辆同时发出语音警示。
4.3.6 货箱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应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转弯过程中造成水
平滑移。
4.3.7 货箱进行举升调整和检修作业时,有防止货箱自降的安全装置;货箱的举升、中停、下降过程中
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4.3.8 货箱规格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货箱规格
轴数 长(mm) 宽(mm) 货箱内部高度(mm) 栏板高度(mm) 顶盖高度(mm) (篷布距货箱侧栏板上沿)
二轴(4×2) 4300 ≤2350 800 顶盖仅选平推式结构软顶盖
四轴(8×4) 5600 ≤2350 1200 1500 ≤300
顶盖型式、稳定性、密闭性要求
4.4.1 顶盖型式
4.4.1.1 平推式结构、上拱结构软顶盖见图 4、图 5,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货箱顶盖的驱动方式宜采用电机驱动或液压驱动;
b) 软顶盖宜采用符合 BB/T 0037 规定的 F 类篷布环保材料,也可满足工况和使用需求时由用户
指定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c) 当车辆为二轴车时,宜采用平推式结构软顶盖,当车辆为四轴车时宜采用上拱结构软顶盖;
d) 软顶盖完全开启时,对货箱顶部的遮盖率不应大于顶部空间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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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平推结构软顶盖示意图(适用二轴渣土自卸车)
图5 上拱结构软顶盖(适用四轴渣土自卸车)
4.4.1.2 摇臂式整体前移顶盖要求
货箱顶盖宜采用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并保证顶盖完全闭合时,不影响货箱实际可装载容量。见图
6。
图6 摇臂式整体前移顶盖(适用四轴渣土自卸车)
4.4.2 顶盖稳定性要求
货箱顶盖稳定性方面需满足如下要求:
a) 顶盖安装应稳定、可靠,表面应完整、无裂缝或孔洞;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
经颠簸路面时,顶盖能闭合牢固,无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不应发生撒漏、
扬尘;
b) 顶盖在开启与关闭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
4.4.3 密闭性要求
密闭性方面需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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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车辆应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
b) 顶盖表面应完整,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顶盖能闭合牢固,无
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
c) 顶盖关闭时与货箱侧栏板、前栏板、后栏板的最大间隙≤30 mm;
d) 顶盖开闭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顶盖开启和关闭时间应≤60 s;
e) 货箱后箱板与箱体间配置密封及开关锁紧保险装置,且密封性能良好;
f) 货箱后箱箱板尾部应安装后门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应开关灵活、锁紧可靠、无卡滞现象,自
卸汽车行驶过程中栏板不应自行开启。
5 车辆喷涂、号牌、外观样式、颜色要求
车辆喷涂要求
驾驶室车门外部两侧喷涂运输公司全称(向下圆弧形显示)、自编号(如有)、栏板高度和核定总
质量,字体样式为黑体,字体高度≥80 mm,见图7。
图7 驾驶室喷涂样式
车辆号牌要求
货箱尾板外侧面中部,喷涂放大版车牌号,喷涂面积不得低于整体尾板面积的50% ,放大的号牌
号码文字应清晰可辨别。因受结构限制,货箱两侧喷涂有汽车白色放大号牌(小型汽车号牌2.5倍)的,
视为满足要求。
车辆外观样式、颜色
车辆外观样式见图8,车辆颜色(包括驾驶室、货箱及密闭顶盖)宜采用符合GB/T 3181规定的G02淡
绿,颜色编号:19G 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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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
四轴 拱形结构简图
摆臂式结构简图
图8 车辆外观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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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智能化管理要求
车载终端要求
6.1.1 车辆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要求,
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
能接入我市新型渣土车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
6.1.2 车载终端还需符合JT/T 794 、GB/T 19056 、JT/T 808、GB/T 41796 相关要求。
6.1.3 应配备主机、主存储器、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右侧盲区监测摄像头、货箱状态识别摄像头、
车身数据采集接口以及显示设备运转状态和报警信息的指示灯或显示屏。宜配备备份存储器、灾备存储
器等设备。存储器、车载显示屏符合表 2 要求。
表2 存储器、车载显示屏要求
序号 类型 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
1 主存储器 ≥500 GB 应符合JT/T 1076中5.5.2的规定,用于存储位置、报警数据及其他数据
2 备份存储器 ≥128 GB 备份视频数据,对存储器内部数据应具有不易打开、防止篡改的保护功能
3 灾备存储器 ≥64 GB 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JT/T 1076中附录B的规定
4 车载显示屏 ≥5寸,分辨率≥ 720 P 车载视频功能应符合JT/T 1076、JT/T 1078要求
6.1.4 车载终端应支持倒车雷达,当驾驶员切换成倒挡时,终端设备显示倒车雷达影像。
6.1.5 车载终端能通过 CAN 总线实时读取到车辆 VIN 信息。
6.1.6 应具备电源拆除报警、远程升级、防作弊、防拆卸以及防止违规固件刷写等功能。
6.1.7 应能够实时监测车辆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车速、车货重量、加速、急减速、碰撞等。
6.1.8 所采集的音频及视频图像数据于本地存储时长≥ 72 h,其中图像分辨率应≥ 700 TVL, 并可实现
监管平台对存储视频的远程调取。
6.1.9 车载终端能接收并保存监管平台下发的电子运单信息,电子运单信息包括:
a) 车辆信息;
b) 开工日期段;
c) 开工时间段;
d) 工地名称;
e) 消纳场名称;
f) 路线描述;
g) 车辆备案身份 ID。
摄像头要求
6.2.1 摄像头备红外夜视及防水功能,夜视距离>10 m,且能清晰分辨人脸外部轮廓。
6.2.2 摄像头分辨率应≥720 P,帧率≥25 fps。
6.2.3 摄像头位置及图像符合表 3 要求。
表3 摄像头位置与图像要求
编号 安装位置 监测目标 图像要求
1 驾驶室内 驾驶员行为 可清晰分辨人脸外部轮廓,并具备音频同步采集功能
2 车辆右侧 右转弯盲区情况 可监测到车体外≥3 m的区域
3 车辆尾部 倒车后视情况 可清晰识别车后方20 m以内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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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安装位置 监测目标
4 箱体前部顶端 货箱状态
监测系统要求
6.3.1 盲区监测系统(BSD)
图像要求
可观测到货箱整体外廓,以及货箱开合、举升状态
6.3.1.1 应安装右侧盲区摄像机,车外右侧区域,覆盖车辆右侧 A 柱前方 2 m 至车尾之间,距车体外
≥3 m 的区域。水平视场角≥200°,垂直视场角≥110°。能对车辆右转弯过程中 A 柱盲区、后视镜盲
区、内轮盲区进行有效监测,并存储视频;
6.3.1.2 当渣土车的盲区存在遮挡物时,系统将第一判断结果发送至车载视频终端,车载视频终端基
于预设报警方式进行盲区报警。
注: 第一判断结果用于指示所述车载视频终端基于预设报警方式进行盲区报警。遮挡物包括行人、自行车、电动车
或摩托车中的至少一种。
6.3.2 货箱顶盖闭合系统
6.3.2.1 应安装货箱状态监测摄像头,应安装在货箱前部顶端,能监管货箱闭合、举升和装载情况,
应采用白光补光全彩技术,避免在扬尘过大场景红外过曝造成图像不清楚,并存储视频。
6.3.2.2 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顶盖闭合不到位的情况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 “箱盖打开”,并进
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箱盖打开”。
6.3.2.3 车辆进行举升卸载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货箱举升”,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
货箱举升”。
6.3.2.4 当货箱密闭和举升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时,应将故障信息发送至监管平台,同时车辆发
出语音警示。
6.3.2.5 车辆应安装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装备基本要求及提示音应符合 GB/T 38694 要求。
6.3.3 远程限速及锁车功能
当车辆处于超载、交通管制、遗失、被盗或被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等状态时,监管平台可根据车辆实
际情况,远程向车载终端下达限速行驶或车辆锁定命令。车辆在启动限速或锁车前,车载多媒体显示屏
进行至少2次文字和语音提示。
6.3.4 注意事项
当以上监测系统中任意一项出现连接断开、失效等情况时,车载多媒体显示屏能及时显示故障原因,
并自动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外部设备异常 ”。
7 其他管理要求
对渣土车车货总质量查验工作,应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
渣土车通行时间及路段管理应符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
行管理的通告》管理文件规定。
渣土车运输经营者应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在正式运营前应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在上岗前还应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办理《从
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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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应密闭运输,驶出渣土运输场进入通行路面前应进行轮胎冲洗,不得沿途泄漏、遗洒,严
禁车轮带泥行驶。
渣土车必须在指定的渣土收纳场地倾倒渣土等建筑垃圾,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场地随意倾倒渣土,
否则将会按照规定受到辖区主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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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2]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发〔2024〕12号)。
[3]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
[4]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8号)。
[5]湖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6]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7]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十政发〔2022〕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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