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B 38 T/GXAS
广
西 标 准 化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GXAS 011—2018
地理标志产品 陆川橘红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 Luchuan orange
2018 - 12 - 20 发布 2018 - 12 - 30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01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陆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陆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陆川县农业局、陆川县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陆川县橘
红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杏、庞理松、庞丽、温晓明、张玉华、刘宁、江鉴、周春旺、阮晓峰、杨国
美。
I
T/GXAS 011—2018
地理标志产品 陆川橘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陆川橘红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保护的陆川橘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44/T 615 地理标志产品 化橘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陆川橘红 Luchuan orange
在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按5.1进行栽培,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橘红。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现辖行政区域的14个镇154个村,见附录A。
5 要求
5.1 栽培
5.1.1 品种
正毛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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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产地环境
宜选择在远离城镇、工业园区等不受生活、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良好,光照充足,坡度<25°的山
脚或山腰,土壤类型为壤土、沙壤土、冲积土, pH值4.5~6.8。
5.1.3 选种
选择纯正、健壮的脱毒无病苗木。
5.1.4 定植
在新梢老熟后或萌芽前。
5.1.5 采收
宜每年5月初至6月中旬,橘红株重150
g~230
g时分期分批于晴天上午或阴天采收。
5.2 质量
5.2.1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橘红株(胎果) 橘红片(皮)
形态 果实呈梨球形至扁圆形,果面密布绒毛;果顶 平,中心微凹,有放射沟,明显或不明显;果 基部萼片 3~4 片,果肩斜或平 呈对称的七角或展开的五角星状,单片呈柳叶形,果 面密布绒毛
色泽 果皮黄绿色或青绿色;果中皮厚、颜色白色, 中心柱小 果皮黄绿色或青绿色
气味和滋味 清香,味微苦、微辛 清香,味微苦、微辛
5.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黄酮含量/(g/100 g) ≥ 7.0
柚皮苷含量/(g/100 g) ≥ 5.5
野漆树苷含量/(g/100 g) ≥ 0.20
挥发油含量/(g/100 g) ≥ 0.50
干燥失重/(g/100 g) ≤ 15.0
5.2.3 食品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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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
采用目视法、鼻嗅法、口尝法进行检查。
6.2 理化指标
6.2.1 总黄酮
按DB44/T 615的规定执行。
6.2.2 柚皮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6.2.3 野漆树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6.2.4 挥发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6.2.5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6.3 食品安全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生产包装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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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取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执行。
7.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7.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
b) 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5.2 检验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
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应符合 GB 7718、GB/T 191 的规定。取得陆川橘红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登记的产品,可使用陆
川橘红产品名称及其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8.2 包装
应包装在洁净、密封、完好的包装中;包装材料不得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能防止湿气的进入和挥
发性物质或色素的散失。
8.3 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虫、防鼠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
等物品混贮。
8.5 保存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陆川橘红适宜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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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陆川橘红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陆川橘红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陆川橘红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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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陆川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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