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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560-202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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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2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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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3(J)/T 8560-202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省工程建
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3〕96
号)的要求,由玖联智通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 9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
语;3. 基本规定;4. 智能监测;5. 数据传输与存储;6. 智能监管
平台;7. 系统安全;8. 系统验收;9. 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由玖联智通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
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玖联智通技术有限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 844 号新华大厦 18 层,邮编:050000,
电话:0311-85292118,电子邮箱:13503110860@163.com),以便
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 玖联智通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宣传与档案中心
河北粤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石头
赵彦辉 曹恩泽 韩墨菲 蒋学红

斌 王 丽 冯 钊 李要纲 姜艳艳
王凤才
李 平 张啸天 杨燕斌 李函娟
李云涛 温胜利 王虹斌
审查人员: 王明章
司绍林 江雄志 李 莉 高 天
赵 荣 韩纯亮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智能监测·························································································4
4.1
一般规定 ················································································4
4.2
数据采集················································································· 4
4.3
数据编码················································································· 5
4.4
视频监控················································································· 5
5
数据传输与存储·············································································7
5.1
数据传输················································································· 7
5.2
数据存储················································································· 7
6
智能监管平台·················································································8
6.1
一般规定················································································· 8
6.2
平台架构················································································· 8
6.3
平台数据················································································· 9
6.4
平台应用················································································· 9
7
系统安全·······················································································11
8
系统验收·······················································································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验收················································· 12
8.3
智能监管平台验收··································································13
8.4
验收结论··············································································· 13
9
运行与维护···················································································14
9.1
一般规定··············································································· 14
9.2
运行······················································································14
9.3
维护······················································································15
附录 A
数据传输规范····································································· 16
附录 B
数据采集传输仪规范··························································26
本标准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附:条文说明····················································································· 29
标准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y···················································································· 2
3
Basic regulationss···········································································3
4
Intelligent mornitoring.···································································4
4.1
General regulations·································································· 4
4.2
Data acquisition·········································································4
4.3
Data encoding ········································································· 5
4.4
Vedio monitoring······································································ 5
5
Data transmission and storage····················································· 7
5.1
Data transmission···································································· 7
5.2
Data storage··············································································7
6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platform ··················································· 8
6.1
General regulations·································································· 8
6.2
Platform structure······································································ 8
6.3
Platform data············································································ 9
6.4
Platform applications··································································9
7
System security ···········································································11
8
System acceptance········································································12
8.1
General regulations································································ 12
8.2
Data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acceptance on-site··········12
8.3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platform···························· 13
8.4
Acceptance conclusion······························································13
9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14
9.1 General regulations··································································14
9.2 Operations·············································································· 14
9.3 Maintenance············································································15
Appendix A Regulations of data transmission······························ 16
Appendix B Regulations of data transmitter································· 26
Explanation of words·········································································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
标准
1


1.0.1
为规范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加
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智
能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验
收和运行维护。
1.0.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2 术 语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2.0.1
基于物联网、互联网、智能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实现城市
污水处理厂数据采集和传输、可视化运行管理、监督管理、预警预
报等功能一体化的智能监管系统。
2.0.2 过程数据监控 process data monitoring
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水处理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的关键参数(包括诸如流量、流速等工艺参数和诸如电流、电压、
频率、转速等电气参数)进行监测;结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和末
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情况,判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
2.0.3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collection and transmitter
通过单向隔离器采集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
通信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
或可编程控制器等设备。
2.0.4 智能监管平台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oftware
对污水处理各类数据进行存储、分析、处理、计算、展示的软
件平台。
2
标准
3
基 本 规 定
3.0.1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应优先依托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
署建设,实现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化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以支持敏
捷、弹性、快速、多样性业务的发展。
3.0.2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应具有自动感知、自动上传、自
动识别、自动预警功能,从而实现对城市污水处理全流程闭环监管。
3.0.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所采集的数据项和数据传输的通
信协议应统一标准。
3.0.4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所收集到的数据应保证真实性、
有效性、及时性。
3.0.5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计算与存储资源配置应考虑可
扩展性、稳定性及冗余性。
3.0.6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GB/T
25000 及《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的有关
规定,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的原则。
3.0.7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应按图 3.0.7 进行设置。
图 3.0.7
系统架构图
3
4
智 能 监 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控数据的采集,
应基于对污水处理的工艺类型、监管需求等布设。
4.1.2
对污水处理监控数据项的采集,应根据数据类别分为自动采
集方式、中间库数据交换方式、人工数据填报方式。
4.1.3
自动采集方式可在污水处理现场安装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
采集传输仪连接污水厂中控系统或各类传感器仪表,完成数据采集、
运算、编码并传输到智能监管系统。
4.1.4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通过论证、
技术交底后方可实施。
4.1.5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实施不应影响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
运行,不应对监控对象造成损坏。
4.2
数 据 采 集
4.2.1
自动采集方式的数据采集协议应为 Modbus、OPC DA、OPC
UA 等标准协议。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规范具体参见本标准附录 B。
各类设备运行状况数据项采集频率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10min,水质
检测设备数据项采集频率不低于设备的检测周期。
4.2.2 1 采用自动采集方式时,应实现以下安装要求:
对于模拟量输入信号,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屏
蔽电缆,宜采用屏蔽双绞电缆,屏蔽层要单端接地。
2
模拟信号应隔离,以增强现场与远传信号的可靠性。
3
所安装的传感器仪表应采用适应实际需要的规格型号,保
4
标准
证参数的准确采集。
4
数据采集传输仪同设备现场之间的接线、电路线缆施工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的规定。
5
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数据时,应屏蔽编写操作,系统只能
读取,以避免对中控系统数据造成干扰。
4.2.3
采集监控数据加装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4.2.4
对于不能利用传感器仪表实现自动数据采集的监控数据项,
宜采用中间库数据交换方式。污水处理厂的信息系统将监控数据项
存入中间数据库,数据采集传输仪从中间数据库中读取数据完成数
据采集。
4.2.5
对于不能自动数据采集和不能采用中间库数据交换方式实现
采集的监控数据项,宜采用人工数据填报方式进行采集。污水处理
厂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智能监管平台,人工填报各类数据项。
4.3
数 据 编 码
4.3.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其编码。
4.3.2
监测数据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 进行编码。
4.4
视 频 监 控
4.4.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储存间、污泥装运点、厂区运输门禁及
其他关键监控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已安装的视频设备应满足监
管要求。
5
4.4.2 1 视频监控应满足下列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布式存储部署实现不间断录像,视
频数据存储宜采用循环更新存储方式,普通视频存储不宜少于 3 个
月,突发事件视频应进行转移备份存储并永久保存。
2
具有抓拍报警功能,支持有线和无线图像传输和报警功能。
3
视频图像分辨率及图像帧率应满足监控系统图像采集及数
据处理需求。
4
宜采用网络摄像机,配有自动控制的红外摄像功能,分辨率
不宜低于 1080P。
4.4.3
视频的传输、交换、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
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规
定。
6
标准
5 数据传输与存储
5.1
数 据 传 输
5.1.1
数据采集传输仪可采用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应采用标准的
接口协议上传。
5.1.2
现场采集的数据的数据编码规则和传输协议应符合 OPC 或
Modbus 规约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
据传输标准》HJ 212 的规定,对于《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未覆盖的数据,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 进行编
码和传输。
5.1.3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支持实时数据传输、历史数据补遗、远程
参数设置等功能。无线传输方式宜通过 GPRS、4G、5G 等与上位系
统通信,有线方式宜通过网线、光纤等与上位系统通信。
5.1.4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和智能监控平台中间应设置防火
墙。现场端采集数据由数据采集传输仪应通过 VPN 数据通道发送
至智能监管平台。
5.2
数 据 存 储
5.2.1
数据形式的监控数据存储时间宜大于 5 年,经过后期处理得
到的特征数据、超限报警、评估结果等结构化数据存储时间宜大于
20 年。
5.2.2
应实现数据备份、转储与恢复功能,建立安全保密措施和动
态更新机制。
7
6
智能监管平台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市、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的用户应通过电子政务外
网登录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对本辖区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
监管。
6.1.2
污水处理厂用户应通过互联网登录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
对本污水处理厂进行数据人工填报,接收、处置、反馈各类信息。
6.1.3
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应遵循数据资源管理要求,实现与其
他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并为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共享。
6.2
平 台 架 构
6.2.1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架构设计应至少包含用户层、应
用层、数据层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
6.2.2
用户层系统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系统用户群体,针对不
同用户进行功能及权限的分配。
6.2.3
应用层应包含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功能
设计应满足管理单位对数据的要求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
6.2.4
数据层应包含城市污水处理监管的设施基础数据库、设施运
行数据库、空间数据库、评估数据库等。
6.2.5
标准规范保障体系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包括污水处理基础
设施数据标准、接口规范、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应用安全、数据
安全、网络安全、物理安全、数据更新维护、软件运行管理、监测
设备运行管理等。
8
标准
6.3.1 1 6.3 平 台 数 据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入库数据应包含行业基本信息数据、运行监测数据、工程管
理数据、安全生产数据等。
2
城市污水处理数据结构应支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要求,
具备大数据框架下的计算能力,满足各类模型应用对实时数据的分
析需求。
3
城市污水处理数据平台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向内、外部提
供多种选择的数据共享接口。
6.3.2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分析模型应包括关键设施运行状况分析、
污染物有效去除监管分析、污泥产生量核算分析模型等。
6.3.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分析模型的数据应包括各设备运行参数监
测、各构筑物运行状况检测、用电量监测、用药量监测等。
6.3.4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分析模型应能汇总污水处理厂各项工况类
参数和工艺类参数,及时主动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警调度污
水处理厂各类风险隐患,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合规运行。
6.4
平 台 应 用
6.4.1
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应包括统计分析、风险预警预报、污
水监管、污泥监管、再生水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建设项目管
理、信息报送管理等子系统。
1
统计分析子系统应具备总体监管一张图、各项数据统计、总
体指标分析、历史趋势对比等功能。
2
风险预警预报子系统应具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
水质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全方位风险监管和预警预报功能,实现预警
9
规则制定、风险预警通知、闭环业务调度、风险预警统计等业务需
求。
3
污水监管子系统应具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监
管的功能,实现污水处理厂基础信息管理、运行状况管理、进出水
水质水量管理等业务需求。
4
污泥监管子系统应具备对污泥处理和污泥运输的信息管理
功能,实现污泥处理、运输、处置全链条的各类查询、统计等业务
需求。
5
再生水监管子系统应具备对再生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信
息管理功能,实现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全过程数据的查询、统计业务
需求。
6
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子系统应具备对采集雨水管网、污水管
网、污水处理厂等有限空间点位和相关运营单位安全管理员信息管
理的功能,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线上报备制度和安全问题预警等业务
需求。
7
建设项目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城
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
目进行监管的功能,实现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
的全流程监管的业务需求。
8
信息报送管理子系统应具备对污水处理各类信息的填写、
审核、统计的功能,实现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数据、运行维护
数据、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数据的报送、审核、统计分析等业务需
求。
6.4.2
污水处理智能监管平台应包括移动端程序,各级用户可通过
移动端程序查看各类数据,发布、接收、处置、反馈各类预警、报
警信息,实现污水处理全流程监管闭环。
10
标准
7
系 统 安 全
7.0.1
系统安全的建设应遵循可扩展性、实用性、安全性、物理隔
离、可靠性、先进性的原则:
1
安全体系的设计应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可扩
展性和良好的可升级性;
2
安全体系应满足项目需求,结合网络的实际情况,在对业务
系统进行设计;
3
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方案在设计和实现的全过程中应通过
具体措施保证安全性;
4
与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必须使用物理隔离设备;
5
项目实施过程应实现通过技术管理和设备的冗余配置,保
证系统的可靠性;
7.0.2 6 系统应具有技术领先性和持续发展性。
1 系统安全建设应实现以下目标:
防止攻击者在安全平台中加载和执行非法代码并破坏系统
安全;
2
防止攻击者绕过更新机制篡改或安装旧版本的固件;
3
防止攻击者通过利用加密算法的漏洞、输入格式错误的参
数、绕过生命周期检查、非法访问调试接口等方法篡改系统内容;
7.0.3 4 防止远程平台把非法的设备识别为合法设备。
系统安全建设应具备安全隔离、安全存储、密码算法和密钥、
安全生命周期和远程验证功能。
7.0.4 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规定
的第三级,且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测检测工作。
11
8
系 统 验 收
8.1
一 般 规 定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的验收应在完成现场端数据采集
传输系统、智能监管平台调试、系统试运行后进行。现场端数据采
集传输系统和智能监管平台可分别进行验收。
8.1.3
城市污水处理智能监管系统试运行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应不
少于 30 天。
8.1.4
系统验收内容包含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验收和智能监管
平台验收。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验收包括传感器安装、数据采
集传输仪安装和数据采集通道的正常运行,分为现场设备查验和资
料验收。监管平台验收包括数据采集与传输接收模块、数据管理与
分析模块、评估及预警模块、用户界面设计,监管系统软、硬件联
合调试等。
8.2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验收
8.2.1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各类安装调试资料应完整,并应
包括下列内容:
1
软硬件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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