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 年度省工程建
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3〕96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8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
语;3. 基本规定;4. 感知设备;5. 数据传输与存储;6. 智能监管
系统;7 系统验收;8. 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中土城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土城联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纺路 95 号 12 层中土城联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邮编:050000,电话:0311-66699961,电子邮箱:
ztclkjzl@163.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 中土城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联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 石家庄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排水管护中心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华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 : 谭洪强
高腾野 张非非 吴晓博 石 珍
秦
张
绮 孙利才 徐 朋 汪 伟 仝恩从
岩 张凯伟 王建兴 关 鹏 冀 东
宋
磊 王志云 姜艳艳 王凤才 张 蕾
杨胜娜
袁
帅
张雪强 杜 苗 刘荷想 于恒超
张旭东 赵明亮 杜万成 王秀彩
魏
丹
陈媛媛
魏 薇 宋贝贝 石东坡 王晓晓
董 深 李晓林 赵 赫 刘仁杰
崔久丽
审 查 人 员 : 赵明发
孙建涛 米从磊 戚贵男 高 浩
赵彦辉 司绍林 屈卫泉 陈 月
刘俊良
吕永廉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感知设备·························································································5
4.1 一般规定··················································································5
4.2 实时监测信息···········································································6
5 数据传输与存储···········································································10
5.1 一般规定················································································10
5.2 数据传输················································································10
5.3 数据存储················································································11
6 智能监管系统···············································································12
6.1 一般规定················································································12
6.2 平台层···················································································12
6.3 应用层···················································································13
7 系统验收·······················································································17
8 运行维护·······················································································18
附录 A 城市排水防涝数据入库分类表··········································20
附录 B 系统验收记录表··································································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 25
标准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IoT Sensing Devices······································································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Real Time Monitoring Information··············································6
5 Data Transmission and Storage···················································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2 Data Transmission··································································· 10
5.3 Data Storage···········································································11
6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6.2 Platform Layer········································································12
6.3 Application Layer····································································13
7 System Acceptance·······································································17
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8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Entry Data for Urban
Drainage and Waterlogging Prevention····················20
Appendix B
Record Table of System Acceptance························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提升城市内涝监测
预警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排水(雨水)
防涝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标准
2
术
语
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system
of urban drainage and flooding prevention
基于物联网、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实现排水防
涝设施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指挥调度、灾害预警等功能于一体
的智能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排水防涝设施
facilities
drainage and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
2.0.2
具有排水防涝功能的各类设施的统称,包括雨水口、检查井、
排水管渠、泵站、闸站、雨水调蓄池、排放口等。
2.0.3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 surface run off channel of storm water
输送、排放排水管渠不能接纳的雨水的地面通道,包括排水干
沟、排水干渠、部分市政道路等。
2.0.4 信息采集层 information collection layer
通过特定的传感器采集信息资源的系统层级,包括对信息的收
集和处理。
2.0.5 平台层 platform layer
在系统中以软件为核心,为应用服务提供开发、运行和管控的
系统层级。
2.0.6 应用层 application layer
在系统中依据用户需求对应用功能进行模块划分并实现业务操
作的系统层级。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系统应实现“自动感知、自动预警、自动上传、自动识别”
功能,实现对排水防涝全流程监管。
3.0.2
系统宜与气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应急、交通等部门
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建立数据动态
更新、安全保障机制。
3.0.3
系统应统一数据格式,形成省、市、县三级的整体架构,实
现三级监管系统的信息共享、数据交互、协同联动。
3.0.4
系统宜采用 CGCS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
准;采用独立系统时,应建立转换关系。
3.0.5
系统软、硬件设施应遵循“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实用、
数据安全”的原则,且便于维护和扩展升级。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 的
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和可维
护性的原则。
3.0.6 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测评要求》GB/T 28448 的有关规定。
3.0.7
城市地面积水标准的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内涝防
治技术规范》GB 51222 的规定。
3.0.8
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应包括信息采集层、数据传输层、
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系统架构如图 3.0.8 所示。
3
标准
图 3.0.8
城市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图
3.0.9
系统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
保护用户个人隐私。隐私政策更新时需重新获得用户同意,个人敏
感信息在系统界面中应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展示,不得明文展示。
4
4
感 知 设 备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感知设备应基于城市内涝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应用
需求布设。
4.1.2
感知设备应具有传感、采集、传输、存储等功能,应保证监
测数据、分析方法和软硬件的安全可靠。
4.1.3 1 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感知设备应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
2 安装感知设备不应影响设施的排水能力,不应对其造成损坏。
3 感知设备的安装方式应考虑排水环境的适应性和安装维护
的便捷性,应满足防水、防高温、防冻、防腐、防爆、防盗、防雷
接地、易维护等要求,并定期校准。
4
感知设备位于水下或有可能淹没的水下部位的防护等级应
不低于 IP68,水上部位不低于 IP65。
5
感知设备应结合区域条件和设备性能,采用可靠的供电方
式,在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时,应具有失电保护功能,保证已有监测
数据不丢失。
4.1.4 6 感知设备可采用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并采用通用接口协议。
感知设备应具有时钟自动同步功能,与在线监测管理平台之
间的时间偏差不应大于 5s。
4.1.5
系统应在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的关键位置安装各类感知设备。
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应符合表 4.1.5 的规定。
5
标准
表 4.1.5
监测对象及监测指标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雨量 液位 流量(流速) 视频 工况
1 城市易涝点及下凹式地 道桥 ● ● ●
2 地铁、隧道、下凹式广 场等重点部位出入口 ● ●
3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 ● ○ ●
4 易涝点关联的检查井 ● ○
5 排水主干管检查井(有 干管接入) ● ○
6 泵站进出水的管渠 ● ○
7 雨水泵站 ○ ● ● ● ○
8 闸站 ● ● ● ○
9 出水排放口及溢流口 ● ● ●
10 雨水调蓄池 ● ● ○
11 受纳水体 ● ●
注:●表示“应”设置相关监测,○表示“宜”设置相关监测。
4.2
实时监测信息
Ⅰ
雨 量 监 测
4.2.1
雨量监测点位宜利用气象部门已布设的雨量测站,当已有的
站点不能满足需求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增设雨量测站。
4.2.2
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密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水文监测
6
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SL/Z 572 的规定执行。
4.2.3 1 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点位的服务范围应清晰明确;
2 监测点位应具备安装维护条件;
3 对选定的监测点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对不满足实施条件的监
测点位应进行调整。
4.2.4
雨量监测宜采用固定监测。
4.2.5
雨量监测时间间隔不应大于 5min。
4.2.6
雨量监测设备选型应根据现场工况、安全可靠性、经济性和
技术可靠性综合考虑,宜采用翻斗式雨量计。
4.2.7
雨量监测设备应满足降雨量在线监测与自动记录要求,并具
备测量数据本地储存和实时上传功能,在未监测到有效数据时自动
进入休眠模式。
4.2.8
雨量监测传感器应具有环境适应能力,防堵、防尘,安装方便。
Ⅱ
液 位 监 测
4.2.9
易涝点积水监测应布置在易涝区最低点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4.2.10
易涝点积水监测宜采用接触式液位计,监测时间间隔应为
1min~5min。
4.2.11
液位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季液位的监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5min。当超过警戒水位
或形成地表积水后,宜通过多种通信方式将风险及水情通知相关单
位。
2
在固定监测过程中,监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15min,数据发
送频率宜为 1 次/60min。
7
标准
3
在发生降雨或溢流事件时,监测时间间隔应为 1min,数据
发送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5min。
4
在实际水位超过报警水位后,应增加数据发送频次,同时应
具备即时报警功能。
4.2.12
液位监测设备应支持数据预警和报警信息的实时推送并支
持通过通信网络远程调整通信时间间隔、远程动态配置预警值和报
警值。
Ⅲ
流量流速监测
4.2.13
管渠流量监测点的布设应安装在直管段上,且上下游应有满
足长度要求的直管段。
4.2.14
流量、流速监测设备应提供瞬时流量、累计流量和瞬时流速。
4.2.15
管渠流量、流速监测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旱季排水管渠流量、流速监测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5min;
2
雨季排水管渠流量、流速监测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5min。
4.2.16
流量监测设备应支持数据预警和报警信息实时推送,并支持
通过通信网络远程调整通信时间间隔、远程动态配置预警值和报警
值。
Ⅳ
视 频 监 测
4.2.17
系统应对泵站、水闸、易涝区等排水设施关键位置进行视频
监控。
4.2.18
视频监测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满足监测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
8
安全管理等因素;
2
宜采用网络摄像机,配有自动控制的红外摄像功能,清晰度
不低于 1080P,同时增加声音采集;
3
宜具备图像识别功能,可智能识别水尺刻度、闸门开启以及
溢流、内涝等;
4
视频图像信息的本地存储期限不应少于 3d。
4.2.19
视频的传输、交换、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
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Ⅴ
工 况 监 测
4.2.20
井盖监测信息应包括井盖位移、井盖倾斜、ID 和位置信息。
4.2.21
井盖监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30min。
4.2.22
井盖监测装置宜采用智能监控触发器,并与系统应用平台进
行连接,具备上报状态、预警、报警信息等功能。
4.2.23
泵站的工况监测指标应包括闸门、格栅机、泵组等设备的运
行参数和启停状态,监测时间间隔宜小于 30min。
4.2.24
闸站的工况监测指标应包括闸门开启度、启停状态,监测时
间间隔宜小于 30min。
4.2.25
雨水调蓄池的工况监测应包括闸门、冲洗装置、泵组等设备
的运行参数和启停状态,监测时间间隔宜小于 30min。
9
标准
5
数据传输与存储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排水防涝数据应包括地理信息数据、排水设施数据、物联
感知监测数据以及业务数据。数据资源的获取方式应包括排水管
网系统竣工验收资料、实地测绘、易涝点台账、排水设施运行台
账、排水管网监测评估数据等。
5.1.2
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GB/T 51187 的要求,包括排水管网、泵
站、闸门等。
5.1.3 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架构和格式应统一。
5.1.4 建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数据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
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GB/T 36344 的要求。
5.2 数 据 传 输
5.2.1 数据传输应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单元,保证连续、快速、
准确地进行数据传输,同时具有数据校验、断点续传功能。
5.2.2
数据传输系统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数据传
输距离、工程各阶段特征和工程现场地形条件、网络覆盖状况、
已有的通信设施等因素,灵活选取合适的数据传输方式。
5.2.3
数据传输的硬件应能保证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物理连
接,应提供足够的带宽和数据冗余度,保证传输的安全、可靠、
高质量和便于维护。
5.2.4
数据传输的软件设计、开发和安装宜考虑质量检查、传输
校验、同步性检查、缓存管理、通信异常检查、安全管理与兼容性。
10
5.2.5
数据传输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标准,信息系统接
口协议应支持调用其他系统,并保证接口安全性。
5.3
数 据 存 储
5.3.1
数据存储应覆盖设备运行生命周期,并建立持续更新机制。
5.3.2
数据存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外场、监管平台均有足够的存储
能力。
5.3.3
数据存储宜分为现场采集站储存、监控中心机房储存和云服
务器存储。
5.3.4
实时监测的原始数据应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和管理。
5.3.5
数据存储结构应具有扩展性。
5.3.6
物联感知数据应存储 10 年以上,当视频数据采用后端系统
存储时,平台存储时间不应小于 30d。
5.3.7
空间数据应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存储。备份空间数据时采用以
矢量数据表达和储存地图要素的数据文件格式。
5.3.8 1 静态属性数据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文字数据应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
2 图片应采用磁盘文件格式存储,纸质图片和图纸复印归档应
按原图 1﹕1 进行复印,纸质图片和图纸扫描存储或电子文档复制。
5.3.9
动态属性数据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文字数据应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存储;
2
图片数据应采用标准文件格式存储。
5.3.10
静态数据发生变化应通过应用系统及时更新。
5.3.11
动态属性数据应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定期完成数据更新。
11
标准
6
智能监管系统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平台层应包括排水防涝数据平台、排水防涝业务平台、排水
防涝预警模型等。
6.1.2
应用层应包括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管理、智能化监测、预警
预报预防、应急调度指挥等,实现可视化管理。
6.1.3
标准与安全保障体系应包括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数据标准、接
口规范、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物理安全、数据更新维护、软件运行管理、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等。
6.2
平 台 层
6.2.1 1 排水防涝数据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入库数据包含地理信息数据、运行监测数据、设施数据、工
程管理数据、专项业务数据、决策分析数据,具体参见本标准附录
A;
2
排水防涝数据结构应支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要求,具备大
数据框架下的计算能力,满足各类模型应用对实时数据的分析需求;
3
排水防涝数据平台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向内、外部提供多
种选择的数据共享接口。
6.2.2
排水防涝业务平台包括下列内容: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消息
管理平台、统一报表平台、物联网平台、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平
台、指挥平台、GIS 地理信息平台、BIM 平台等。
12
6.2.3
排水防涝预警模型包括排水设施拓扑结构模型、排水设施水
力模型、排水设施运行调度模型。
6.2.4
排水防涝预警模型服务的对象应包括排水管渠、检查井、排
水泵站、闸站、地表雨水行泄通道、排水口、受纳水体等。
6.2.5
建立在线预警预报模型,通过发布的气象雷达数据快速模拟
分析降雨影响的范围和内涝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6.3
应 用 层
6.3.1
设施设备管理模块的建设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子模块,实现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数据的
更新、检验、导出等功能,保证排水基础设施数据与实际设施的完
整、准确和一致;
2
建设监测设备管理子模块,实现对雨量、液位、水位、流量、
视频监控等物联感知设备的实时管理;
3
建设隐患管理子模块,排水管道专业检测、人工巡查、管道
错混接等成果统一录入排水防涝智能监管系统,建立排水管网健康
档案,检测成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枝
术规程》CJJ 181 的规定;
4
建设资源管理子模块,实现对防涝抢险物资、抢险车辆、抢
险人员的台账管理;
5
建设与上述相对应的移动端应用;
6
构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和监测设备的 BIM 模型。
6.3.2
作业管理模块的建设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建设设施巡查养护子模块,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排
水管网设施巡检、泵闸站巡检等全流程管理;
13
标准
2
建设设施维护管理子模块,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设
施维护工单上报、派发、接收,维护成果上报及验收、维护工程量
统计等功能;
3
建设移动应用子模块,通过移动端实现远程办公。
6.3.3
智能化监测模块的建设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建设工况监测子模块,具备排水泵站、调蓄设施和管网等实
时运行状态的感知能力及异常情况的报警能力。
2
建设雨情监测子模块,及时获取暴雨内涝时的管网运行信
息,诊断出管网中的缺陷并及时处理。
3
建设气象预警子模块,包括天气预报、雷达图、卫星图等。
4
建设监测数据展示和分析子模块,实现对智能化监测装置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