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00.50
CCS R 09 JT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指 南
DBJT45/T 061.6—2024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 6 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Guide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work safety in th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Part—6:Highway and water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2024 - 03 - 27 发布
2024 - 04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 布
DBJT45/T 061.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监督检查方式 ....................................................................... 1
6 监督检查实施 ....................................................................... 1
7 监督检查内容 ....................................................................... 1
8 材料管理 ........................................................................... 2
附录 A(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检查表 ..................................................... 3
附录 B(资料性) 现场管理类检查表 .................................................... 47
参考文献 ............................................................................. 65
I
DBJT45/T 061.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JT45/T 06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第6部分,DBJT45/T 061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
—— 第 3 部分:城市客运;
—— 第 4 部分:水路运输;
—— 第 5 部分:港口营运;
—— 第 6 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 第 7 部分:公路运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智慧交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峰、李政、莫振辉、毕雁冰、姚凤金、赵振宇、覃淇锋、黄惠欣、阮学程、
卢达聪、王景哲、李春来、陈显忠、江二中、刘卫、郑屈、廖俊峰、覃君军、贾曼月、钟和君、莫昕、
朱雪梅、李佳、农骥、吴宇航。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李日昌、吴文羽、李琳、黄中文、林炳勇、杨忱、钟明生、钟许文、苏永杰、
何英勇、陈锋铭、梁冬萍。
II
DBJT45/T 061.6—2024
引
言
为了推动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非常有必要
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过程中有章可循。
通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准则,规范工作流程与方法,提出分级分
类要求,明确各项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最终编制形成DBJT45/T 06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指南》。DBJT45/T 061的实施可有效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DBJT45/T 061由七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原则、方式和程
序。
——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目的在于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检查类
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 第 3 部分:城市客运。目的在于为城市客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检查类
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 第 4 部分:水路运输。目的在于为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检查类
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 第 5 部分:港口营运。目的在于为港口营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检查类
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 第 6 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目的在于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
供可操作的检查类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 第 7 部分:公路运营。目的在于为公路运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检查类
目和可追溯的检查依据。
III
DBJT45/T 061.6—2024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 6 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JT45/T 061.1—2023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JT45/T 061.1—20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原则
宜按DBJT45/T 061.1—2023中第4章确立的总体原则执行。
5 监督检查方式
宜按DBJT45/T 061.1—2023中第5章提供的指导执行。
6 监督检查实施
宜按DBJT45/T 061.1—2023中第6章提供的指导执行。
7 监督检查内容
基础管理类
可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职业健康、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
相关检查表分别见附录A中的表A.1、表A.2、表A.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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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类
可包括通用工程施工现场布设、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船舶、设备及临时电缆、码头工程、
航道工程、船闸工程等。相关检查表分别见附录B中的表B.1、表B.2、表B.3。
8 材料管理
宜按DBJT45/T 061.1—2023中第8章提供的指导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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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录 附
(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检查表 A.1 表A.1给出了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 表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施工图批复文件
查阅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安全保障措施
查阅资料: 查施工、监理单 位资质
检查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 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 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检查内容 施工图设 计是否经 过审批
是否已经 办理施工 许可证
施工、监理 单位是否满 足资质要求
检查项目 1.1施工图设 计审批程序
1.2施工 许可证
1.3发包情况
检查类目 1安全生产 条件审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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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施工、监理单 位资质
查阅资料: 1.查施工合同 2.工期调整时查 施工组织和安全保 障措施
查阅资料: 查风险评估报告
查阅资料: 查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文件或者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命文件、劳动 合同
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 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应当对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 论证和评估,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和安全保障措施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开展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并按规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制 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 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还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机构、人员提供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检查内容 施工、监理 单位是否满 足资质要求
施工工期 的制定是否 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 规定开展施 工风险评估
是否按规定 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检查项目 1.3发包 情况
1.4施工 工期
1.5施工风 险评估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
检查类目 1安全生产 条件审查
2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和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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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责 任书及签名 2.查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奖惩 记录
问询: 问询建设单位主 要负责人应承担的 安全生产职责
问询: 问询安全管理人 员应承担的安全生 产职责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 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 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 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 健全和落实 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
是否知晓安 全生产工作 职责
是否知晓安 全生产工作 职责
检查项目 3.1安全生 产责任制
3.2主要负 责人安全 职责
3.3安全管 理人员职责
检查类目 3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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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之 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查阅资料: 1.查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文件 2.查管理制度发 放记录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台账 2.查安全生产费 用支出证明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 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 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 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 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 支,严禁挪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3.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 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 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 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检查内容 是否与相关 方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
是否建立、 健全安全管 理制度
是否按规定 审核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情 况,是否建 立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 台账
检查项目 3.4安全生 产协议
4.1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 取和使用
检查类目 3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4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5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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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台账 2.查安全生产费 用支出证明
查阅资料: 1.查安全教育培 训计划 2.抽查从业人员 岗位及相对应培训 内容记录 3.抽查从业人员 签字、内容等记录 的真实情况 4.查从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档案建 立情况
检查依据 第十八条: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 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 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三条: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 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费用应当 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费用具体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 审核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情 况,是否建 立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 台账
是否按规定 对内部从业 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检查项目 安全费用提 取和使用
内部教育 培训
检查类目 5安全投入 6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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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风险清单、施 工安全总体风险评 估报告
查阅资料: 查风险管控措 施、风险动态监控 机制、风险清单 现场检查: 查作业现场安全 手册、公告提醒、 标识牌和风险讲解 宣传情况及其他风 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情况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 定进行风 险辨识和 评估工作
是否按规 定进行风 险管理与 控制工作
检查项目 7.1风险 辨识
7.2风险 管控
检查类目 7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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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重大风险清 单和专项档案 2.查重大风险监 测计划和记录 3.查重大风险年 度评估报告和专项 应急措施
查阅资料: 查隐患排查记录 和隐患排查台账
检查依据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 7.5:登记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重大风险信息登记备案规定,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 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应明确信息登记责任人,严格遵守报备内 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重大风险信息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 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等。重大风险信息报备方式包括: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 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 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 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内容 是否对重大 风险进行登 记建档、制 定动态监测 计划、编制 专项应急措 施并开展评 估改进工作
是否按规定 进行隐患排 查工作
检查项目 7.3重大 风险
8.1隐患 排查
检查类目 7风险管控 8隐患 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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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隐患排查记录 和隐患排查台账
查阅资料: 1.查隐患闭环管 理台账 2.查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通报记录
查阅资料: 1.查重大事故隐 患清单 2.查重大事故隐 患整改专项方案和 台账 3.查重大事故隐 患报备记录
检查依据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对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 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 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 进行隐患排 查工作
是否开展隐 患治理工作
是否按要求 进行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
检查项目 8.1隐患 排查
8.2隐患 治理
8.3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
检查类目 8隐患 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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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重大事故隐 患清单 2.查重大事故隐 患整改专项方案和 台账 3.查重大事故隐 患报备记录
查阅资料: 1.查个体防护用 品合格证和有效期 2.采购记录及发 放记录 现场检查: 查作业现场安生 产防护用品使用和 落实情况
检查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企业要建立完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 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 排查。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排查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 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 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注:重大事故隐患参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安监〔2023〕698号 附件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 附件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并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内容 是否按要求 进行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
是否按规定 配备个体防 护用品
检查项目 8.3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
9.1个体 防护
检查类目 8隐患 排查治理
9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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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建设单位为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的凭证 2.督促施工单位 购买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的情况
查阅资料: 1.查应急预案内 容是否具有操作性 和科学性 2.查应急预案发 布、修订记录 3.查应急预案宣 贯、培训、交底记 录
查阅资料: 查应急预案评审 及备案记录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 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 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 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 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1045—2022)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 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 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 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 参加工伤保 险和购买安 全生产责任 险,缴纳保 险费用
是否制定相 应的应急预 案,并及时 修订
是否按照规 定进行应急 预案评审及 备案
检查项目 9.2保险 10.1应急 预案
10.2应急 预案评审 及备案
检查类目 9职业健康 10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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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应急预案评审 及备案记录
查阅资料: 1.应急培训记录 2.应急预案演练 计划、演练记录、 演练评估、分析报 告及整改记录
查阅资料: 1.查生产经营单 位事故台账 2.查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补报及续 报记录等资料
检查依据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 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 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 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 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单位负责人初次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补报、续报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规 定进行应急 预案评审及 备案
是否按制定 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并 按计划实施 演练
是否发生过 生产安全事 故或突发事 件,(若有) 是否按规定 进行事故 报告
检查项目 10.2应急 预案评审 及备案
10.3应急培 训、演练
11.1事故 报告
检查类目 10应急管理 11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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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事故调查处理 台账
检查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 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 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 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 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 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检查内容 是否配合事 故调查、处 理,是否按 照“四不放 过”原则严 肃处理
检查项目 11.2事故调 查、处理
检查类目 11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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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建设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事故调查处理 台账
查阅资料: 查建设单位落实 上级安全生产管理 文件的响应方案 问询: 问询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和关键岗位 工作人员是否知晓 上级安全生产管理 文件的重要内容
检查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四部分: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 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 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 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 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检查内容 是否配合事 故调查、处 理,是否按 照“四不放 过”原则严 肃处理
落实行业主 管部门安全 生产专项行 动工作情况
检查项目 11.2事故调 查、处理
12.1安全生 产专项行动
检查类目 11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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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表A.2给出了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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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总体与专项施 工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确认记录 2.查施工单位风险 辨识评估报告审查确 认记录
查阅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 全生产条件审核记录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费用 审核记录 2.查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台账
检查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 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 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 评估。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 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3.5%;(二)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四)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 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
检查内容 是否对施工单位提 供的施工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审核
是否对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前的安全生产条 件进行审核
是否按规定对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取和 使用进行审核,是 否建立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台账
检查项目 2.3施工风 险评估
2.4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 生产条件
2.5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
检查类目 2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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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费用 审核记录 2.查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台账
查阅资料: 查安全管理机构设 立文件或者安全监理 人员的任命文件、劳 动合同
检查依据 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三条: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安全费用应当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接受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费用具体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 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还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 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 资格的工程技术机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特别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对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取和 使用进行审核,是 否建立安全生产费 用使用台账
是否按规定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或 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检查项目 2.5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
3.1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和 人员设置
检查类目 2审查审批 3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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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查总监理工程师 任命文件 2.查总监理工程师 和安全监理人员岗位 任职能力考核合格记 录(证)和继续教育 记录
查阅资料: 查监理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文件
查阅资料: 1.查安全生产责任 书 2.查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奖惩相关的 文件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 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 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检查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 监理人员是否具备与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是否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和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是否明确 各岗位安全职责
检查项目 3.2安全 监理人员
4.1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5.1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检查类目 3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4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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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问询: 问询总监理工程 师应承担的安全生 产职责
问询: 问询安全监理人 员应承担的安全生 产职责
查阅资料: 1.查安全教育培训 计划和培训记录 2.查检查安全培训 台账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 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四)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 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 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 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检查内容 是否知晓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
是否知晓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
是否按规定进行监 理人员内部培训
检查项目 5.2总监理 工程师安全 职责
5.3安全监理 人员职责
6.1内部 教育培训
检查类目 5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6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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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监理日志
查阅资料: 查检查、审查记录。
查阅资料: 1.查隐患排查治理 记录和台账 2.查重大隐患清单
检查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附表4:(1)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2)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连续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 当妥善保存
检查内容 是否按要求 编制监理日志
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 规定对风险评估报告 进行审核、对合同段 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 查,并监督检查演练 情况;是否督促施工 单位进行风险管理与 控制工作
是否定期组织安全 检查及事故隐患排 查工作,督促施工 单位整改落实
检查项目 7.1监理日志 8.1风险管控 8.2隐患 排查与治理
检查类目 7安全 技术管理
8风险管控 及隐患排 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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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1.个体防护用品合 格证和有效期 2.采购记录及发放 记录
查阅资料: 1.查监理单位为从 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的凭证 2.查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保单等购买记录 证明
查阅资料: 专项应急预案及现 场处置方案审查记录
查阅资料: 查应急预案演练监 督检查记录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 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项目综合应急 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 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
是否按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和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险, 缴纳保险费用
是否对专项应急预 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进行审查
是否监督应急 预案演练
检查项目 9.1个体防护 9.2保险
10.1应 急预案
10.2应急 培训和演练
检查类目 9职业健康 10应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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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2 监理单位基础管理类检查表(续) 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查阅资料: 查应急预案演练监 督检查记录
查阅资料: 1.查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台账 2.查安全生事故报 告、补报及续报记录 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