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F(鲁)115—2021
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etroleum Products
Coulomb SulfurAnalyzers
2021-12—04发布
2021一12-10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JJF(鲁)115-2021
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
JJF(鲁)115-2021
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etroleum
Products Coulomb SulfurAnalyzers
归口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本规范委托山东省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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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张森(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夏攀登(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黄清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吕光龙(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王耀光(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谢东玲(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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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I) (1) (1) (1) (1) (1) (1) (2) (2) (2) (3) (4) (5) (6) (7)
范围. 2 概述. 3 计量特性
1
校准条件 4.1 环境条件. 4.2 校准用标准物质及设备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1 示值误差. 5.2 重复性 6 校准结果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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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校准记录格式(参考)附录B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参考)附录C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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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持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规范制定中参考了GB/T11141-2014《工业用轻质烯烃中微量硫的测定》、SH/T 0222-1992《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253-1992《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等技术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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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的校准 2概述
石油产品库仑硫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适用于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测量,其原理是分析试样汽化后由载气带入燃烧管与氧气混合并燃烧,其中的硫转化为二氧化硫,随载气进入滴定池,与电解液中碘三离子(I)发生如下反应:SO2+I+H,O→SO+3I+2H+。
电解液中被消耗,指示电极对间电位差发生变化,随即电解电极对有相应的电流通过,
在阳极表面发生如下反应:3I→I+2e'。被消耗的I得到补充,根据法拉第电解定律计算出试样中的硫含量。仪器由进样单元、汽化装置、燃烧装置、滴定单元、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 3计量特性
仪器的计量性能见表1。
表1仪器的计量性能
计量性能
校准项目
c<10.0 mg/L ±0.6 mg/L ≤0.3 mg/L
c≥10.0 mg/L
示值误差重复性
±8% ≤3%
以上计量特性要求仅供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4 校准条件 4.1 环境条件 4.1.13 环境温度:(15~35)℃。 4.1.2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4.1.3 供电电压(220±22)V,频率(50±1)Hz;周围无强烈震动,无强电、磁场干扰 4.27 校准用标准物质及设备 4.2.1 硫含量标准物质:选择适用的国家有证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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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含量c<10.0mg/L时,不确定度不大于0.2mg/L(k=2);硫含量c≥10.0mg/L时,不确定度范围在(0.2~12)mg/L(k=2)。 4.2.2微量进样器
量程10μL,最大允许误差±12%;量程50μL,最大允许误差±8%。 4.2.3其它设备
气源应满足仪器使用要求。 5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1示值误差
仪器开机预热,按仪器使用要求调整载气流速、汽化段及燃烧段温度,待仪器稳定后,按照使用需求选择不同浓度的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每种标准物质重复测量3次,记录仪器测量值。标准物质浓度c<10.0mg/L时,按照式(1)计算示值误差;标准物质浓度c≥10.0 mg/L时,按照式(2)计算示值误差。
Ac=C-c,
(1)
-Cs×100% Cs
(2)
Ac. :
式中: Ac——仪器的示值误差,mg/L; Ac,——仪器的相对示值误差,%;一一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mg/L;
一标准物质的标准值,mg/L。
Cs
5.2重复性
在5.1的测量条件下,按使用需求选取适当浓度的标准物质重复测量6次,记录仪器测量值。标准物质浓度c<10.0mg/L时,按照式(3)计算重复性;标准物质浓度c≥10.0mg/L 时,按照式(4)计算重复性。
-
(3)
n-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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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n-1 ×100% c
(4)
S, =
式中:
一仪器重复性,mg/L;
S-
仪器重复性,%;
Sr
ci—第i次测量值,mg/L; —6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mg/L。
测量次数,n=6。
n-
62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报告)上反应,校准证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如"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9)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
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1)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0)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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