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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548-2013 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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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1548-2013 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技术条件 ICS 25.120.30 J61 备案号:4411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548—2013
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Power &free chain system shot blasting machineTechnical reguirements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JB/T 1154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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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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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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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1298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11548—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2积放链输送系统要求 3.3空运转要求.. 3.4负荷运转要求 4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2型式检验 6标志、包装和运输, 7 保用期.
I JB/T1154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海纳重工集团公司、山东大学、青岛三锐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仁相、吴正涛、阎作修、刘如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B/T11548—2013
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用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吊链积放抛丸清理机(以下简称机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3576—2009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24390 抛(喷)丸设备安全要求 GB/T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3713.1 双圆盘抛丸器第1部分:基本参数 JB/T 3713.2 双圆盘抛丸器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5365.1 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重量法 JB/T 6578 单圆盘抛丸器技术条件 JB/T9016 悬挂输送机链和链轮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机器应符合本标准、GB/T23576和GB/T25711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机器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1.3 机器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3.1.4 机器上的焊接件质量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 3.1.5 机器所使用的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3.1.6 机器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1.7 机器的各种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运动指向应正确,位置应醒目恰当。 3.1.8 机器的各运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安全防护应符合GB24390的规定。
1 JB/T11548—2013
3.1.9 各减速器应密封良好,其清洁度限值为润滑汕油标下限油重量的0.03%。 3.1.10 机器上各紧固件及连接件应防松可靠。 3.1.11 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防尘可靠。 3.1.12 机器上的各种管路、线路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可靠。 3.1.13 机器所配用的抛丸器应符合JB/T3713.1、JB/T3713.2和JB/T6578的规定。 3.1.14 机器的外露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凹凸不平和其他损伤。 3.1.15 机器应具有防止弹丸飞出的装置或安全防护措施。 3.1.16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3.1.17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3.2积放链输送系统要求 3.2.1 积放直线段轨道的直线度,在6m长度上不应大于1.5mm,在全长范围内不应大于5mm。 3.2.2 积放直轨道、水平弯道和垂直弯道两端面中心线的扭转角均不应大于0.75°。 3.2.3 轨道型钢翼缘的外缘倾斜度不应大于翼缘宽度的1.5%。 3.2.4 水平弯道和垂直弯道弯曲半径的极限偏差为土3.0mm。 3.2.5 在轨道接口处,轨道踏面的高度差和错口不应大于0.5mm。 3.2.6 停止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3.2.7 止退器动作应灵活,应可靠地防止承载小车后退。 3.2.8 :上、下坡捕捉器动作应可靠,在输送机断链时应能迅速而可靠地捕捉住支撑小车和承载小车。 下坡捕捉器应与驱动装置电气联锁,捕提器动作时驱动装置应立即停止运转。 3.2.9 链的张紧装置调节应灵活,调节行程应符合图样要求。 3.2.10 链驱动装置的运转应平稳。 3.2.11 承载小车的工件自转链轮与链条之问的啮合应平稳、可靠、无卡阻现象,吊钩的自转应均匀。 3.2.12 链支撑小车的滚轮工作面硬度不应低于40HRC,滚轮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卡阻。 3.2.13 承载小车的滚轮工作面硬度不应低于40HRC,各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无卡阻。 3.2.14 牵引可拆链应符合JB/T9016的要求。 3.2.15 输送系统应设维修道岔,道岔结构应保证承载小车通过性良好,运行平稳,无运动干涉和撞击。 道岔舌应转动灵活,无卡阻。 3.2.16 6输送系统应运行平稳,机电动作协调,承载小车按规定的工艺路线和要求应正常运行。 3.2.17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钢或低碳合金钢。 3.3空运转要求 3.3.1 空运转时间不应低于4h。 3.3.2 机器整机运行应正常,不应有异常声响。 3.3.3 积放链运行和吊钩的自转应灵活、平稳。 3.3.4 各联锁机构功能应可靠。 3.3.5 5各运转机构运行应正常,相互之间不应有干涉现象。 3.3.6 6机器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3.3.7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 3.3.8各紧固件连接处不应松动。 3.3.9弹丸循环系统工作应平稳正常,不应有卡滞现象。 3.3.10 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2 JB/T11548—2013
3.3.11机器噪声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9.9的规定。 3.4负荷运转要求 3.4.1 供丸闸门动作应灵活、可靠,供丸系统不应有漏丸现象。 3.4.2机器密封应良好。 3.4.3积放链在设计最大负荷状态下运行应平稳可靠。 3.4.4机器各系统应能在技术文件规定的最大负荷状态下正常工作。 3.4.5在技术文件规定的生产率和使用合适的弹丸条件下,按使用目的的不同,设备的使用性能应满足以下条款的一项或几项的规定。对于设备的使用性能在协议或技术文件中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a)经抛丸加工后,工件的清理等级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应符合GB/T23576—2009中3.9.14.1的规定: b)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技术文件或协议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清洁度按JB/T5365.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噪声按GB/T25371的规定检测。 4.3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4.4按额定负荷进行试验。运转试验应按3.4.1~3.4.5的规定进行检测。 4.5轴承温升的测定:在连续空运转后,立即用点温计测量轴承座外壳最高温度,然后加3℃的修正值,即为轴承的最高温度,轴承的最高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即为轴承的温升。 4.6 :粉尘排放浓度按国家或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测。 4.7工件经抛丸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按GB/T23576--2009中4.13.1~4.13.6的规定测定。 4.8制造厂不具备负荷试车条件时,允许在用户厂进行,但出厂前应进行组装部件空运转试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 每台机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1.2如无特别协议规定,出厂前应按3.1.2~3.1.8、3.1.10、3.1.13~3.1.17、3.2.13.2.5、3.2.12、3.2.13 和3.3的规定进行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
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5.2.3型式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一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 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5.2.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3 JB/T11543—2013
6 标志、包装和运输
6.1 机器交付时,出厂前应进行防锈和利于搬运和贮存的防护处理。 6.2 机器的标志、运输应符合GB/T25711—2010中第8章的规定。
7 保用期
在遵守对机器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 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机器如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除外)。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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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1298 定价: 12.00元
JB/T 11548-2013
打印日期:2015年3月26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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