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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549-2013 摆轮式混砂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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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1549-2013 摆轮式混砂机 ICS25.120.30 J61 备案号:44119—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549—2013
摆轮式混砂机
Centrifugal muller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5492013
目 次
前言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摆轮与刮板要求 4.3混砂机装配精度 4.4安全与卫生 4.5 空运转要求, 4.6 负荷运转要求 5试验方法. 5.1 常规检测项目 5.2混砂性能的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2型式试验 7标志、包装及运输。 8保用期,表1基本参数 JB/T11549--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致恒(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玉宝、赵桂筠、卢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549—2013
摆轮式混砂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摆轮式混砂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摆轮式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6576机床润滑系统 GB/T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0095.1 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3306 标牌 GB/T17421.1一1998机床检验通则第1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几何精度 GB20905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GB/T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23571 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3000 铸造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JB/T5365.1 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JB/T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356.2 机床包装箱
3基本参数
3.1 混砂机的主参数为机盘直径。 3.2 混砂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参数值
名称机盘直径 1000 1200 1400 1600 1 800 2.000 2 240 2 500 3000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混砂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 JB/T11549--2013
4.1.2传动齿轮应传动平稳、灵活,并应符合GB/T10095.1的规定。 4.1.3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4.1.4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4.1.5 润滑系统应润滑良好,一般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标,并符合GB/T6576的规定。 4.1.6 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接质量应符合GB/T23570的规定。 4.1.7 混砂机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等缺陷。 4.1.8 外露零部件的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及碰、硫、划伤等缺陷。 4.1.9 各刮板及摆轮等易损件的寿命不应低于1200h,且应更换方便。 4.1.10 减速箱内部清洁度不应大于润滑油油标下限重量的0.02%。 4.1.11 混砂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明显的位置,并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4.1.12 混砂机的型号编制用符合JB/T3000的规定。 4.1.13 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4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23571的规定。 4.2摆轮与刮板要求 4.2.13 主轴旋转装置上应固装两组以上的摆轮和刮板 4.2.2 刮板应对称安装在主轴旋转装置上,刮板与底盘平面应有合理的安装角度。 4.2.3 刮板自身应有合理的倾斜角度,刮板应能有效地把刮板内侧的砂流抛向刮板外侧 4.2.4# 摆轮中心至主轴中心应有不同的回转半径,且摆轮应能有效地对主轴附近的砂流进行混合。 4.2.5 刮板的安装角度与摆轮的位置高度应合理选择并配合恰当,使摆轮能有效地碾压被刮板抛起的砂流。 4.2.6# 摆轮圈采用抗磨的白口铸铁时,其硬度不应低于46HRC,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2.7 刮板刃部推荐采用硬质合金镶条或堆焊碳化钨,其硬度不应低于50HRC。 4.3混砂机装配精度 4.3.1 主轴轴线与底盘上平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0.7/1000。 4.3.2 底衬板上平面的平面度:金属衬板不应大于1.5/1000;铸石衬板不应大于6.0/1000 4.3.3 底衬板接缝处的间隙:金属衬板不应大于1.5mm;铸石衬板不应大于10.0mml。 4.3.4 出砂门关闭后低于门框板上平面的值不应大于1.5mm 4.3.5出砂门、取样门关闭后周边间隙不应大于1.5mm。 4.3.6 6摆轮与侧衬板之间的间隙应大于25mm 4.3.7摆轮与偏心轴之间的中心距应大于20mm。 4.4安全与卫生 4.4.1混砂机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造成设备损坏的部件应采取安全措施。 4.4.2混砂机应配置安全装置,应能保证清理和维护人员在混砂机内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其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4.4.3混砂机在运转情况下不应有异常的冲击声。 4.5空运转要求 4.5.1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5.2各紧固、连接处不应松动。 2 JB/T115492013
4.5.3各操纵机构、调整机构和控制机构应灵活、可靠。 4.5.4气动、润滑系统及各种管路应安装整齐、密封良好,不应有渗漏现象。 4.5.5各运动机构应运行平稳、可靠,不应有不正常声响,在空运转条件下,盘径小于2000mm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0dB(A),盘径等于或大于2000mm的混砂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 4.5.6空运转4h后,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4.6负荷运转要求 4.6.1 混砂机负荷运转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4.6.2应按规定的负载量及各种参数的要求进行负荷试验。 4.6.3 混砂机应能负载启动。 4.6.4混砂机在额定负荷上运行应平稳、灵活,并不应有漏砂现象。 4.6.5 混砂机应有不小于额定加料量或生产率10%的过载能力。 4.6.6混砂能力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4.6.7残留砂量不应大于一次加砂量的2%。 4.6.8按设计参数进行混砂,混砂性能应达到下列要求:
a)型砂性能稳定率E稳不应大于8%: b)型砂性能均匀率E均不应大于5%: c)混制的型砂中直径大于3.0mm的膨润土团不应超过5%
5试验方法
5.1常规检测项目 5.1.1机器的噪声按GB/T25371的规定进行检验。 5.1.2机器的清洁度应按JB/T5365.1的规定进行检验。 5.1.3空运转4h后,用点温计分别测量两端轴承座,取其最大值加3℃修正值即轴承的最高温度,减去环境温度即为轴承的温升。 5.1.4主轴轴线与底盘上平面的垂直度按GB/T17421.1一1998中5.5.1.2.4的规定进行检验。 5.1.5底衬板上平面的平面度按GB/T17421.1一1998中5.3.2.2的规定进行检验。 5.2混砂性能的测定 5.2.1型砂配方
I旧砂75%新砂(粒度70/140)20%膨润土4%、煤分1%、水分4%~5%。 5.2.2混砂性能试验方法
按规定的参数混制三盘型砂,每盘型砂随机抽取三个砂样,在第三盘型砂取样后继续混制30s,再随机抽取三个砂样,并按取样顺序按1~12进行编号。 5.2.3砂样的性能平均值 5.2.3.1砂样的紧实率平均值按式(1)和式(2)计算:
V+V+V+V+Vs+Ve+V++V+V
V均9
(1)
9
Vo + Vi + V2
(2)
V均j3 =
3
3 JB/T11549—2013
式中: V均g 第1号~第9号砂样的紧实率平均值,%; V均3 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砂样的紧实率平均值,%:
V~Vi2- 一第1号~第12号砂样的紧实率,%。 5.2.3.2砂样透气性的平均值按式(3)和式(4)计算:
K,+Kz+K,+K4+Ks+K+K,+K+Kg
K均9
(3)
9 Kio + Ku + Ki2
K均3
(4)
3
式中: K9 第1号~第9号砂样的透气性平均值,%: K均3~ 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砂样的透气性平均值,%: K~K12 一第1号~第12号砂样的透气性,%。 5.2.3.3砂样的湿压强度平均值按式(5)和式(6)计算:
Psy1 + Psy2 + Psy3 + Psy4 + Psys + Psy6 + Psy7 + Psy8 + Psy9
(5)
Psy均9
9
Psylo + Psyl + Psy?
(6)
Psy'均3=
3
式中: Psy'均9 第1号~第9号砂样的湿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帕(Pa); Psy均3 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砂样的湿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帕(Pa);
Psy1Psy12 第1号~第12号砂样的湿压强度,单位为帕(Pa)。 5.2.4型砂稳定率
型砂稳定率按式(7)计算:
[43 - As9l ×100% At3
E籍
(7)
式中: E稳— 一型砂稳定率,%; At3 第10号、第11号、第12号砂样的性能平均值; Ajg9 第1号第9号砂样的性能平均值。
5.2.5型砂均匀率
型砂均匀率按式(8)计算:
Amax X-A
E#
x100%
(8)
Agg
式中: E均 型砂均匀率,%; Amax 第1号~第9号砂样中型砂性能的最大值; Amin 第1号~第9号砂样型砂性能的最小值。
4 JB/T11549--2013
5.2.6混砂机的混砂能力
混砂机的混砂能力按式(9)计算:
G PH
HS:
(9)
式中: HS 混砂机的混砂能力,单位为千克每千瓦小时[kg/(kW·h)]: G 每盘混砂量,单位为千克(kg); P一实际耗用负载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H -混砂周期,单位为小时(h)。
5.2.7型砂残留量
按规定卸完型砂后停机,清扫混砂机内的残留型砂,并将清扫出的型砂进行称重,计算型砂残留量。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混砂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按4.1.6~4.1.8、4.1.10~4.1.14、4.2、4.3、4.5的要求进行,所检项目应合格。 6.2型式试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
6.2.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3型式试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一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6.2.4当型式试验制造厂不具备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7标志、包装及运输
7.1混砂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和JB/T8356.2的规定,合同环境下按供需双方约定进行。 7.2混砂机的标志、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8保用期
在遵守对混砂机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如混砂机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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