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120.30 J61 备案号:47376—20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498—2014 代替JB/T8498—1996
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 技术条件 Continuous screw blade type resin sand mixer-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8498—2014
目 次
前言,范围..
1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2制造要求. 4.3空运转要求.. 4.4负荷运转要求. 5试验方法. 5.1 噪声测定.. 5.2 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3 液料的质量流率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4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包装、标志和储运
7
保用期
8
JB/T849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8498一1996《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 技术条件》,与JB/T8498一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将原技术要求分为技术要求和制造要求,并且重新编写: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增加了保用期。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铸造
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军、侯若先、邢海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8498—1996
II
JB/T8498—2014
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及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为粘结剂的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20905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T 25138 检定铸造粘结剂用标准砂 GB/T 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3926 垂直斗式提升机 JB/T 6391.1 滑接输电装置第1部分:绝缘防护型滑接输电装置 JB/T 6391.2 滑接输电装置第2部分:刚体滑接输电导轨装置 JB/T 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356.2 机床包装箱 JB/T10788 铸造用除尘器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混砂机 mobilesandmixer 用自带砂斗的砂子混制型芯砂,设备可沿地面轨道移动。
3.2
搬移式混砂机 movablesandmixer 用自带砂斗的砂子混制型芯砂,设备可随车间吊具做移动。
3.3
送砂大臂 sandconveychute
1
JB/T8498—2014
在混砂机的进砂口到混砂体的进砂口之问的具有输送砂功能的部件。
3.4
混砂槽体sandmixingchute 将砂与液料混合均匀的部件。
3.5
混砂叶片 sandmixingblade 混砂槽体中安装在搅拌轴上的搅拌叶片。 原砂sand 进入混砂机搅拌的砂子。
3.6
技术要求
4
4.1一般要求 4.1.1 混砂机应符合本标准和GB/T25711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混砂机结构、配置型式应与树脂砂工艺条件相适应。 4.1.3 电气系统、气动系统、液压系统应分别符合GB5226.1、GB/T7932、GB/T3766的规定。 4.1.4 混砂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有关规定 4.1.5 5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防尘良好,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对各部位的润滑应有具体规定。 4.1.6 设备说明书中应附有易损件的图样。 4.1.7 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不应低于GB/T1804一2000规定的中等m级。 4.1.8 混砂机中的钢梯和平台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3的规定。 4.1.9 混砂机生产率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 4.1.10 移动混砂机中的垂直斗式提升机应符合JB/T3926的规定。 4.1.11 移动混砂机中的滑接输电装置应符合JB/T6391.1和JB/T6391.2的规定。 4.1.12 混砂机自备的除尘器应符合JB/T10788的规定。 4.1.13 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4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4.1.15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 的规定。 4.2 2制造要求 4.2.1所有气动和液料输送管道应排列整齐,弯曲部分应圆滑过渡,不应出现漏气、漏液现象。 4.2.2电线电缆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线电缆不应与液料输送管道安装在同一个走线槽中。 4.2.3液料输送系统中的各个零部件均应采用与液料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装不同液料的液料桶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2.4液料输送系统中应有过滤装置,液料在输送过程中不应有堵塞和渗漏现象。 4.2.5每个混砂叶片的质量误差不应超过5g,并应方便调整叶片的安装角度和安装高度。 4.2.6对于生产率小于或等于15t/h的混砂机,叶片与混砂槽体内衬板的间隙不应大于3mm;对于生产率大于15t/h的混砂机,叶片与混砂槽体内衬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2.7混砂机叶片的主要耐磨面的硬度不应低于60HRC。 4.2.8混砂槽体应便于清理。 4.2.9 混砂机不应发生倾转,带升降功能的送砂大臂应有防范失效的措施。 4.2.10 )混砂机在停稳时,送砂大臂或混砂槽体在出砂口的有效范围内不应有自由转动现象;送砂大臂 2
JB/T84982014
或混砂槽体在回转中应平稳、无冲击。 4.2.11具有送砂大臂升降功能的混砂机,在升降过程中,其升降动作应平稳、无冲击。 4.2.12 移动混砂机在移动中应运动平稳,起步或停机时无明显冲击。移动混砂机应有移动时的声光报警装置,在移动中如果遇到障碍物时应有自动停止功能。 4.2.13 移动混砂机或搬移混砂机的自带砂斗的结构设计应避免造成物料偏析现象。 4.2.14 混砂机送砂大臂采用螺旋输送形式,螺旋叶片距输送钢管壁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4.2.15 混砂机送砂大臂采用带式输送形式,大臂应有清理孔并设有防止传送带跑偏的装置。 4.2.16 混砂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3 空运转要求 4.3.1 混砂机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3.2 各自动、手动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并应进行5次以上试验。 4.3.3 混砂机的各工作机构与操纵机构应相互协调、运行平稳。 4.3.4 混砂机运转时混砂槽体不应强烈抖动。 4.3.5 混砂机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响,空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75dB(A)。 4.4 负荷运转要求 4.4.1 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4.4.2 在额定生产率条件下,连续负荷运转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4.3 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4.4.4 滚动轴承最高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4.4.5 混砂机工作时不应有粉尘外溢现象。 4.4.6 不应出现漏气、漏液、漏砂等现象。 4.4.7 混砂机混砂出口的原砂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4.8 液料的质量流率相对误差不应大1.5%。 4.4.9 混砂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4.4.10 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试验方法
5.1 噪声测定
按GB/T25371的规定进行测定。 5.2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2.1断开液料系统,将原砂调到额定加入量,混砂机进行单循环工作后,按一定时间接砂,称量出每次出砂量,共测量五次。 5.2.2计算:
每次加入量的相对误差按公式(1)计算。
m-mm×100%** my
(1)
式中:
每次加入量的相对误差,%;
m,- 每次加入量,单位为千克(kg);
3
JB/T8498—2014
ms 五次加入量的平均值,单位为千克(kg)。 5.2.3判定:
以五次中绝对值的最大值为混砂机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 5.3液料的质量流率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3.1断开加砂系统,按工艺要求将液料调到额定输出量,混砂机进行单循环工作后,按一定时问接取液料,称量出每次出液料的质量,共测量五次。 5.3.2计算和判定按5.2.2和5.2.3的规定进行。 5.4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4.1工艺材料应按下列要求:
a)原砂:粒度组别21; b)树脂:呋哺型,黏度为0.1Pa·s~0.2Pa·s,加入量为砂子加入量的1.5%; c)固化剂:对甲苯磺酸饱和水溶液,加入量为树脂加入量的50%。
5.4.2砂样制备:按混砂机额定生产率和工艺要求进行混砂,将各工艺材料的加入时间和工作循环周期调整到规定值。混砂机进入自动循环后,从第三循环开始到第三循环结束,随机取五个质量为3g(精确至0.001g)的砂样,分别置于恒重的瓷舟中。 5.4.3砂样灼烧:将装有各砂样的瓷舟放入高温炉内,逐渐升温至1000℃1050℃,并在该温度下保温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别称取各砂样灼烧后的质量(精确至0.001g)。 5.4.4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a)砂样灼烧减量按公式(2)计算:
g ="=m ×100%
(2)
m;
式中: 9——第i个砂样的灼烧减量,%;
一第i个砂样的灼烧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一一第i个砂样灼烧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b)砂样粘结剂的灼烧减量按公式(3)计算。
,=g-0
(3)
式中: 9:——第i个砂样粘结剂的灼烧减量,%; 9. 一原砂灼烧减量,%。
c)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烧减量按公式(4)计算。
0: 1 H
(4)
式中: 0——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烧减量,%。
d)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按公式(5)计算
Q-2-0
X100%
(5)
0
式中: 0一一砂样均匀性的相对误差,%。
4
JB/T8498—2014
5.4.5 5判定原则如下:
a)以每个砂样中O绝对值的最大值为混砂机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 b)如对测定结果有争议,则采用GB/T25138规定的标准砂进行复检,并应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 c)如有特殊要求测定的指标,供需双方协商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 混砂机应经供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 如无特别协议,出厂前应按4.1.1~4.1.14和4.3的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2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3 型式试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6.2.4 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试验。
7 包装、标志和储运
7.1 混砂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和JB/T8356.2的规定,合同条件下按供需双方约定进行。 7.2 混砂机的标志、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8 保用期
在遵守对混砂机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如混砂机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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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9发布
2014-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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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范围..
1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2制造要求. 4.3空运转要求.. 4.4负荷运转要求. 5试验方法. 5.1 噪声测定.. 5.2 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3 液料的质量流率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4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包装、标志和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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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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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8498一1996《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 技术条件》,与JB/T8498一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将原技术要求分为技术要求和制造要求,并且重新编写: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增加了保用期。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铸造
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军、侯若先、邢海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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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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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及保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为粘结剂的螺旋叶片式树脂砂连续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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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20905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T 25138 检定铸造粘结剂用标准砂 GB/T 25371 铸造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5711—2010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3926 垂直斗式提升机 JB/T 6391.1 滑接输电装置第1部分:绝缘防护型滑接输电装置 JB/T 6391.2 滑接输电装置第2部分:刚体滑接输电导轨装置 JB/T 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356.2 机床包装箱 JB/T10788 铸造用除尘器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式混砂机 mobilesandmixer 用自带砂斗的砂子混制型芯砂,设备可沿地面轨道移动。
3.2
搬移式混砂机 movablesandmixer 用自带砂斗的砂子混制型芯砂,设备可随车间吊具做移动。
3.3
送砂大臂 sandconveychut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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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砂机的进砂口到混砂体的进砂口之问的具有输送砂功能的部件。
3.4
混砂槽体sandmixingchute 将砂与液料混合均匀的部件。
3.5
混砂叶片 sandmixingblade 混砂槽体中安装在搅拌轴上的搅拌叶片。 原砂sand 进入混砂机搅拌的砂子。
3.6
技术要求
4
4.1一般要求 4.1.1 混砂机应符合本标准和GB/T25711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混砂机结构、配置型式应与树脂砂工艺条件相适应。 4.1.3 电气系统、气动系统、液压系统应分别符合GB5226.1、GB/T7932、GB/T3766的规定。 4.1.4 混砂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有关规定 4.1.5 5轴承及润滑部位应润滑、防尘良好,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对各部位的润滑应有具体规定。 4.1.6 设备说明书中应附有易损件的图样。 4.1.7 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不应低于GB/T1804一2000规定的中等m级。 4.1.8 混砂机中的钢梯和平台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3的规定。 4.1.9 混砂机生产率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 4.1.10 移动混砂机中的垂直斗式提升机应符合JB/T3926的规定。 4.1.11 移动混砂机中的滑接输电装置应符合JB/T6391.1和JB/T6391.2的规定。 4.1.12 混砂机自备的除尘器应符合JB/T10788的规定。 4.1.13 混砂机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4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4.1.15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 的规定。 4.2 2制造要求 4.2.1所有气动和液料输送管道应排列整齐,弯曲部分应圆滑过渡,不应出现漏气、漏液现象。 4.2.2电线电缆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线电缆不应与液料输送管道安装在同一个走线槽中。 4.2.3液料输送系统中的各个零部件均应采用与液料相适应的材料制造,装不同液料的液料桶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2.4液料输送系统中应有过滤装置,液料在输送过程中不应有堵塞和渗漏现象。 4.2.5每个混砂叶片的质量误差不应超过5g,并应方便调整叶片的安装角度和安装高度。 4.2.6对于生产率小于或等于15t/h的混砂机,叶片与混砂槽体内衬板的间隙不应大于3mm;对于生产率大于15t/h的混砂机,叶片与混砂槽体内衬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2.7混砂机叶片的主要耐磨面的硬度不应低于60HRC。 4.2.8混砂槽体应便于清理。 4.2.9 混砂机不应发生倾转,带升降功能的送砂大臂应有防范失效的措施。 4.2.10 )混砂机在停稳时,送砂大臂或混砂槽体在出砂口的有效范围内不应有自由转动现象;送砂大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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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混砂槽体在回转中应平稳、无冲击。 4.2.11具有送砂大臂升降功能的混砂机,在升降过程中,其升降动作应平稳、无冲击。 4.2.12 移动混砂机在移动中应运动平稳,起步或停机时无明显冲击。移动混砂机应有移动时的声光报警装置,在移动中如果遇到障碍物时应有自动停止功能。 4.2.13 移动混砂机或搬移混砂机的自带砂斗的结构设计应避免造成物料偏析现象。 4.2.14 混砂机送砂大臂采用螺旋输送形式,螺旋叶片距输送钢管壁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4.2.15 混砂机送砂大臂采用带式输送形式,大臂应有清理孔并设有防止传送带跑偏的装置。 4.2.16 混砂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3 空运转要求 4.3.1 混砂机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4.3.2 各自动、手动操作机构,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并应进行5次以上试验。 4.3.3 混砂机的各工作机构与操纵机构应相互协调、运行平稳。 4.3.4 混砂机运转时混砂槽体不应强烈抖动。 4.3.5 混砂机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响,空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75dB(A)。 4.4 负荷运转要求 4.4.1 负荷运转试验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 4.4.2 在额定生产率条件下,连续负荷运转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4.3 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4.4.4 滚动轴承最高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4.4.5 混砂机工作时不应有粉尘外溢现象。 4.4.6 不应出现漏气、漏液、漏砂等现象。 4.4.7 混砂机混砂出口的原砂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4.4.8 液料的质量流率相对误差不应大1.5%。 4.4.9 混砂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0dB(A)。 4.4.10 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试验方法
5.1 噪声测定
按GB/T25371的规定进行测定。 5.2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2.1断开液料系统,将原砂调到额定加入量,混砂机进行单循环工作后,按一定时间接砂,称量出每次出砂量,共测量五次。 5.2.2计算:
每次加入量的相对误差按公式(1)计算。
m-mm×100%** my
(1)
式中:
每次加入量的相对误差,%;
m,- 每次加入量,单位为千克(kg);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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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五次加入量的平均值,单位为千克(kg)。 5.2.3判定:
以五次中绝对值的最大值为混砂机原砂加入量的相对误差。 5.3液料的质量流率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3.1断开加砂系统,按工艺要求将液料调到额定输出量,混砂机进行单循环工作后,按一定时问接取液料,称量出每次出液料的质量,共测量五次。 5.3.2计算和判定按5.2.2和5.2.3的规定进行。 5.4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的测定 5.4.1工艺材料应按下列要求:
a)原砂:粒度组别21; b)树脂:呋哺型,黏度为0.1Pa·s~0.2Pa·s,加入量为砂子加入量的1.5%; c)固化剂:对甲苯磺酸饱和水溶液,加入量为树脂加入量的50%。
5.4.2砂样制备:按混砂机额定生产率和工艺要求进行混砂,将各工艺材料的加入时间和工作循环周期调整到规定值。混砂机进入自动循环后,从第三循环开始到第三循环结束,随机取五个质量为3g(精确至0.001g)的砂样,分别置于恒重的瓷舟中。 5.4.3砂样灼烧:将装有各砂样的瓷舟放入高温炉内,逐渐升温至1000℃1050℃,并在该温度下保温3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别称取各砂样灼烧后的质量(精确至0.001g)。 5.4.4混砂均匀性相对误差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a)砂样灼烧减量按公式(2)计算:
g ="=m ×100%
(2)
m;
式中: 9——第i个砂样的灼烧减量,%;
一第i个砂样的灼烧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一一第i个砂样灼烧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b)砂样粘结剂的灼烧减量按公式(3)计算。
,=g-0
(3)
式中: 9:——第i个砂样粘结剂的灼烧减量,%; 9. 一原砂灼烧减量,%。
c)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烧减量按公式(4)计算。
0: 1 H
(4)
式中: 0——砂样粘结剂的平均灼烧减量,%。
d)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按公式(5)计算
Q-2-0
X100%
(5)
0
式中: 0一一砂样均匀性的相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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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5判定原则如下:
a)以每个砂样中O绝对值的最大值为混砂机混砂均匀性的相对误差: b)如对测定结果有争议,则采用GB/T25138规定的标准砂进行复检,并应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 c)如有特殊要求测定的指标,供需双方协商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 混砂机应经供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 如无特别协议,出厂前应按4.1.1~4.1.14和4.3的规定进行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2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6.2.3 型式试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2台。
6.2.4 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试验。
7 包装、标志和储运
7.1 混砂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和JB/T8356.2的规定,合同条件下按供需双方约定进行。 7.2 混砂机的标志、运输应符合GB/T25711一2010中第8章的规定。
8 保用期
在遵守对混砂机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如混砂机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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