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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558-2013 粘土砂混砂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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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1558-2013 粘土砂混砂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ICS 25.120.30 J61 备案号:4413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558—2013 代替JB/T54401—1999
粘土砂混砂机 可靠性试验方法
Mixer of green sandTest methods for reliability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粘土砂混砂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JB/T115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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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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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75印张·23千字 2014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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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1319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 (010)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11558—2013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可靠性指标, 5 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 6 故障判定原则. 7 试验方法 7.1试验样机的确定 7.2试验方案和原则 7.3试验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8数据处理和试验结果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砂机运行记录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混砂机可靠性试验故障记录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混砂机试验故障分析表附录D(规范性附录)混砂机性能检测表表1 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表2 样机数量,
1 JB/T1155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544011999《问歇式混砂机 可靠性试验方法》,与JB/T54401-1999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不同;按GB/T1.1的规定对标准进行了重新编排;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将原“故障分类和判定原则” 一章,分拆成 交“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和“故障判定原则” 两章;一对“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一对附录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继成、卢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JB/T54401—1999。
II JB/T11558—2013
粘土砂混砂机 可靠性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土砂混砂机可靠性指标、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故障判定原则、试验方法、数据处理和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产用粘土砂混砂机(以下简称混砂机)现场可靠性测定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B/T505粘土砂混砂机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故障(失效) )failure 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设备及其零部件不能完成其规定功能或性能指标超过了规定范围
的现象称为故障。对于不可修复的零部件,称作失效。 3.2
关联故障relevantfailure 在解释试验结果或计算可靠性特征量的数值时,应计入的故障。
3.3
非关联故障non-relevantfailure 在解释试验结果或计算可靠性特征量的数值时,不应计入的故障。
3.4
本质故障 essencefailure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由于混砂机及其零部件本身固有因素或缺陷引起的故障。
3.5
误用故障 章corruptfailure 未按规定条件使用或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故障。
3.6
从属故障 secondaryfailure 由某一故障引发的派生故障。
4可靠性指标
混砂机的可靠性指标为当量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按公式(1)计算:
1 JB/T11558—2013
2
MTBF
(1)
e
i=l
式中:
受试样机数,单位为台;
n- - -
T 试验期内第i台样机累积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rdi 试验期内第i台样机累积当量故障数,单位为次数。
5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
5.1 按混砂机发生故障造成的危害程度、零件损坏的严重程度及修复的难易程度,将故障分为致命故障、严重故障、一般故障和轻度故障四类。其故障类别、分类原则和当量故障系数见表1。
表1故障分类及当量故障系数
当量故障系数
故障类别
分类原则
1.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故障
I致命故障 2.可能导致混砂机功能丧失的故障
30
3.可能导致混砂机或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或失去修复价值的故障使混砂机不能正常实现其功能,将会导致主要零部件损坏的故障
1.
.需要更换外部重要零部件或拆机更换内部零部件而造成停机时间在1h以上的故障 3.混砂机不能正常工作,需停机检修、调整、校正,不必更换零部件,修复时间
A
ⅡI严重故障
3
在2h以上的故障 1.一般零部件损坏导致混砂机功能下降
IⅢI一般故障 2.影响混砂机正常使用,需停机检查、调整,可在0.5h~2h的时间内修复或在
1h内更换一般零部件并恢复其原有功能的故障 1.不会导致混砂机功能下降和工作中断或仅出现混砂机工作不稳定状态,可不必停机或停机在0.5h内即能排除修复、维修费用低廉的故障 2.能用随机工具轻易排除或更换非重要零件的故障
0.5
IV轻度故障
注:修复时间是指故障发生后所进行的故障部位的查找、故障件拆卸和修理(或更换替换件)、重新安装调整等所
耗时间的总和,即为排除故障所进行的有效工作时间。等候时间或修复后的效果试验时间不计入修复时间,但如果修复后未恢复其原有功能,则重新修复所用时间与前次修复时间合并计算。
5.2在计算每台样机的累积当量故障数ra时,应计算I、I、IⅡI和IV类故障,按公式(2)计算:
rai = nye 2 j=l
(2)
式中:
nij—试验期内第i台样机第j类故障次数; E 一第j类故障的当量系数。
2 JB/T11558—2013
6故障判定原则
6.1在计算混砂机可靠性指标时,只计关联故障的次数和类别,关联故障包括本质故障的致命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如果某一本质故障引发有从属故障,则故障类别应按其造成后果的最严重程度判定。 6.2在计算混砂机可靠性指标时,不计非关联故障,非关联故障包括误用故障、从属故障和本质故障中的轻度故障,但这类故障也应详细记录。 6.3对无法判定是本质故障或是从属故障的故障,应按本质故障处理。如果同时发现两个以上零件损坏而又不能判定是从属关系时,则每一个零件的损坏应判定为一次故障。 6.4在混砂机的磨合期内发生的故障及故障修复后的效果试验内再次发生的同一故障,在统计故障次数时不计入。 6.5在预防性维修时发现有需要更换的已经损坏(或即将损坏)的零部件、元器件时,应计为故障。 6.6混砂机遇有下列情况,在统计故障次数时,均应以一次故障计:
a)在一个封闭结合面中有多个紧固件或连接件松动或断裂; b)一个焊接的结构件整体同时发生几处开裂; c)由于同一原因造成混砂机多个性能参数下降超过规定限值。
6.7在检修故障过程中,如果为排除某一故障而引起另外零部件损坏或需要破坏其他零件,则该零部件的损坏不计为故障,但已发生的故障类别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6.8若设备有若干项功能不能完成或性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而且不能证明它们是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则每一项均判为一个故障。 6.9故障排除后重复出现的同一故障应分别统计其故障次数。 6.10混砂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性能参数下降超过规定限值而又不能判定是由同一原因造成的,则每个性能参数的超差均应判定为一个故障。如果判定是同一原因造成的,则可计为一次故障。 6.11由于混砂机的结构不同,同一名称故障所造成的后果及排除的易难程度也会有较大不同。因此在确定故障类别时应按5.1的分类原则进行判定,某一具体故障只能判定为四类故障的其中一类。
7试验方法
7.1试验样机的确定 7.1.1试验用样机应是出厂验收合格并在生产中正常使用的产品。 7.1.2样机的确定方式应根据企业提供的近三年内生产的产品清单随机抽取。 7.1.3试验样机均应经历240h以上的正常使用后方可进行可靠性试验,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样机可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检修。 7.1.4抽样时应兼顾下列因素:
a)对于同一批试验的混砂机其制造和使用履历应尽量相同; b)尽量选择混砂机使用相对集中的工厂、车间; c)混砂机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制度完善、维修力量强、维修水平高。
7.1.5样机数量应按表2确定,允许在表2的基础上增选1台作备用替换样机。
表2样机数量
企业提供清单中的数量台
样机数量台
1~5 6~15 >15
全部 5 6~10
3 JB/T11558—2013
7.1.6从抽样到可靠性试验开始前不应对受试样机进行任何特殊处理,受试样机的零部件、元器件应能代表产品批次的实际水平。 7.1.7在确定的样机中选定台进行可靠性试验前后的性能对比检测,其选定方式可以为:
a)从抽样确定的样机中随机抽取一台; b)从抽样确定的样机中选取出厂日期最近的一台: c)从抽样确定的样机中选取使用单位管理维护最好的一台。
7.1.8进行性能对比检测的混砂机,在可靠性试验前进行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JB/T 505的规定,如有不合格项则按下列方式处理:
a)由样机制造企业采取措施(如调整、小修等)恢复其性能指标; b)如无法恢复其性能指标时,可在另外的样机中重新选定一台,原先选定不合格的一台应排除在
样机之外,重新按7.1.2补选一台参加可靠性试验; c)如选定的第二台样机性能指标仍有不合格项,并无法恢复,则认定该批样机不符合7.1.1的规定,
不再进行本次可靠性试验。
7.2试验方案和原则 7.2.1混砂机采用在使用现场进行的有替换定时截尾的测定试验方案。 7.2.2受试混砂机的负荷不应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每台样机在试验期问的累积相关试验时间不应少于ECCh,该时间不包括受试样机的空载时间、维修时间和停机时间。 7.2.3在进行可靠性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应按JB/T505的规定对本标准7.1.7或7.1.8选定的样机进行性能参数检测。 7.2.4在试验期间,如某台样机由于使用单位生产或管理的原因等而使试验被迫中止,可将替换样机投入继续完成试验。 7.2.5试验期间如发生I类故障,则停止该样机的试验和数据统计,以此时累积的实际工作时间参与数据处理,不再进行样机替换试验。 7.3试验数据的采集与记录 7.3.1现场使用数据采集的人员应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D的要求认真做好记录。 7.3.2试验期问发生的故障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按附录C的要求编写《混砂机故障分析报告》。
数据处理和试验结果
8
8.1在试验结束后,应对每台受试样机分别计算出累积实际工作时间T和累积当量故障rai,并按公式(1)计算出混砂机的当量故障MTBF。 8.2如在试验期间未发生关联故障,取置信水平为90%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的置信下限(MTBFL),并按公式(3)计算:
MTBFL=0.434Z
.(3)
8.3根据8.1或8.2计算得到的结果,即为混砂机可靠性的试验结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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