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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401.4-2013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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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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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C/T 401.4-2013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ICS 91-110 Q 92 备案号:40935-20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401.42013 代替JC/T401.4—1991(1996)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Steel castings for building material machinery-
Part 4:Technicaldelivery specification
2013-09-01实施
2013-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 401.4—2013
前言
JC/T401《建材机械用铸钢件》分为4部分:
第-1-部分:一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一第2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一第3部分:缺陷处理规定:一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C/T4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对JC/T401.4一1991(1996)《建材机械用铸钢件交货技术条件》的修订。与JC/T401.4 1991(199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GB/T1.1一2009的要求对条目进行了修改: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1(1996)版第1章):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1(1996)版第2章);删除了订货(见1991(1996)版第3章);将1991(1996)版5.4、5.5、8重量偏差与4交货技术条件合并(见3.4、3.5、3.6);修改了要求(见第3章,1991(1996)版第4章):删除了炼钢,铸造,清理和修整(见1991(1996)版5.1、5.2、5.3);修改了化学成分分析(见4.1,1991(1996)版6.1);修改了机械性能检测(见4.2,1991(1996)版6.2);修改了对金相的要求(见4.3,1991(1996)版6.3);修改了对合格证的要求(见第6章,1991(1996)版第9章)。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徐州中材装备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海恒建材机械有
限公司、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市东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力盾铸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樊兴洲、王道强、白文生、王洪波、王玉文、许友娟、王祥、高杰、左明志曾红霞。
本部分于1991年2.月首次发布,1996年确认有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C/T401.4——2013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的要求、检验方法、验收以及合格证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JC/T401.1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第1部分: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JC/T401.2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第2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C/T401.3建村机械用铸钢件第3部分:缺陷处理规定
3要求
3.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要求生产。 3.2高锰钢铸件的化学成分、抗拉强度、延伸率、硬度、尺寸公差、形状公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JC/T 401.1的相关规定。 3.3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的化学成分、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JC/T401.2的相关规定。 3.4除订货时另有规定外,铸件的缺陷处理应符合JC/T401.3的相关规定。 3.5除订货时另有规定外,供方应对铸件进行热处理。常用热处埋工艺如下:
a)退火; b) 正火; 0
正火+回火; d) 淬火+回火; e)水韧处理。
3.6高锰钢、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的重量偏差应分别符合JC/T401.1和JC/T401.2的规定。 3.7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交货。
4检验方法
4.1化学分析 4.1.1需方要求对铸件化学成分进行核对分析时,应由供方提供试块,如无试块时,可以在铸件上取样。试样应在毛坏表面6mm以下的钻屑中提取,数量由双方商定。 4.1.2铸件的化学成份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1 JC/T 401.4—2013 4.2机械性能检测 4.2.1需方有要求时,机械性能检验用试块可在本体附铸,附铸试块的部位由双方商定,需方无要求时应由供方确定。单铸或附铸试块均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机械性能检验试块尺寸应符合 JC/T401.1和JC/T401.2的规定。 4.2.2每炉取一个试样进行拉力试验,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时该试验项目应进行复试。复试试样应从同炉试块中取两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一个不符合要求时,应对该炉铸件重新热处理。 4.2.3当需方要求冲击试验时,每炉取三个试伴,试样检验结果不应低于规定值,当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复试。复试试样应从同炉试块中取三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其结果应与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平均值应符合规定,否则该炉次铸件应重新热处理。 4.2.4当机械性能检测试样由于铸造缺陷不合格时,应取备用试样重新试验。 4.2.5当备用试样不足时,允许在铸件上取样。取样部位和机械性能指标由供方与需方商定。 4.2.6高锰钢铸件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一次,碳钢及低合金铸件重新热处理不应超过两次,其中回火除外。 4.3金相检测
高锰钢试块金相组织应符合JC/T401.1规定,否则应重新热处理。 4.4外观检查
铸件外观质量可用目测方法检验。
5验收 5.1 铸件检查应在供方进行,应由供方质检部门检查验收,需方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5.2化学成分按冶炼炉次逐炉检验。 5.3高锰钢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的检测可取其中一项按热处理炉次逐炉检验,另一项应抽检,抽检频率不得多于5炉次:碳钢及低合金钢机械性能按热处理炉次逐炉检验。 5.4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应逐件检验,要求形状公差和重量偏差的铸件应逐件检验。 5.5需方要求的特殊检验项目应逐项检验。
6合格证 6.1 铸件出厂时应有合格标记,并应有质检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允许按批量签发。 6.2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编号或合同号: c) 材料牌号: d) 执行标准号:
化学成份: f) 机械性能: ? 检验结论: 5
?
出厂日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第4部分:交货技术条件
JC/T 40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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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发行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地矿经研院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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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3年8月第一版2013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800定价14.00元
书号:155160·261
* 编号:0902
网址:www.standardenjc.com 电话:(010)51164708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建材大院北楼 邮编:100024
JC/T 40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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