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5.120.10 J62 备案号:4742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296.2—2014 代替JB/T1296.2—1999
联合冲剪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Iron worker-Part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11-01实施
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96.2—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2型式与基本参数 3.3安全... 3.4 噪声, 3.5 可靠性与寿命 3.6 机械加工 3.7 装配... 3.8 精度. 3.9 随机附件、工具和技术文件 3.10 标牌与标志 3.11 电气系统 3.12 液压系统. 3.13 外观 4试验方法.. 4.1 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检验 4.2 噪声检验.. 4.3 空运转试验, 4.4负荷试验. 4.5超负荷试验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2 出厂检验. 5.3型式检验 6标志、包装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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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96.2—2014
前言
JB/T1296《联合冲剪机》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一第2部分:技术条件;
第3部分:精度。 本部分为JB/T12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B/T1296.2一1999《联合冲剪机 技术条件》,与JB/T1296.2一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安全要求;修改了试验方法;增加了检验规则。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三力机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才学院、安徽省机床及刃模具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道宝、陈培丽、张正兵、胡小浔、陈斌斌、谭明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1296.2—1984; JB/T1296.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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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96.22014
联合冲剪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
1范围
JB/T1296的本部分规定了联合冲剪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等。 本部分适用于联合冲剪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23281 锻压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23282 锻压机械噪声声功率级测量方法 GB 24389 剪切机械噪声限值 GB27608 联合冲剪机安全要求 JB/T 1829 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 5775 锻压机械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1296.1一2014联合冲剪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1296.3—2014联合冲剪机第3部分:精度 JB/T 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609 锻压机械焊接件技术条件 JB/T9954 锻压机械液压系统清洁度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联合冲剪机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 3.1.2联合冲剪机至少应具有冲压和剪切功能。 3.1.3联合冲剪机造型和布局应考虑人类工效学和工艺美学的要求,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便于操作者观察。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 3.1.4应便于使用、维修、装配、拆卸和运输。 3.1.5联合冲剪机的测量、计数装置应准确、可靠,读数部分便于操作观察,视场清晰。 3.1.6 联合冲剪机应有可靠的润滑装置,保证各部位得到正常的润滑,并不渗不漏。 3.2 型式与基本参数
联合冲剪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应符合JB/T1296.1--2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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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296.2—2014
3.3安全
应符合GB27608的规定。 3.4噪声 3.4.1联合冲剪机工作时不应有不规则的冲击声和周期性的尖叫声。 3.4.2噪声应符合GB24389的规定。 3.5可靠性与寿命 3.5.1联合冲剪机的首次大修期限为24000h。 3.5.2滑块与导轨,冲杆与冲头上架、下架,偏心轴与连杆套,偏心轴与机身套,冲滑块轴与冲压滑板,滑块支点轴与剪滑板等主要摩擦部位应采取耐磨措施。 3.5.3在同一运动件内,可卸换导轨的硬度应低于不可卸换导轨的硬度。小件导轨硬度应低于大件导轨的硬度。 3.6机械加工 3.6.1机械加工应符合相应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3.6.2零件的切削加工面不应有毛刺,不应有降低使用质量和恶化外观的缺陷。 3.6.3在技术文件中未示出的机械加工零件上的尖锐边缘均应去掉。 3.6.4刮研面不应有先前加工的痕迹,轴套的刮研面、滑动导轨和滚动导轨的刮研面,调整和板的刮研面,其刮研点分布应均匀,在用涂色法检验时或者用配合面检验时,在每25mm×25mm面积内的刮研点数不应少于表1的规定。
表1
平面导轨、调整楔和板的宽度,轴承、轴瓦的直径 mm
刮研点数 点
≤120 >120
8 6
注1:移置导轨除外。 注2:在300cm面积内进行平均计算,不足300cm时按实际面积进行平均计算,
3.6.5磨削或其他加工方法加工的轴套、轴瓦、滑动导轨、滚动导轨、调整楔和板的工作面,在用涂色法检验时,其接触面积在长度上不少于70%,在宽度上不少于50%。 3.6.6磨削或其他加工方法加工的轴套、轴瓦、滑动导轨、滚动导轨、调整楔和板的工作面,在用涂色法检验时,其接触面积在长度上不少于70%,在宽度上不少于50%。 3.6.7用金属制造的操纵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镀铬,不应涂漆。 3.6.8灰铸铁件应符合JB/T5775的规定,铸钢件、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缺陷,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允许按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修补。重要铸件应采用热处理或其他降低应力的方法消除内应力并应有合格证。 3.6.9焊接件应符合JB/T8609的规定,机身、滑块、大齿轮、飞轮等重要铸件或焊接件,应采用热处理或其他降低应力的方法消除内应力。 3.7装配 3.7.1 联合冲剪机上不允许装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套等零件。 3.7.2重要的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紧固后用0.05mm塞尺进行检验,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应大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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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面宽的1/4,塞尺塞入的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0。要求检验的部位为:底座(垫块)与机身、 冲杆上下横梁与机身、冲模座与底座(模剪与下模座)、冲模座与冲模(下模座与工作台面)、刀板(静刀片)与机身(主要受力接触面)、剪板刀与剪滑板(刀片与型剪刀架上接触面)、模剪刀座与机身、垫块与滑块、刀板与剪滑板(动刀片上面与型剪刀架)等结合面。 3.7.3啮合齿轮的轴向中心错位量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轴向中心错位量
小齿轮轮缘宽度
≤50 >50~100 >100
2.5 4 5
3.7.4操纵用手柄、手轮或脚踏装置等动作应灵活、可靠。对于手柄、手轮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对于脚踏装置操作力应不大于80N。脚踏开关的操纵力不应大于40N,调整用手轮、手柄的操纵力不应大于90N。 3.7.5联合冲剪机的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7.6联合冲剪机的飞轮应做平衡试验,其允许剩余不平衡量按公式(1)计算。
(G6.3)
Uper≤m×
(1)
@
式中: Uper—i 许用剩余不平衡量,单位为克毫米(g·mm);の最大工作角速度,单位为弧度每秒(rad/s); m—质量,单位为克(g); G6.3——平衡品质等级,G6.3=6.3mm/s。
3.8精度
联合冲剪机的精度应符合JB/T1296.3—2014的规定。 3.9随机附件、工具和技术文件 3.9.1 应备有保证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共同商定,随机供应或单独订货。 3.9.2 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应能互换,并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9.3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3.10 标牌与标志 3.10.11 联合冲剪机的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3.10.2联合冲剪机的标牌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b)产品的型号和基本参数; c)出厂年份和编号。
3.10.3联合冲剪机的铭牌和各种标牌、标志应清晰、耐久,并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处。 3.11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JB/T 1296.22014
3.12 液压系统 3.12.1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3.12.2 液压系统清洁度应符合JB/T9954的规定。 3.13外观 3.13.1 联合冲剪机的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突起、凹陷和粗糙不平,门板、盖板和罩壳等外露结合面的边缘要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和不匀称量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 3.13.2 2联合冲剪机的沉头螺钉不应突出零件外表面,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外表面;螺栓尾端应突出于螺母之外,但突出部分不应过长及参差不齐;外露管路、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牢固。 3.13.3 :涂漆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基本参数和尺寸规格检验
联合冲剪机的基本参数应在无负荷情况下按表3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成批生产的定型产品允许按 10%的数量进行抽检,但不少于一台。
表3
极限偏差行程的±2% 行程的土3% 行程次数的+10% 尺寸的+% 调节量的+10%
检验项目工作机构行程 mm 辅助机构行程 mm
工作机构行程次数 min~1 最大装模高度 mm 工作机构和辅助机构调节量 mm
注:极限偏差折算结果小于1时,仍以1计。 4.2 噪声检验
噪声检验应按照GB/T23281、GB/T23282的规定。 4.3 空运转试验 4.3.1 空运转时间的规定:联合冲剪机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少于4h,其中连续行程的运转时间不少于2h。 单次行程(按表3规定的工作规范)的运转时间不少于1.5h。 4.3.2在单次行程工作规范时,单次行程时的接合次数占工作机构连续行程次数的比例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次行程时的接合次数占工作机构连续行程次数的比例
工作机构连续行程次数 min
40 ≥60
60% 50%
注:表内相邻两档间的接合次数以插入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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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3在空运转时间内用点温计,在下列零部件发热最高的可测部位进行测量,其温升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滑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b)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40℃,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 c)滑动导轨的温升不应大于1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50℃。
4.3.4在空运转试验过程中,还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基本性能检验
a)联合冲剪机的工作机构、操纵机构动作应相互协调,工作时动作应平稳、可靠。 b)当工作机构停止运转时,应可靠地停留在设计所规定的位置上。 c)噪声应符合3.4的规定。 d)操纵装置所需力不应大于3.7.4的规定。 e)电气系统、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正常、可靠。 f)安全保护装置应准确、可靠。在单次行程规范时,不得发生连续行程的现象。
4.4 负荷试验 4.4.1 每台联合冲剪机均应进行满负荷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三次。 4.4.2 负荷试验所用型材材质为Q235。 4.4.3J 联合冲剪机的所有机构、工作系统在负荷试验时动作应协调、可靠。 4.5 超负荷试验 4.5.1联合冲剪机一般应按其公称能力的120%进行超负荷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三次。成批生产的定型产品,允许按批量的5%进行抽验。 4.5.2超负荷试验所用型材材质为Q235 4.5.31 联合冲剪机的所有机构、工作系统在超负荷试验时动作应协调、可靠。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5.2 出厂检验 5.2.1 每台联合冲剪机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2工作精度允许抽检,抽检量应不少于批量的20%,但不应少于一台。 5.2.3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或试验:
a)参数检验; b)装配检验; c)空运转试验; d)噪声声压级检验; e)电气系统; f)液压系统; g)负荷试验; h)精度检验; i)外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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