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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132-2015 浅层气浮机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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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2132-2015 浅层气浮机技术条件 ICS 13.020 J88 备案号:4981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132—2015
浅层气浮机 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to shallow air flotation machine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132—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I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2 基本参数. 5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性能要求.
5.3 安全措施. 6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6.1 试验方法 6.2 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 7.4 贮存
图1 浅层气浮机工艺流程示意 JB/T1213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T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诸城市美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环保机械行
业协会、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淑凤、庄汝新、吴金宝、王春兰、杨喆、张弘、兰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2132—2015
浅层气浮机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层气浮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各类下业废水,市政污水,河,湖藻类,面源修复等固,液分离用的浅层气浮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丁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汀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丁本文件。
GB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053.1 周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丁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T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II类)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
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10894 分离机械噪声测试方法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2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GB/T13928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HJ/T26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压力溶气气浮装置 HJ2007污水气浮处理T程技术规范 JB/T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8939水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丁本文件。
3.1
浅层气浮机 shallow airflotation machine
1 JB/T12132—2015
池深较浅(一般小J600mm),旋转布水与溶气释放同步进行的反应时问极短(停留时问3min~ 5min)的回转式加压溶气气浮分离装置。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4.1.1浅层气浮机主要由溶气系统[溶气水泵、空气压缩机、空气溶解器(罐)、溶气水释放控制阀门等]、旋转集水管、出水溢流调节板、螺旋集渣器、驱动装置、集电装置、电气控制箱、液位、走台及相应管道等组成。浅层气浮机工艺流程示意如图1所示。
冲洗循环
螺旋集渣器
285888888887 排渣斗 88 B6068888888E0
2899888888
气浮池
*器
*
清水
78
液位控制阀
污水进
2
集渣池
图1浅层气浮机工艺流程示意
4.1.2浅层气浮机工作原理:原水由水泵泵入气浮装置的原水进管,经分配布水,溶气水与原水一同分配入气浮池底部。混合溶气水在气浮池底部因减压产生大量微小气泡,在絮凝剂作用下原水有机物团和悬浮颗粒被小气泡吸附工升至水面,形成浮渣,浮渣由螺旋集渣器清理排出。原水中比重大的沉淀污泥等由刮泥系统排出,处理后的清水由旋转集水管收集流出。原水的分配管和溶气水的分配管被固定在同一旋转装置上,其旋转方向与原水进入气浮池底部的水流方向相反,但速度相等。合成速度接近」 “零速”,使进水对原水不产生扰动,固液分离在一种静态下进行。 4.1.3浅层气浮机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QC
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传动方式:A(周边传动)、Z(中心传动)浅层气浮机
示例:处理水量为30m/h的中心传动浅层气浮机可表示为QC-Z-30。
2 JB/T12132—2015
4.2基本参数
4.2.1浅层气浮机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为5℃~45℃,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95% 4.2.2浅层气浮池应为圆形,有效水深H应为0.4m0.6m,不宜超过0.7m。 4.2.3原水布水管与溶气水分配管应同位布置。 4.2.4布水机构的布水速度应与微气泡上升速度同步。 4.2.5空气溶解器(罐)的工作压力宜小于0.55MPa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浅层气浮机应结构合理、焊缝平整,并应符合JB8939、JB/T2932的规定,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有效图样和技术要求制造。 5.1.2浅层气浮机所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外购件应有供应商的合格证明。配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符合 GB/T13928的规定,空气溶解器(罐)的制造应符合GB150.4的规定,配置的水泵应符合GB/T5657 的规定。管道法兰应选用公称压力不小]1.0MPa的法兰。与泵、空气压缩机、空气溶解器相连接的管道应采用公称压力为1.0MPa厚度的规格,焊接及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溶气装置的溶气水取样口,原水进入设施和清水排放设施的取样口应设置在便取样的位置。 5.1.4浅层气浮池应设置应急溢流口或事故旁通口。 5.1.5浅层气浮机进行涂装时表面处理应符合GB/T8923.1的规定,防腐层应符合JB/T2932的规定各部位也可根据需求或功能涂装不同的颜色。 5.1.6在规定负载时,浅层气浮机及其配套设备应作平稳,无异常现象,运行时不得有异常振动。 装置上应设置好各种尺寸合适的孔,用作排空、清洗和维修。池体盛水不得有渗漏、变形。 5.1.7浅层气浮机的设计与性能参数应符合HJ2007和GB/T13922的规定。 5.1.8处理水量是指进入装置的废水量,不包括回流水量。回流水量一般为处理量的30%,处理能力应不低了设计能力的90%。 5.2性能要求 5.2.1 浅层气浮机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应小』80dB(A)。 5.2.2 空气溶解器(罐)释放的气泡应细密、均匀,气泡在1000mL量筒中的消失时问应不小4min。 5.2.3空气溶解器(罐)的溶释气效率应不小80% 5.2.4当废水中的SS在100mg/L≤SS≤500mg/L时,装置的SS去除率应大」80%:当SS在 500mg/L 3 JB/T12132—2015
6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6.1试验方法 6.1.1 处理水量采用准确度等级不低了2.5级的电子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测定计量。 6.1.2 水质中SS的检测应按GB119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 溶释气效率测定应按HJ/T261规定的方法进行。 6.1.4 气泡消失时问的测定应按HJ/T261的规定执行 6.1.5 运行噪声检测应按GB/T10894的规定进行,以最大噪声部件的测量值为检测结果。 6.1.6 安全要求应按GB28742规定的方法检测 6.2检验规则 6.2.1出厂检验 6.2.1.1出厂检验分为制造质量检验和性能指标检验两种。 6.2.1.2检验规模:对每台出厂产品均需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6.2.1.3装置制造质量检验:每台产品的制造质量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产品图样由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具有产品合格证。生要配套设备应具有生产厂的合格证明 6.2.1.4装置的性能指标检验:装置在使用部门安装好后,根据6.1.2规定的方法检测,应符合5.2.4 的要求;根据6.1.3规定的方法检测,应符合5.2.3的要求;根据6.1.4规定的方法检测,应符合5.2.2 的要求;根据6.1.5规定的方法检测,应符合5.2.1的要求。有条件时也可在设备生产厂家进行。 6.2.1.5判定规则:产品经制造质量检验和性能指标检验都合格,可判定为合格品。 6.2.2 型式检验 6.2.2.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可在制造厂进行,也可在使用现场进行。
a)定型的型式检验; b)首制产品鉴定(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c)因产品的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的更改影响产品性能要求; d)每隔三年的批量生产产品: e)产品停产两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6.2.2.2抽样方法:抽取1台。 6.2.2.3检验项目: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4型式检验可以在生产浅层气浮机的工厂进行,也充许在使用现场进行。 6.2.2.5判定规则:如性能参数有不合格项,应对设备进行调整,达到合格。若调整后测试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铭牌应置」浅层气浮机的显著位置。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特性:处理水量,整机功率等: c)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出厂日期和编号:
4 JB/T12132—2015
e)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7.1.2浅层气浮机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和名称: b)发货站及发货单位名称; c)合同号及产品名称、型号: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起吊作业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
7.2 包装 7.2.1 浅层气浮机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并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运输要求 7.2.2 浅层气浮机可裸装,或以分解形式装箱或包扎。零部件在箱内应固定牢靠。 7.2.3 浅层气浮机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总装配图和基础图、易损件清单; d)装箱清单。
7.3 运输 7.3.1 浅层气浮机在符合7.2规定的包装要求后方可运输。 7.3.2 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碰撞和冲击。 7.4 贮存 7.4.1 浅层气浮机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库房或棚下贮存; b)库房或棚下应通风、防雨雪、防日光直射,无腐蚀性气体: c)裸装件和捆扎件应单放,不充许码放; d)应避免意外碰撞。
7.4.2浅层气浮机每贮存一年,应进行一次养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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