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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397-2015 海绵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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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0 17:42:37



推荐标签: 海绵 ys 397

内容简介

YS/T 397-2015 海绵锆 ICS 77.150.99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97—2015 代替YS/T397—2007
海绵锆
Zirconium sponge
2015-10-01实施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39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97—2007《海绵锆》。 本标准与YS/T397一2007《海绵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子能级改为核级,增加火器级;调整牌号.具体为“核级:HZr-01、HZr-02;工业级:HZr-1、HZr-2;火器级:HQZr-1” 调整表1中杂质元素含量及有效数值位数,并增加Na、P、U三个元素含量要求;按26个英文字母顺序重新排列表1、表2中杂质元素顺序;修改组批定义,即“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一完善CI、Mg、Na元素取样制样方法;将“每桶净重不超过20kg"删除,新版中不再作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东方错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敖汉华钛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亚光、陈潮、郑少筠、许小军、李献军、冯军宁、李中奎、焦永刚、石政君、 于海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652—1970; YS/T397—1994; YS/T397—2007。
1 YS/T397—2015
海 母绵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四氯化锆经镁热还原、真空蒸馏所生产的海绵错。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24—2010海绵钛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747(所有部分)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 产品分类
海绵错按品质和用途不同分为核级、工业级和火器级三个级别。牌号为:HZr-01、HZr-02;HZr-1
HZr-2; HQZr-1。 3.2化学成分 3.2.1海绵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工业级和火器级的成分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2.2 错含量(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表1海绵锆的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核级
工业级
火器级
产品级别产品牌号 Zr+十Hf含量,不小于
HZr-01 HZr-02 HZr-1
HZr-2 HQZr-1 99.2
99.2
99.4 0.03
Al B c Cd CI Co Cr Cu
0.007 5 0.0075 0.000 05
0.000 05 0.025
0.03
0.03
0.05
0.010 0.000 05 0.000 05 0.030
化学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
0.13
0.13
0.080 0.002 0.020 0.003
0.001 0.010 0.003
0.02
0.05
1 YS/T397—2015
表1(续)
质量分数/% 火器级
核级
产品级别产品牌号
工业级
HZr-01 HZr-02 HZr-1 HZr-2 HQZr-1
Fe H Hf Mg Mn Mo N Na Ni 0 P Pb Si Sn Ti U V W
0.150
0.15
0.060 0.002 5 0.012 5 0.012 5 0.012 5 0.008
0.010 0.060 0.005 0.005 0.005
3.0 0.06 0.01 一 0.01
4.5
0.015 0.003 5 0.005 0.005 0.015 0.007 0.070 0.001 0.005 0.007 0.005 0.005 0.000 3 0.000 3 0.005
一一 0.025
/ 0.025
-
0.007 0.140
0.01 0. 1
杂质含量,不大于

化学成分
0.14 一一
0.14
0.005 0.01 - 0.005
0.010 0.010 0.020 0.005

0.01 I
-

-
0.005 0.005
0.005
0.005
表 2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元 素
按表1规定范围的允许偏差/%
c Fe H N 0
0.005 0.010 0.005 0.002 0.010
其他杂质元素
0.002或规定极限的20%,取小者
3.2.3 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数值修约 3.3 粒度
海绵锆可采用切碎法或压散法进行粉碎。粒度为3mm~25mm的产品总重量不得少于批重的95%。 2 YS/T397—2015
3.4外观质量
海绵错为银灰色海绵状金属。表面应保持洁净,无铁锈、氧化层、氮化层及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海绵锆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3747的规定进行。 4.2 海绵锆的粒度检验采用筛分法进行 4.3 海绵锆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节号 检验方法章节号
1.CI、Mg和Na元素:成批的产品充分混和后,装进不锈钢长方形器皿中,摊成均一厚度,按其面积等分,使用不锈钢方铲从各部分等量采集试样,试样总量需在批量的0.5%以上,且不少于20kg。再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4kg的样品,然后将此试样破碎筛分到10mm以下,用永久磁铁吸出铁粉,并将其等分为4份,每份小样不少于1kg。将此小样放入干净的压模中,制成自耗电极(或压块),然后选用8mm~ $10mm碳钢麻花钻,在台式钻床的主轴转速为560r/min的条件下,按其长度方向均匀钻取5个孔,去掉表面层3mm~ 5mm后,以不能将电极钻穿,钻屑不变色为前提,钻取屑状试样20g,作为分析检验试样用。 2.其他元素:参照GB/T2524—2010附录A进行随机抽取批产品桶数的10%(不少于3桶)
化学成分
3.2
4.1
粒度外观质量 随机抽取批产品桶数的10%(不少于3桶)
3.3 3.4
4.2 4.3
3 YS/T397—2015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产品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应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产品粒度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 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
6.1标志
产品应成桶包装,每桶外应有如下标志: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净重、毛重; d) “防雨”"轻放”等标志; e) 包装日期。
6.2 2包装
产品应采用干净的塑料袋抽空、充氩、密封包装,置于密封的镀锌铁桶中。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的其他形式包装。 6.3 运输
产品搬运时不得滚动,运输时不得剧烈震动。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不得与破碎后的锆粉尘、酸、碱、腐蚀物及易燃易爆物混放。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牌号、粒度; c) 批号; d) 批重和件数: e) 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包装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
7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粒度; 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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