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 H6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777—2011
锆钢复合板
Zirconium clad steel plate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O 数码防伪
YS/T777—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润生、冯军宁、方雨、范江峰、关尚哲、李献军、张杭永、张宪铭。
YS/T777—2011
锆-钢复合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复合法和爆炸-轧制复合法生产的锆-钢复合板(以下简称复合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耐蚀压力容器贮槽及其他用途的锆-钢爆炸复合板和爆炸-轧制复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712船体用结构钢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3531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T3621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6396复合钢板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G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 YS/T753 压力容器用锆及锆合金板材 JB472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27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 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63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锆-钢复合板zirconiumcladsteelplate 用爆炸、爆炸-轧制方法使锆(复材)与钢(基材)达到冶金结合的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此层状复合材
料包含复材、中间过渡材(纯钛)、基材。
4要求 4.1产品分类 4.1.1分类和代号
复合板的类型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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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用途分类
代号 BO B1 0类:用于过渡接头、法兰等高结合强度,结合率100% B2 1类:将复材锆作为强度设计或特殊用途的复合板,如管板
生产方法
类型 0类 1类 2类 1类 BR1 2类
爆炸复合板
2类:将复材锆作为耐蚀设计而不作强度设计考虑的复合板
爆炸-轧制复合板
BR2
4.1.2适用材料
复合板的复材、中闻过渡材和基材的材质应符合表2中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表2中所列的复材、 中间过渡材以及基材可以高由组合。对于管板用复合板,基材应使用不低于IⅡ级要求的锻制品。
表
基权
复材
中间过渡材(纯钛
00,GBXT 711.GB 2、GB713、GBT3274 JB4726 TR479
YS/T753中所有牌号 GB/T 8621中牌号为T
注:当复标和中间过渡材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时,复材 和中间过渡材的拉 伸性能不作为原材料的判定依据。
4.1.3供货状态
复合板以爆炸(B)或爆炸-轧制(BR)状态供货。爆炸复合板采用消应力(m)供货。推荐热处理制度:温度540℃±20,保温时间1h3h,加热和冷却速度:50℃/h~200℃ 4.1.4标记
示例1:由牌号为Zr-3厚度为3mm的锆板(复利)牌号为TA1厚度为2mm的铺板(中间过渡材)和牌号为Q235B厚度为
25mm的钢板(基材),经爆炸复合的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500mm的1类消应力态的复合板标记为:
Zr-3/TA1/Q235BB1m3/2/25×1500×3500YS/T753—2011 示例2:由牌号为Zr-3厚度为6mm的锆板(复材)、牌号为TA1厚度为2mm的钛板(中间过渡材)和牌号为Q235B厚度为
50mm的钢板(基材),经爆炸-轧制复合的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500mm的1类复合板标记为:
Zr-3/TA1/Q235BBR16/2/50×1500×3500YS/T753—2011 4.2外形尺寸 4.2.1复合板的厚度和宽度(或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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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复合板规定宽度(或直径)范围的宽度(或直径)允许偏差 ≤1100
单位为毫米
复合板厚度允许偏差
复合板厚度
>1100~2000
>2000~2500
+25 + 40
+20 0
+40 0
≥15~30 >30~50 >50~70 >70~100
±0. 8 ±1.0 ±1.2 ±1. 5
+40 0
+50
0
0
4.2.2复合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2.3复材的厚度为1 5mm~ 10mm,复材可由多层复合构成。爆炸复合板复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不
大于复材名义厚度的10%繁炸-轧制复合板复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不大天复材义厚度的二28%。
4.2.4 复合板基的厚度间隔按GB/T709的规定执行。
单位为毫米
度范围的长度允许偏差 1500 8.000
复合板厚度
~4500
300
+30
≥1 ~30 >3 ~50 >50100
0
4.2.5 复合板的不平度应 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每米
0类、1类
2类 ≤15
复合板厚度≤30m
复合板厚度>30mm
<8
4.2.6方形复合板四角应切成直角,切斜应不大于其长度或宽度的允许偏差。需方同意时可不切边交货。 4.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3.1当复材金属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即对于复合板厚度大于38.1mm时,只做基材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基材的标准要求。 4.3.2当复材金属作为设计强度部分时,复合板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复合板的抗拉强度 (Rm)理论下限值按式(1)计算:
Rm=iRm+Rm +t,Rm
·(1)
t+t+t
式中: Rml 基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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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2 中间过渡材的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 Rm3 复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单位为兆帕(MPa);
基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中间过渡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复材厚度,单位为毫米(mm)。
t1 t2 ta 注:复合板的复材为Zr-1时,其复材不作为设计强度部分。
4.3.3复合板的剪切强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无论是否使用了中间过渡材,仅检验与基材复合界面的剪切强度。弯曲试验中试样弯至规定的角度后,在弯曲部分的外侧不允许产生裂纹,所有复合界面不允许分层。
表6
拉伸试验
剪切实验剪切强度(t)/MPa 0类 其他类复合板 复合板
弯曲试验
弯曲直径 D/mm
弯曲角 α/(°)
抗拉强度 伸长率 R./MPa A/%
不小于基材或复材标准中较低一方的规定
≥196 ≥140 内弯180外弯由复材标准 内弯时按基材标准规定,不够2倍
时取2倍;外弯时为复合板厚度的 3倍;侧弯参照内弯
大于Rm
决定,侧弯180°作为参考值
注1复合板的抗拉强度理论下限值R按4.3.2计算。 注2:爆炸-轧制复合板的伸长率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3:剪切强度适用于复材厚度大于1.5mm的复合板。 注4:基材为锻制品时不做弯曲试验。
4.4结合率
复合板的结合率分为3类(0类、1类、2类),各类复合板材的结合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2类
1类
0类
类别
结合率大于95%
结合率大于98% 单个不结合区的长度不大于75mm,其面积不大于45cm 单个不结合区面积不大于60cm
要求 结合率100%
4.5焊接 4.5.1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的拼焊要求 4.5.1.1宽度大于1100mm或长度大于3000mm的复合板的复材和中间过渡材允许拼焊。用于拼焊的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的宽度应不小于300mm。 4.5.1.2复材和中间过渡材焊接后,焊缝处应100%进行渗透检验,结果符合JB/T4730.5中I级的相关要求。 4.5.1.3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复材焊缝处应100%进行射线检验,结果符合JB/T4730.2中 Ⅱ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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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焊接修复
复合板的复材和基材的焊接修复由供方工艺保证,并应符合GB/T8547一2006中4.6.2的规定。 4.6外观质量 4.6.1复合板以喷砂、酸洗或抛光表面交货,需方对表面有特殊要求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4.6.2复合板复材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宏观缺陷,允许有不超出复材厚度偏差之半的划伤、凹坑、压痕等缺陷 4.6.3允许沿加工方向清除复材表面的局部缺陷,但清理后复材的厚度应不小于其最小允许值。
5试验方法
5.1 外形尺寸 5.1.1复合板的厚度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 5.1.2复合板的厚度可用千分尺、卡尺测量。 5.1.3复合板复材的厚度检测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 5.1.4其他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检测。 5.2力学性能
复合板的室温拉伸性能和剪切强度试验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 5.3工艺性能
复合板的弯曲试验按GB/T6396的规定进行。 5.4结合率
复合板的结合状态和结合率用超声波探伤法检验,按GB/T8547一2006附录A或JB/T4730.3的规定执行。超出标准规定时双方协商确定。 5.5焊接 5.5.1渗透检验按JB/T4730.5的规定进行。 5.5.2射线检验按JB/T4730.2的规定进行。 5.6外观质量
复合板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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