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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933.3—2017
天然石开采设备 安全要求
第3部分:臂式锯切机 Natural stone mining equipments--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3:Arm type sawing machine
2018-02-01实施
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3933.3—2017
前 言
GB/T33933《天然石开采设备 安全要求》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圆盘式锯切机;一第2部分:金刚石串珠锯;一第3部分:臂式锯切机。 本部分为GB/T3393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建省华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闽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
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威盛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维澄、苏恭贺、杨现利、肖自能、林天华、陶玉航、王亚东、肖家伟、廖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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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933.3—2017
天然石开采设备安全要求
第3部分:臂式锯切机
1范围
GB/T33933的本部分规定了天然石开采用臂式锯切机的重大危险清单、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使用信息,
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和预定使用方面对关然石开采用臂式锯切机提出的限制。本部分所规定的安
全要求适用于GB/T15706一2012中5.4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部分适用于在天然石矿山上开采天然石荒料的非自行式臂式锯切机(以下简称“臂式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8196一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3325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15706一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16754—200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6855.1一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18209.1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GB/T18831一2010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19670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 GB/T23821一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重大危险清单
臂式锯在其寿命期内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清单见表1。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4:
4.1一般要求 4.1.1臂式锯应符合本章中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臂式锯相关的但又不是本部分中涉及的重大危险,臂式锯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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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933.3—2017
4.1.2 制造商应根据表1中的危险因素对臂式锯的每一种危险进行风险评定,并最终依据风险评定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减少风险。
表1 重大危险清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危 险
挤压危险切割或切断危险引人或卷人危险撞击危险直接或间接电气危险急停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粉尘危害能源供应失效控制系统失效、失灵零件掉落或甩出失稳(机器和机器部件)噪声太大警示信息缺失
4.2 运动部件的防护
4.2.1 运动部件应使用符合GB/T8196—2003中3.2的固定式防护装置或符合GB/T8196—2003中 3.5的联锁防护装置来进行保护, 4.2.2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T23821一2009中表1、表2、表4的要求。联锁防护装置应符合GB/T18831—2010中6.2或6.3的要求 4.2.3 切割臂应安装带可调部分的固定式防护装置(见图1),对切割臂上除有效切割长度外的部分进行防护。可调式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一2003中3.4和5.4.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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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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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
带可调部分的固定式防护装置;切割臂。
1
2
图1切割臂的可调式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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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控制系统 4.3.1一般要求 4.3.1.1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16855.1—2008中定义的1类要求。 4.3.1.2控制系统安全相关组件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T16855.1-2008中c级的要求,急停装置的控制系统部件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T16855.1-2008中d级的要求。 4.3.1.3控制系统应人为地通过启动装置才能启动。 4.3.1.4臂式锯应设计有预防意外启动的措施,并符合GB/T19670的要求。 4.3.1.5露天开采臂式锯应设置防止切割臂处于水平或垂直某一状态锯切工作时,不能启动切割臂的翻转换位操作的联锁系统;洞采臂式锯应设置切割臂处于水平或垂直某一状态锯切工作时,不能启动切割臂的位置移动操作的联锁系统。 4.3.2控制装置 4.3.2.1控制装置的操作应安全、灵活、可靠。 4.3.2.2操作面板等操作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2008中的IP54。 4.3.2.3臂式锯应安装符合GB5226.1--2008中9.2.2的0类或1类的停止按钮。 4.3.2.4臂式锯应配备一个运行模式选择开关,以便在手动模式和自动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和转换。应为该运行模式选择开关设置限制措施,以保证只有专门的操作者才能使用。模式选择应采取措施来限制特定类别人员所使用的模式。安全措施应符合GB/T15706一2012中6.2.11.8、6.2.11.9的要求。 4.3.2.5洞采臂式锯可配置具有辅助控制功能的可移动式操作台,以便操作者能在远离危险区域的安全位置操作臂式锯。 4.3.2.6臂式锯应配备符合GB/T16754一2008中4.1.4的0类或1类停机要求的急停装置。每个操作位置都应配备急停装置,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4.3.2.7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时,不会造成危险。 4.3.2.8控制装置应保证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会造成危险。 4.4电气设备 4.4.1一般要求 4.4.1.1 电力连接器的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08中的IP54。 4.4.1.2制造商在设计臂式锯时,应采取消除控制系统电磁干扰的措施。 4.4.1.3电缆的安装不应因为振动而引起绝缘层磨损,或者因为弯曲疲劳而导致电缆绝缘层损坏。 4.4.2电源的连接与切断
4.4.2.1使用插头和插座供电时,不允许在有电力负载情况下,通过拨接插头和插座接通或切断电源。 如需在有负载情况下进行拔接操作,则应使用具有合适断路性能的组合插头插座,组合插头插座应符合 GB5226.1—2008中5.3.2的要求。 4.4.2.2如通过插头和插座提供电能,则插头和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08中的 IP54;如电缆是直连安装且电缆是接触到地面上,则插头和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 8- 2008中的IP55。 4.4.2.3臂式锯应配备符合GB5226.1一2008中5.3要求的电源切断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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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933.3—2017
4.4.3电动机 4.4.3.1 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08中的IP54。 4.4.3.2 臂式锯上仅要求单向旋转的电机,应在该电机上或在明显位置作出旋向标记。 4.5稳固装置和锚定装置 4.5.1 臂式锯应配备稳固装置和锚定装置用于机器的定位,避免工作期间任何意外的运动。 4.5.2 2露天开采臂式锯的主机应配备升降装置,导轨应配备调整支脚,用于将臂式锯调节处于要求的水平面或规定的倾斜角度平面上。导轨上还应配备锚定装置,用于将导轨牢靠固定在矿体岩石上。稳固装置和锚定装置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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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一液压升降装置; 2
1-
一调整支脚; 3—锚定装置(插销)。
图2露天开采臂式锯的稳固装置和锚定装置
4.5.3洞采臂式锯的立柱底部应配备升降装置和调整支脚,立柱顶部应配备上支脚。洞采臂式锯的稳固装置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