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020 G 01 备案号:36875—201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30004—2012 代替HGA047—1983
还原蓝RSN(C.I.还原蓝4)
生产安全技术规范
Prod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vat blue RSN(C. I. Vat Blue 4)
20121101实施
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30004—201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A047--1983《还原蓝RSN生产安全技术规定》,与HGA047--1983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为《还原蓝RSN(C.I.还原蓝4)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前言”一章的内容;修改了“总则”为“范围”(见本版1,1983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本版2);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本版3);增加了“一般规定”一章(见本版4);修改了“生产安全技术规定”一章为“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技术规定”,增加了“工艺叙述”、“安全技术指标”、“安全操作技术要求”的内容(见本版5,198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一章的内容(见本版6,198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一章为“职业健康安全规定”(见本版7,1983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应急救援”一章(见本版8);删除了附则(1983年版的第6章);删除了附录(1983年版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多刚、陈四清、汤学斌、何振荣、傅葬、苏顺利、李忠强、朱留义、张燕深,本标准于198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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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0004—2012
还原蓝RSN(C.I.还原蓝4)生产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1-氨基葱醒、1,2-二甲基-2-咪唑啉琳酮、氢氧化钾、保险粉等原料,经过缩合、离析、
精制、酸化、砂磨、喷雾干燥制成的还原蓝RSN(C.I.还原蓝4)染料产品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还原蓝RSN(C.I.还原蓝4)生产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7231 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HG/T23003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23011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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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0004—201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劳动保护用品laborprotectionequipment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3. 2
三级安全教育threelevelsofsafetyeducation 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3. 3
三同时 fthree simultaneous 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3. 4
作业场所 workplaces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处
理场所。 4一般规定 4.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 4.2还原蓝RSN(C.I.还原蓝4)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 5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技术规定 5.1缩合工序 5.1.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向缩合锅加人溶剂1,3-二甲基-2-咪唑啉酮,开动搅拌,加入1-氨基醒,再滴加定量的氢氧化钾溶液,升温到一定温度通空气,保温。 5.1.2安全技术指标 5.1.2.1滴加温度:100℃~110℃。 5.1.2.2保温温度:125℃~150℃。 5.1.2.3空压管压力:<0.4MPa。 5.1.3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1.3.1氢氧化钾属于腐蚀品,皮肤和眼晴接触能够引起灼伤。操作时应穿胶靴,戴耐酸碱的橡胶手套,佩戴防护眼镜。配制溶液时应缓慢将固体氢氧化钾投人水中。 5.1.3.2开启空气流量计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防流量计爆裂伤人。 5.1.3.3使用空压机时,肯定其无断水、断油现象,空压总管压不得超过0.4MPa,如压力过高或过低等异常现象应启用备用空压机,并对异常进行排除。 5.1.3.4投1-氨基蒽醒时应戴好防尘口罩,以防粉尘进入口鼻。 5.1.3.5冷凝器应检查水压是否正常,以防溶剂扩散。 5.2离析工序 5.2.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将缩合工序的缩合物料放料至稀释釜进行离析,稀释釜中预置定量的水。离析完成之后将物料打入离析滤机,并对物料进行洗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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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安全技术指标 5.2.2.1离析温度:<80℃。 5.2.2.2滤机油泵压力:<20MPa。 5.2.3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2.3.1离析操作时应先将缩合工序的物料降温至100℃以下再进行放料,控制好放料的速度。 5.2.3.2离析完成后泵料时应检查滤机油泵压力,滤机加压时大梁旁禁止站人,压力过高或过低应停止泵料。 5.2.3.3滤机房内保持地面清洁,穿好防滑鞋,以防滑倒。 5.3精制工序 5.3.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将离析滤机中的物料投人精制釜,精制签釜中预置定量的水并加入定量的液碱,滴加配制好的保险粉溶液,升温,保温,保温结束后泵料,洗涤。 5.3.2安全技术指标
保温温度:<60℃。 5.3.3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3.3.1保险粉属于强还原剂,遇少量水或受潮时易自燃,配制保险粉溶液时应佩戴口罩,防止粉尘。 5.3.3.2滴加液碱时应控制速度 5.3.3.3升温速度应缓慢,防止冲料。 5.4酸化工序 5.4.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将精制工序的精制物料投入酸化釜,酸化釜中预置定量的水,打浆一段时间后滴加定量的硫酸,搅拌一段时候后泵料,洗涤至中性。 5.4.2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硫酸属于强腐蚀品,滴加硫酸时应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控制硫酸滴加的速度。 5.5砂磨工序 5.5.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将酸化工序的物料和扩散剂投人砂磨设备中,砂磨至扩散性合格。 5.5.2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5.2.1砂磨设备需加防护装置。 5.5.2.2电梯、电动葫芦不得超载,电动葫芦的吊钩下严禁站人,运行时不能左右摆动吊钩。 5.6干燥工序 5.6.1工序叙述
按照工艺要求,将扩散性能合格的浆料泵入喷料塔进行喷料干燥,得商品化还原蓝RSN。 5.6.2安全技术指标
高压泵压力:<4MPa。 5.6.3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6.3.1干燥塔内压力必须保持微负压。 5.6.3.2干燥塔内的物料着火时,必须立即停引风机,切断热源,并侧身打开塔门,进行妥善处理。 5.7包装工序 5.7.1工序叙述
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化的还原蓝RSN进行各种方式的包装(铁桶、纸箱、编织袋)。 5.7.2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5.7.2.1包装时需佩戴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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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0004—2012 5.7.2.2包装作业时,应启动除尘系统。 5.7.2.3使用铁桶包装作业时,应防止砸伤脚或挤伤手。 6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6.1设备 6.1.1电器设备、管线的布局、安装、使用按照GB5083、GB7231、GB14050标准执行。 6.1.2缩合签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TSGR0004的规定执行。 6.1.3高位槽、罐等容器必须设置回流管,防止溢料。 6.1.4计量槽、罐的液位计必须完好、可靠、读数清晰。管式玻璃液位计,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6.1.5设备的转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6.1.6设备使用和维修按照HG23012、HG23018执行。 6.2电气与仪表 6.2.1 电气与仪表系统应符合GB7251.1、GB/T13869、GB50033、GB50052、GB50054、 GB50055、GB50057、GB50116的规定。 6.2.2作业场所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V;并配备足量的应急照明。 6.2.3配电室、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有醒目“防触电”标志,并保持清洁、干燥,有防水、防潮措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6.2.4各种仪器、仪表应定期检验、校对,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6.2.5电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检修,个人不得私自拆卸。 6.2.6室外电器、仪表应配有防水罩,电器、仪表不得用水冲洗。 6.2.7电器设施配有启动保护、过载保护及缺相、短路保护等安全措施,外壳应接零或接地。 6.3防火、防爆、防静电 6.3.1作业场所应符合GB12158、GB50016、GB50140、GB50058标准要求。 6.3.2作业场所及厂房周围严禁烟火。 6.3.3 输送易燃易爆液体的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并定期按照HG/T23003标准要求检测。 6.3.4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6.3.5生产厂房应设有避雷装置,达到GB50057标准要求规定内容。 6.3.6 按规定配置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 6.3.7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立即组织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6.4安全检修 6.4.1检修过程应按HG23018规定执行。 6.4.2为确保检修安全,检修前必须制订详细的检修计划,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布置检修工作时,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6.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检修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管。 6.4.4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联系电工切断电源。安装警示牌。 6.4.5 检修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足量灭火器材及防护用品。 6.4.6维修过程中,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有可靠的防漏电保护措施。 6.4.7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特种作业,应按照HG23011~HG 23018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7职业健康安全规定 7.1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并保持完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