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3.140 J72 备案号:45829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884—2014
无润滑二氧化碳回收用中压压缩机
Noni-lubricated medium pressure compressor for recovering carbon dioxide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884—201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号与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6.2 检验类型. 6.3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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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出厂检验标志、包装和贮存表1性能参数,表2 冷却水耗量表3 易损件更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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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188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秀琴、汤振武、刘耿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884—2014
无润滑二氧化碳回收用中压压缩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润滑二氧化碳回收用中压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吸气压力为0.002MPa~0.02MPa、额定排气压力为2.0MPa~4.0MPa、驱动电动机功率为90kW~710kW的压缩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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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 151 管壳式换热器 G3/T 3853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T 9438 铝合金铸件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13306 标牌 GB/T15487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GB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JB/T 2589 容积式压缩机型号编制方法 JB/T 6431 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 6441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6908 容积式压缩机用钢锻件 JB/T 7663.1 容积式压缩机包装技术条件 JB/T 7663.2 容积式压缩机涂装技术条件 JB/T 8935 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 JB/T 9104 容积式压缩机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9105 大型往复活塞压缩机技术条件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压缩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T2589的规定。 3.2压缩机的公称容积流量、额定排气压力及配用的驱动电动机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另有要求时,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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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性能参数
驱动电动机
额定排气压力 MPa
功率 kw 90 110 132 160 185 200 220 250 280 315 355 400 450 500 560 630 710
2.0
2.2
2.5
3.0
3.2
3.5
4.0
公称容积流量 m'/min
9.5 11.6 13.9 16.9 19.5 21.1 23.2 26.3 29.5 33.2 37.4 42.2 47.5 52.7 59.1 66.5 74.9
9.1 11.1 13.4 16.2 18.8 20.3 22.3 25.4 28.4 32.0 36.1 40.6 45.7 50.8 56.9 64.0 72.2
8.8 10.7 12.9 15.6 18.1 19.6 21.5 24.5 27.4 30.8 34.8 39.2 44.1 49.0 54.9 61.7 69.6
8.3 10.1 12.2 14.8 17.1 18.5 20.3 23.1 25.9 29.1 32.8 37.0 41.6 46.2 51.8 58.3 65.7
7.8 9.4 11.3 13.7 15.9 17.2 18.9 21.5 24.1 27.1 30.6 34.4 38.7 43.1 48.2 54.3 61.2
8.1 10.0 12.0 14.5 16.8 18.1 20.0 22.7 25.4 28.6 32.2 36.3 40.9 45.4 50.9 57.2 64.5
8.0 9.8 11.7 14.2 16.5 17.8 19.6 22.3 25.0 28.1 31.6 35.7 40.1 44.6 50.0 56.2 63.3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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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压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压缩机的规定工况:
a)吸气压力:0.02MPa; b)吸气温度:30℃; c)吸气相对湿度:100%; d)排气压力:按表1的规定,单位为兆帕(MPa); e)转速: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额定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f)冷却水进口温度:32℃。
4.3 3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析出的冷凝液体折算在内)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值(无负偏差)。 4.4 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 不同排气压力的冷却水耗量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表2 冷却水耗量
排气压力 MPa 循环水耗量 L/m3
2.2 9.8
3.0 10.8
2.0 9.5
2.5 10.2
3.2 11.0
3.5 11.2
4.0 11.6
4.5 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不同排气压力与配用的驱动电动机功率下,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5dB(A)。 4.6 压缩机压缩后的气体排气温度应不超过150℃。 4.7 压缩机应采用三级或四级压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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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压缩机的气缸、气路各部位的连接应密封可靠,无泄漏。从填料中泄漏的二氧化碳应用管道进行回收或引放到安全处。 4.9当压缩机的曲轴、连杆、十字头体等采用压力循环润滑时,油压应不低于0.1MPa并大小可调。 润滑系统能承受的压力应不低于0.4MPa。 4.10压缩机润滑油温度应不超过70℃。 4.11压缩机各级排气管路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弹簧应能耐腐蚀,其放气孔应与进气管道连接,以防止介质外泄。安全阀应符合JB/T6441及TSGR0004的规定,动作应灵敏可靠,其整定压力不得超过额定排气压力的1.1倍。 4.12压缩机各级均应设置冷却器和液气分离器。冷却器、液气分离器及缓冲器应符合GB150、GB151 及TSGR0004的规定。 4.13压缩机附属设备气体过流部分的材料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4.14压缩机法兰选用,应根据用户要求采用相应行业标准。 4.15 5压缩机润滑油循环系统中应设置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油过滤器精度应不低于25um。 4.16压缩机及其系统至少应设如下情况的报警及报警停机安全保护装置:
a)排气压力过高; b)汕压过低: c)吸气压力过低: d)水流量不足; e)排气温度超温。
4.17气缸、气缸盖等受压零件的气腔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各自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 30min不应渗漏。 4.18压缩机的灰铸铁件应符合JB/T6431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JB/T9104的规定:锻件应符合 JB/T6908的规定;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9438的规定。 4.19压缩机的振动烈度不应超过GB/T7777的规定。 4.20压缩机的活塞环、导向环、填料、阀片、气阀弹簧、缓冲片的更换周期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易损件更换周期
主要易损件活塞环导向环填料(密封圈)
更换周期h
≥4 000
阀片气阀弹簧缓冲片
4.21 压缩机的外表面应按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涂装。涂装应符合JB/T7663.2的规定。 4.22 压缩机压力表的设置应符合GB10892的规定。 4.23 压缩机冷却水水质应符合GB50050的规定。 4.24 压缩机的装配应符合JB/T9105和装配图样要求,外露运动元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25 压缩机安全要求应符合JB/T8935的规定。 4.26 成套供给用户的压缩机至少应包括:
a)主机、驱动电动机、润滑系统、液气分离器、冷却器、安全阀、起动设备及其附属装置: b)压缩机进出口问(包括辅机)的管道阀门、配套供应的管件法兰及相应的控制仪表; c)专用工具、随机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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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压力容器的有关文件及随机图样)。 4.27制造厂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压缩机保用1年,但从发货之日起计,不超过18个月在保用期内,产品确因设计和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5试验方法
5.1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按GB3853的规定,容积流量的测量按GB/T15487的规定。 5.2压缩机的噪声测定按GB/T4980的规定。 5.3压缩机的振动测量方法按GB/T7777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总则
压缩机各零部件和整台机组,均应由制造厂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有关条款,并按经一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如合同另有规定,用户也可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6.2检验类型
检验类型如下: a)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压缩机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允许以空气为介质。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500h,其中48h为超压5%的连续超压试验。 6.3.2正常生产的压缩机,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出厂试验结果与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00h,其中24h为超压5%的连续超压试验。 6.3.3型式检验的项目及要求:
a)检查各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相互作用的正确性; b)在试验开始和终了前各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定压缩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噪声及振动、
各级气体压力和温度,测得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c)运转结束后应拆卸检查,记录易损件及各摩擦面的磨损量,磨损应正常。
6.4出厂检验
每台压缩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允许以空气为介质。出厂检验应在压缩机运转稳定后进行,连续做机械运转,时问不低于4h。检查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相互作用的正确性,运行应正常。
7标志、包装和贮存
7.1每台压缩机应在明显而平坦的部位固定铭牌和商标,铭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 b)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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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称容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m/min); d)吸气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排气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f)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g)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h)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i)净重,单位为千克(kg); j)出厂编号; k)出厂年月; 1)制造厂名称及制造厂所在地。
7.2压缩机的包装和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JB/T7663.1和GB6388的规定。
3压缩机附带的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及附属设备的外露加工表面应在涂防锈油后加以包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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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箱中,随带文件应妥善包装并放在机组箱内。 7.4压缩机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致受潮有遮盖的场所内。 7.5 5制造厂白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产品6个月内不致因包装不良而引起锈蚀、霉损等。特殊需要供需双方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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