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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885-2014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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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08:33:54



推荐标签: jb 可靠性 烟气 装置 评定 评定 11885

内容简介

JB/T 11885-2014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 ICS 13.020.40 J 88 备案号:4588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1885--2014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reliability of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system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1885—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状态划分 4评价指标.. 5状态填报.. ..运行... 5.2计划停运. 5.3非计划停运
T
5.4停用... 5.5启动 6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 6.1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6.2 时间记录 7事件编码填写注意事项 8统计报告.
....................................
表1 脱硫装置注册内容报表(- 表2脱硫装置注册内容报表(二 (设备) 表3装置月度计划检修报表表4 装置月度时间数据报表
.....6 JB/T 1188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环(中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全勇、高翔、王永、郑礼彦、黄海鹏、赵锡勇、张涌新、章涵、王少权、骆建友、赵金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 11885—-2014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脱硫装置(以下简称脱硫装置)可靠性评价的指标和统计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的可靠性评价,其他方式烟气脱硫装置的可靠性评价
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脱硫装置可靠性 ± reliability for wet flue gas 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脱硫装置在规定的负荷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能力。
2.2
脱硫装置投运率 operation rate (OR) 脱硫装置在规定的负荷下,运行时间与主体工程正常运行时间之比。
2.3时间术语 2.3.1
运行小时数service hours(SH)装置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2.3.2
备用小时数reserve shutdown hours(RH)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2.3.3
计划停运小时数planned outage hours(POH)装置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a)大修停运小时(POHi)一一装置处于计划大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小修停运小时(POH2) 一装置处于计划小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2.3.4
强迫停运小时数forced outage hours(FOH)装置处于非计划停运的小时数之和。
2.4指标计算公式 2.4.1
装置可用率availability 脱硫装置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主体工程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应按式(1)计算:
n= (A-B) /AX100%.
(1)
式中: n—设备可用率,%; A—主体工程每年可运行的总时间,单位为小时(h);
1 JB/T 11885--2014
B -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单位为小时(h)。 2.4.2
计划停运系数planned outage factor (POF) 计划停运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百分比。应按式(2)计算:
计划停运小时 ×100% = POH × 100% 统计期间小时
(2)
POF -
PH
2.4.3
非计划停运系数unplanned outage factor (UOF) 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百分比。应按式(3)计算:
UOF=_ 非计划停运小时 ×100% UOH
:(3)
×100%

PH
统计期间小时
2.4.4
强迫停运系数forced outage factor (FOF) 强迫停运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百分比。应按式(4)计算:
强迫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
FOH PH
(4)
FOF :
×100% :
×100%
2.4.5
强迫停运率forced outage rate (FOR) 强迫停运小时数与强迫停运小时数、运行小时数之和的百分比。应按式(5)计算:
FOH
强迫停运小时
(5)
FOR =
强迫停运小时十运行小时 x 100% = FOH + SH
×100%
2.4.6
非计划停运率 unplanned outage rate (UOR) 非计划停运小时数与非计划停运小时数、运行小时数之和的百分比。应按式(6)计算:
UOH
非计划停运小时
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时 ×100% = UOH + SH x100% .....
..(6)
UOR =
2.4.7
强迫停运发生率(FOOR)(次/年) forced outage occurrence rate 强迫停运次数与可用小时数之比,乘以8760 h。应按式(7)计算:
强迫停运次数
FOT AH
x8 760 :
x8 760
(7)
FOOR :
可用小时
3状态划分
3.1在使用(ACT)-—装置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可用(A)一 一装置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多少处理量;
装置不论其由于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
不可用(U)停运或非计划停运:
计划停运(PO) 一一装置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计划停运应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大修停运(PO1)、小修停运(PO2)、公用系计划检修陪停(PO3)、定期维护 (SM)]; 非计划停运(UO) 装置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3.2备用(R)—— -装置由主体工程需要安排停运但能随时启动时的状态。 2 JB/T 11885—2014
3.3停用(IACT)一一封存停用或进行长时间改造而停止使用的状态。装置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计评价。
4评价指标
脱硫装置可靠性评价宜参考指标:装置可用率、计划停运系数、非计划停运系数。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给出的要求自主删减。
5状态填报
5.1运行
脱硫装置每星期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脱硫装置全星期运行,只需填写条运行事件记录(S);当星期若发生停运,则只需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 5.2计划停运 5.2.1装置计划停运分为计划大修(PO1)、计划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 5.2.2装置计划检修工期包含试运行及试验时间。装置在检修后的启动次数应如实填写;当在试运行或试验中发生新的装置损坏或发现新的应立即消除的缺陷,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日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计划检修工期是指开工前主管公司批准的工期。 5.2.3当公用系统检修涉及两台及以上装置停运时,陪停装置记为PO3。 5.2.4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检修,应按规定填写编码,其中装置码(编码前六位)填写与重大特殊项目关联的装置或零部件。 5.3非计划停运 5.3.1由于装置(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装置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作“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把装置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5.3.2对于装置多种原因造成装置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应再将“基础事件” 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5.4停用 5.4.1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备案,停用脱硫装置,填写停用事件(记为IACT);停用时间不计入统计期间小时。若结合装置大修进行的装置重大技术改造,其停用小时为装置停运总时间扣除装置计划大修标准工期。 5.4.2装置停用期间进行重大改造,凡造成塔型、容量、使用吸收剂、取消/增加GGH脱硫方式等重大变更之一者,要按新装置重新注册和统计上报。 5.5启动 5.5.1启动是将一台装置从停止转为运行状态的过程。启动程序重复几次而未进行任何消除缺陷的检修时,按一次启动计。 5.5.2装置启动结果分为:
a)启动成功一一在给定期间内,按有关规程,将一台装置从停运状态转为运行状态为一次成功的
启动;
3 JB/T 11885—-2014
b)启动失败一一在给定期间内,未能将一台装置从停运状态转为运行状态为一次不成功的启动,
并记启动失败一次。启动延误的时间对于装置、辅助装置按非计划停运计。
6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
6.1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6.1.1运行转为停运应以脱硫装置内无烟气通过为界。 6.1.2停运转为运行应以通烟气为界。 6.2时间记录 6.2.1装置状态的时间记录应采用24h制。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6.2.2装置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应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记录为准。 6.2.3装置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应只限于该装置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大修在60d以内,小修在30d以内,应提前报请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并报告省级电网企业。 6.2.4新建脱硫装置可靠性统计评价应从投入商业运行后开始。
7事件编码填写注意事项
7.1事件编码是描述装置故障及其原因的特殊标识符,是基础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编码应按照 “中心”对脱硫装置可靠性统计编码要求认真填写。
代码图:
000000 0000
10
X
9
较大系统或主设备(设施)子系统或分部件或用途部件或零件
责任原因 (部门) 技术原因 (分类)
7.2脱硫装置的非计划停运事件,装置停运事件,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停运事件,都应填写相应的事件编码。填写编码时应找准装置部位,查清技术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十位数码要填全,使之成为个完整、符合逻辑的语句。 7.3事件编码的前六位系分三个层次,反映引起事件的装置部件,说明事件是由于该部位部件的故障或缺陷而引起的。不要按表面现象填写:如装置保护动作跳闸停运,若系保护误动,则填写该误动保护装置的编码;若保护正确动作,则应填写被保护装置的编码。注意把装置和与其连接的,但不属于装置本体上的附属装置,如管道阀门、热控系统等严格区分开来,不要把后者引起的事件加在前者上。
1
事件编码的7、8位码表示事件状态发生的技术原因(物理的、化学的、电气的、机械的或人为的),并成为技术原因(分类)编码。
事件编码的9、10位码表示事件发生的责任原因,并称为责任原因(部门)编码。 7.4装置统计范围以外的系统引起装置停运和降低出力事件,第1、2位填写“98”编码,第3~8位填写“999999”,第9、10位码填写相应的责任原因编码。 7.5装置非计划停运事件,若因某装置(部件)检修造成延期,应填写该装置(部件)编码;若检修延期是由于众多项装置检修未完成,可只填写影响检修进度的主要装置编码。 7.6第9、10位责任原因编码填写注意事项:
4 JB/T 11885—2014
a)对于发、供电装置第9、10位各有专用码,切勿滥用; b)工程规划、设计不周(01)与产品设计、制造不良(02)等均有严格区分,切勿混淆; c)对于存在装置设计问题或制造质量的严重缺陷,限于检修能力而不能根治,再次引发故障时,
其责任原因仍属产品设计、制造不良(02)。
8 统计报告
8.1装置可靠性基础数据由脱硫装置运营部门记录和统计,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8.2报告若需修改,应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说明更改内容和变更原因;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报告应认真核实后进行转报;修改已报出“基础数据”须在报告后一个季度内完成,事件于下次报告时一并完成。 8.3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按脱硫装置主要设备编制。包括装置注册内容报表(见表1、表2),装置月度计划检修报表(见表3),装置月度时间数据报表(见表4)。
表1 脱硫装置注册内容报表(一)
脱硫更 投产 统计日期 降低处理量 停统 组 机编号号年月日 年月日 统计日期 日期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烟 钙硫
液气比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 烟气 烟气

装置新 日期
A
物质的量比
R
mol/mol L/m3 浓度 浓度 温度
温度 ℃
E
年月日 年月日
mg/m3 mg/m3

表2脱硫装置注册内容报表(二)(设备)
电机功率 出口压力/扬程 kw
流量 制造厂家 出厂年月 铭牌容量 出厂编号 KKS 编码
序号【 设备名称
MPa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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