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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136-2016 荧光增白剂OB-2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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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HG/T 5136-2016 荧光增白剂OB-2 ICS 71. 100. 01; 87. 060. 10 G 57 备案号:56336—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136—2016
荧光增白剂 OB-2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OB-2
2017-04-01实施
2016-10-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13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T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艳茹、杨振梅、郭玉良、诸叶青、董仲生、陈祖芬
(13) HG/T5136—2016
荧光增白剂OB-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B-2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B-2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CH=CH
H,C-
-CH
分子式:C30H22.N2()2 相对分子质量:442.51(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RN:2397-00-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6—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T产品采样总则 GB/T21876—2008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灰分的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B-2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荧光增白剂OB-2的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5. 1 5. 2 5. 2 5. 3 5. 4 5. 5
指 标亮黄绿色粉末
项 日
(1)外观 (2) 纯度/% (3) 有效成分含董/% (4)紫外吸收(5)挥发分/% (6) 灰分/%
92.00 96.00 1800 2. 00 2. 00
≥ ≥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
(15)
1 HG/T5136—2016
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采用目视评定。 5. 2 2纯度和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 5.2.1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液相色谱仪:输液泵一一流量范围0.1mL/min~5.0mL/min,在此范围内其流量稳定性为
土1%;检测器—多波长紫外分光检测器或具有同等性能的紫外分光检测器。 b) 色谱柱:长为250mm、内径为4.6mm的不锈钢柱,周定相为Cl,粒径5um。 c) 色谱T作站或积分仪。 d) 超声波发生器。 e) 微量注射器或自动进样器。
5. 2. 2 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甲醇:色谱纯; b) 三氯甲烷:分析纯。
5. 2. 3 色谱分析条件
色谱分析条件如下: a) 流动相:甲醇; b) 流量:1.0mL/min; c) 检测波长:375nm; d) 进样量:5uL; e) 柱温:30℃。 可根据仪器设备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流动相应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脱气。
5.2.4测定步骤
称取约0.01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B-2试样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三氯甲烷溶解并定容,置于超声波发生器中充分溶解,然后取出,摇匀,备用。待仪器运行稳定后,用进样器吸取5L进样,待组分流出完毕,用色谱T作站或积分仪进行结果处理。
注:在进行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
样品溶液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5.2.5 5色谱图
典型的色谱图如图1所示。
(16)
2 HG/T5136—2016
en
2
4
1
5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时间/min
说明: 1 溶剂; 2 荧光增白剂()B-1 3 荧光增白剂()B-2; 4 荧光增自剂B-3; 5 未知物。
图1荧光增白剂OB-2液相色谱图
5.2.6结果计算
采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荧光增白剂()B-2纯度、有效成分含量以w;计,按公式(1)计算:
w; = ZA, A;
(1)
X100 %
....
.....
式中: A;——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B-2及其他各有效成分的峰面积; ZA; -- -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B-2及其各有机杂质的峰面积之和。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注:有效成分含量为荧光增白剂OB-1含基、荧光增白剂(B-2含量、荧光增白剂()B-3含量的总和。 5.2.7 允许差
荧光增白剂OB-2纯度、有效成分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5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 3 3紫外吸收的测定 5.3.1 仪器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紫外分光光度计; b)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c) 容量瓶:棕色,容量250mL、100mL; d) 单标线吸量管:5mL;
3
(17) HG/T5136—2016
e)石英比色皿:光程长10mm。 5. 3. 2 2试剂和材料
三氯甲烷:分析纯。 5. 3. 3 3测定步骤
称取0.015g~0.02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B-2试样,置于烧杯中,用三氯甲烷溶解。转移至2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5.0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在25℃土5℃下,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以三氯甲烷为参比溶液,于300nm~400nm波长处进行扫描检测,记录最大吸收波长入max 和该波长下的吸光度值A。
注1: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橘释至测定吸光度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试样受光照
面影响测定结果。
注2:在称样、配制、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 5.3.4结果计算
荧光增白剂(B-2的紫外吸收以E1℃/1表示,E1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0m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2)计算:
E%=A
X50
(2)
m
式中: A-—样品的吸光度值; m——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E1%/L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
测定结果。 5.4挥发分的测定
按GB/T2386一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烘干温度200℃±5℃,烘干时间3h。 5. 5 灰分的测定
按GB/T21876一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灼烧温度650℃土25℃,灼烧时间3h。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B-2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B-2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虽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
4
(18) HG/T 5136—2016
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购存
7
7. 1 标志
荧光增白剂()B-2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 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 产品名称、规格;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净含量。
7. 2 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3包装
荧光增白剂()B-2包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包装单位净含量25kg土 0.2kg、10kg土0.1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7.4运输
运输中应轻装和轻放,切勿曝晒和倒置,防止雨淋和碰撞, 7. 5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期为2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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