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T 3727-2017 代替 HG/T 3727-2010
荧光增白剂220(C.I.荧光增白剂220)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220(C.I.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220)
2017-11-07发布
2018-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G/T3727—2010《荧光增白剂220(C1.荧光增白剂220)》。本标准与 HG/T 3727—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粉状产品的外观指标(见3,2010年版的3);
——修改了水不溶物指标(见3,2010年版的3);
——删除了细度指标和试验方法(见 2010年版的3、5.7);
——增加了澄清度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5.8);
——修改了有害芳香胺控制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5.9,2010年版的3、5.9);
——修改了采样量(见 4,2010年版的4);
——外观的评定方法中增加了光源的规定(见5.2,2010年版的5.2);
——增白强度的试验方法中增加了棉织物染色法,明确了纸张染色的条件(见 5.4,2010年-版的5.4)。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34)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 220(C.1.荧光增白剂 22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 220的产品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