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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228-2010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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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钻井 职业 作业 油气井 推荐 作法 6228 作法

内容简介

SY/T 6228-2010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30786—20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228---2010 代替 SY/T 6228—1996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
安全的推荐作法
Recommend practic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for oil and
gas well drilling and servicing operations
(API RP 54: 1999. MOD)
2011-01-09 发布
2011-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228-—2010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职责
1
工伤与急救人身防护用品 6
4
5
作业防火与灭火
4
8
1
8. 易燃液体的使用及储存
9
钻井及修井设备 10 钻机及修井机的电气系统 11 抽油机 12 特种作业 13 绳索作业 14 强行起下钻和不压井起下钻 15 中途测试 16 酸化、压裂和注热油作业 17 固井作业 18 天然气、空气或雾化钻井作业 19冷冻、阀钻孔和管子开孔作业· 20 焊接与切割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PIRP54:1999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附录 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 API RP 54:1999 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参考文献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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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1 21 22 23 23 25 26
.
..

...29
30 31 SY/T 6228—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228-1996《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与SY/T6228一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1996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眼部或皮肤紧急清洗点(见4.4);增加了噪声暴露限值表(见表1);修改了人身防护设备(见5.3,5.4,5.5;1996年版的6.3,6.4,6.5);修改了作业(见6.1,6.2,6.4~6.11;1996年版的7.1,7.2,7.4~~7.11); 一增加了钻井及修井作业用防喷设备(见6.4); -增加了受限空间、坑道作业(见6.7);增加了液化石油气(见8.3.2~8.3.12);修改了钻机及修井设备(见第9章;1996年版的第10章);修改了钻机及修井机的电气系统(见第10章;1996年版的第11章);一修改了抽油机(见第11章;1996年版的第12章);修改了绳索作业(见第13章;1996年版的第14章);删除了绳索作业(见1996年版的13.4.6,13.8.4,13.8.13);
-
增加了绳索作业(见13.2.1和13.8.2);修改了天然气、空气或雾化钻井作业(见第18章;1996年版的第19章);
修改了冷冻、阀钻孔和管子开孔作业(见第19章;1996年版的第20章);
增加了天然气、空气或雾化钻井作业(见18.3.14);一删除了天然气、空气或雾化钻并作业(见1996年版的19.1.1,19.3.8,19.5.8);增加了焊接与气割作业(见20.5.3和20.5.4);删除了焊接与切割(见1996年版的21.2.6)。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APIRP54:1999《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本标准与APIRP54:1999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APIRP54:1999 的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本标准与API RP54:1999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附录B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还做出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单位换算,将英制单位转换为GB3101和GB3102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删除了APIRP54:1999中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页、“特别声明”、“关于石棉火其替代材料的重要通知”,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 -删除了 API RP 54: 1999 中第 2 章中“API RP 2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offshore cranes"; 一删除了 API RP 54:1999 中第 2 章中“ANSI B15.1Safety standard for mechanical power
1 SY/T 6228—2010
transmission apparatus"; 删除了 API RP 54:1999 中第 2 章中“NFPA 70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删除了 API RP 54:1999 中第2 章中“NFPA 77Static electricity"; 一删除了 API RP 54: 1999 中第 2 章中“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 Sections VII
and IX"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长庆油田分公
司安全环保处、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朱国君、周立辉、马宏发、张璇、李岩、杨琴、丁小虎。 本标准代替SY/T 6228--1996。 SY/T6228—199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228—1981。
I SY/T 6228—2010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及其程序,以改善并维护从事钻井作业及修井作业(包括特种作业)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钻井、修井以及与井场作业有关的特种作业,不包括地震钻井或水井钻井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安全帽 GB/T3609.1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认证用)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2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3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5890 防冲击眼护具 GB 5893. 1 护耳器耳塞 GB 5893.2护耳器耳罩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4 胶面防砸安全靴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638 溶解乙炔气瓶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Y/T 5053. 2 钻井井口控制设备及分流设备控制系统规范 SY/T 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 5323 节流和压井系统规范 SY/T 6137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作法 SY/T 6356 液化石油气储运 SY/T 6408: 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检查、维护、修理与使用 SY/T 6610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SY/T 6671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 SY/T 10010 海上采油平台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的推荐作法 SY/T10041-2002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价 CGA C-7压缩气罐警告标记和标签制备导则(Guide to the preparation of precautionary labe
1 SY/T 6228—2010
ling and marking of compressed gas containers)
3职责
本标准制定时已考虑到业主、生产经营方、承包商及其员工在相关作业合同中所规定职责。为安全实施这些推荐作法所包含的作业,雇主宜为其员工提供培训和进行指导。油气井经营方要为承包商提供相关的施工安全信息资料。作业过程应有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作业的开始,暂停或终止:必要时应改进操作方法以保证员工的安全。
4工伤与急救
4.1概述 4.1.1工伤或疾病都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应采取必要的医疗或急救措施。 4.1.2及时准确地记录工伤或疾病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调查工伤或疾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防其再次发生。 4.2医疗服务 4.2.1在钻井和修井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并保存当地就近医疗机构和运输机构的电话号码、 地址及有关信息。 4.2.2在某一区域的工作开始之前做好各种医疗准备。 4.3急救措施 14.3.1工地上应有经中国红十字会、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部门培训的具有急救和心肺复苏技能的 1人员。 4.3.2工地上应备有能随时取用的应对可能发生伤害的药品急救箱。急救箱应按时检查、清理、补充药物。 4.4眼部或皮肤紧急清洗点
在对员工眼部或皮肤有刺激和伤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5人身防护用品
5.1概述
当通过管理或技术控制不能将危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时,进人可能危害员工健康的场所应穿戴防护服装、使用防护设备。 5.2服装的穿戴 5.2.1进人工作区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 5.2.2从事存在眼部伤害的工作时,员工应佩戴护目镜、面罩或其他眼部保护设备,以防眼部受到伤害。上述防护设备应符合GB/T3609.1和GB5890的要求。 5.2.3进人工作区应穿安全鞋、安全靴、防砸工作鞋。防砸工作鞋应符合GB 7054的要求。低温环境下工作应按其他特殊要求执行。 2 SY/T 6228—2010
5.2.4在接触刺激性或可能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剂时,员工应佩戴防护手套、防护围裙或使用其他防护设备。 5.2.5不应穿着宽松或不合身的衣服进行作业。 5.2.6不应穿着沾有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 5.2.7员工不应佩戴珠宝首饰或其他易被钩住、挂住的装饰品进人工作区。 5.2.8员工应保持其头发在合适的长度。作业过程中,长发应盘起或以合适的方式包起来,以防伤害。 5.3听力保护 5.3.1进人或在高噪声(噪声强度超过表1规定的值)区域工作的员工应佩戴听力保护设备。
表1噪声暴露*限值
声级" dBA
每天暴露时间
h 12 8 6 4 3 2 1. 5 1 0. 5
声级计采样(“慢”响应)
85 90 92 95 97 100 102 105 110 115
0.25或更少
。当一天内的噪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噪声声级周期时,其混合影响程度要超过任何一个声级的单独影响效果。冲击噪声或碰撞噪声不应超出最高声级140dB。 b声级计采样(“慢”响应)测量的A声级。
5.3.2当员工所处的环境中的噪声超过表1所列的噪声限值时,应采用合理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控制措施。如果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不能将环境中的噪声降至表1中规定的限值以内时,应佩戴听力保护设备。关于听力保护设备应符合GB5893.1和GB5893.2的规定。 5.4呼吸保护 5.4.1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危害识别,识别该区域可能存在呼吸危害的潜在危险源。 5.4.2呼吸保护设备的选择、使用、存放、检查、维护保养应按照生产广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5.4.3在氧气充足、有毒物质或有毒蒸汽浓度不超标的地区,应使用过滤式呼吸设备。注意:防毒面具滤毒器只能中和毒气,并不能提供必要的保护。 5.4.4在氧气含量不足或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直接危及员工生命或健康的环境中,应使用自给式或供气呼吸设备,不应利用钻机的压缩空气作为呼吸用气的气源。 5.4.5在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气体的钻井及修井作业中,不应使用过滤式呼吸设备,应使用自给式或正压呼吸设备。
3 SY/T 6228—2010
5.4.6使用者应接受关于所使用呼吸设备的限制和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指导。具体作法见SY/T 5087 和 SY/T 6137。 5.5坠落保护
2m以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应系安全带或配备个人防坠落设施。使用的个人坠落设施应遵守以下规定:
a)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要求。 b) 使用前,应对所用的个人防坠落设施进行检查。 c)安全带应用一根安全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24kN(54001b)负荷的锚定物或构件上。 d) 安全绳长度应能调节,以保证即使员工失足,其跌落高度也不会超过1.5m(5ft)。
6 作业
6.1概述 6.1.1井控装置应保持完好,确保作业开始前设备、控制系统、材料安装调试到位。 6.1.2从事钻台作业的员工应取得井控作业资格并在作业期间遵守井控作业程序。 6.1.3对于从事并控作业的员工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相应的井控技能培训。 6.1.4 员工应接受正确工作方法的培训和指导。 6.1.5应建立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司钻或班长的工作细则。特别是司钻或班长对其班组成员及设备所应负的安全责任。 b) 新员工人厂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其从事岗位所要求的技能。 c) 井队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d) 定期或临时召开井队会议,强调和讨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关安全
作法。 e) 井场标准化管理。 f)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细则。 g)安全教育,如安全会议、安全宣传媒介等。
6.1.6 排除并上报危险源。 6.1.7 3 交接班时,交接的内容应包括已知的危险情况、下一步要进行的有可能危及员工安全的工作情况等。 6.1.8有害材料应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并正确加注标签。应正确储存、标记并处理有害废料。有害废料与无害废料不应混合,一旦混合应按处理有害废料的要求进行处理。 6.1.9应向移运或使用有害材料的员工交代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及其防护措施 6.1.10井控设备安装按地层压力确定,不论有无井涌都应安装防喷设备。在钻井或修井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溢流的可能,则应在钻台上配备回压阀或旋塞阀。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钻杆或油管接箍的配合接头(参见SY/T5323)。 6.1.11不应对大钳、吊卡、水龙头吊环或其他经过热处理的钻井和修井设备进行现场焊接作业,见第20章有关安全焊接作业的建议。 6.1.12在陆地井场,凡与作业无关的车辆应按作业规定远离井场停放。 6.1.13钻机或修井机底座、井架、电机、营房、油罐应接地,以免静电聚集。 6.2 海上石油作业 6.2.1在海上作业过程中,交叉作业应按作业计划书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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