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30 H 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01-2010
屏蔽用锌白铜带 Copper-nickel-zine alloy strips for shield
2011-01-10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26301—2010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H3110:2006《锡磷青铜及锌白铜板带材》,并参考JISH3130:2006《弹簧用铜铍合金、铜钛合金、锡磷青铜及锌白铜薄板、厚板和带材》编制。
本标准与JISH3110:2006《锡磷青铜及锌白铜板带材》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的牌号包括锌白铜BZn15-20、BZn18-10、BZn18-18、BZn18-26。JISH3110标准的牌号包括锡青铜QSn1.5、QSn2.0、QSn4.0、QSn5.0、QSn6.0、QSn8.0和锌白铜BZn18-10、BZn10 25、BZn18-18、BZn14-24; -本标准中的化学成分参照了GB/T5231其中BZn18-10的化学成分参照了JISH3110标准;一本标准带材BZn15-20、BZn18-18的状态包括软(M)、1/4硬(Y4)、半硬(Y2)、硬(Y),BZn18-
26的状态包括半硬(Y2)、3/4硬(Y1)、硬(Y)。JISH3110标准锌白铜带材BZn15-20的状态包括软(M)、1/2硬(Y2)、硬(Y),BZn18-18的状态包括软(M)、半硬(Y2)、硬(Y)、特硬(EH), BZn18-26(JISH3130标准)包括半硬(Y2)、硬(Y)、特硬(T)、弹硬(TY);本标准带材厚度规格为(0.10~0.80)mm。JISH3110:2006标准中的带材厚度规格为(0.10~ 5.0)mm; 本标准带材增加了高温变色试验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岁文、张玲俐、部胜忠、温道训、孙晓飞、张健、傅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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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301—2010
屏蔽用锌白铜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屏蔽用锌白铜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通讯行业制作屏蔽元件(罩、壳)的锌白铜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2002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5121(所有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231--2001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8888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26303.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第3部分:板带材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带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带材的牌号、状态、规格
规格/mm
状 态
牌 号
厚度 0.10~0.80 0.10~0.80 0.10~0.80 0.10~0.80
宽度 9~400 9~400 9~400 9~400
BZn15-20 BZn18-10 BZn18-18 BZn18-26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供应其他规格的带材。
软(M)、1/4硬(Y.)、半硬(Y2)、硬(Y) 软(M)、半硬(Y)软(M)、1/4硬(Y,)、半硬(Y,)、硬(Y) 半硬(Y,)、3/4硬(Y,)、硬(Y)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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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301—2010 轻微的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氧化变色。 3.7表面质量
带材的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影响使用的表面缺陷。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5121的规定进行。 4.2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带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检测按GB/T26303.3的规定进行。
4.3力学性能 4.3.1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2002的规定进行;拉伸试样应符合GB/T228—2002附录A 表A.2中P5试样号的规定。 4.3.2维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4340.1的规定进行。 4.4弯曲试验
带材的弯曲试验方法按GB/T232的规定进行。 4.5高温变色试验
带材的高温变色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 4.6表面质量
带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带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一般应不大于4000kg,如果该批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6000kg。 5.3检验项目 5.3.1每批带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力学性能、表面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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