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CS 13. 100 E 09 备案号:3744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137-2012 代替SY/T6137--2005
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
装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il and gas producing and gas
processing plant operations involving hydrogen sulfide
2012-08一23发布
2012一1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137.-2012
目 次
前言
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适用性 4.1 人员和设备保护 4.2 员工告知 4.3 公众告知
4
危险废弃物处理人员培训 5.1 概述 5.2 基本培训
4.4
*.-.........
--.
对现场监督人员的培训再次培训
5.3 5. 4
*...........
5.5 对参观者和其他临时指派人员的培训 5.6 安全交底 5. 7 定期培训 5.8 记录 5.9 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6.1 概述 6.2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 6.3 便携式监测装置 6.4呼吸装备 6.5救援人员 6.6 救援设备 6.7 风向标 6.8 警示标志 7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程序)指南 7.1 概述 7. 2 范围 7.3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7. 4 应急预案的信息 7.5 人员的职责 7. 6 应急响应程序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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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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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 6137--2012
7.7 应急电话号码表 7.8培训和演练 7.9 条款的更新· 8设计和制造 8.1设计指南· 8.2 制造指南· 9作业方法·
1 ()
1. 0)
10
9. 1 概述· 9.2应急程序. 9.3 测试程序 9. 4 安全工作方法 9.5 泄漏检查· 9.6 安全作业许可证 9.7 阀门、连接件和测量仪表, 9.8 采油、气井 9.9 自喷井· 9. 1() 生产管线和集气管线 9.11 压力容器 9.12 安全阀和放空装置 9.13 储存罐 9.14 火炬系统 9.15 监测设备的维护、检测和校准 9.16 腐蚀监测 9.17 受限空间的进人入 9.18 进人密闭空间 9.19 硫化亚铁自燃预防及处置措施 9. 20) 取样和测量罐操作的安全预防措施 9.21 设施的废弃 地面装置 9. 22 井的废弃 9.23 应急预案的修订 1() 海上作业 10. 1 概述 10. 2 应急预案 10.3 交叉作业 11 密闭空间作业 11.1 概述 11. 2 在密闭空间作业的独特性 11.3 设计注意事项 11.4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 11.5 人员防护技术 11.6 警告标识 1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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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13 (
13 13
3
12
14 14 14
....*..
14
14 14 15 15
-.------.
15 15 15
tt---.o.-...e-e-
16 1.6
SY 6137—2012
12天然气处理装置的硫化氢防护要求 12.1天然气处理装置特点 12.2天然气处理装置 12.3天然气处理装置硫化氢防护设备要求 12.4天然气处理装置硫化氢防护管理要求 12.5材料要求 12.6 腐蚀监测 12.7 泄漏检测· 12.8 应急预案 13清管附录A(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二氧化硫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附录C(资料性附录)酸性环境的定义附录D(资料性附录)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的评价和选择指南附录E(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扩散的模型选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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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7
17
1/
17 18 18 19 22 24 27 31 39
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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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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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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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137—2012
前言
本标准的第6.4.1条 b)款、第 6.4.2条、第7.6条 b)款、第 9.22条、第 11.4条、附录 A、 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部分内容为推荐性的,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137一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与 SY/T6137--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修改为《含硫化氢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本标准的属性由推荐性更改为强制性;
修改术语“可接受的上限浓度”为“可接受暴露安全极限值”(见3.1,2005年版的3.1);
修改术语“硫化氢连续监测设备”为“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见3.3,2005年版的3.3);修改术语“基本人员”为“现场作业人员”(见3.6,2005年版的3.6);修改术语“允许暴露极限”为“暴露安全最高极限值”(见3.12,2005年版的3.12);删除了“应”术语(见2005年版的3.13);删除了“宜”术语(见2005年版的3.15); -删除了环境评估方法不适用的情况(见2005年版的4.1);
删除了“法律要求”(见2005年版的4.2);修改了员工告知(见4.2,2005年版的4.3);
修改了公众告知(见4.3,2005年版的4.4;
增加了人员基本培训要求(见5.2,2005年版的5.2);一删除了“封闭设施和有限空间的进人”(见2005年版的5.10.1);增加了呼吸装备的使用要求(见6.4);
增加了空气呼吸器检查检验的要求(见6.4.4);增加了对压缩机操作人员的要求(见6.4.5);增加了风向标设置夜光装置的要求(见6.7);修改了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见7.3,2005年版的7.3);修改了应急响应程序(见7.6,2005年版的7.6);修改了应急响应程序的要求[见7.6 b)};在应急电话号码表中政府组织增加了“公安机关”(见7.7,2005年版的7.7);修改了培训和演练(见7.8,2005年版的7.8);修改了安全作业许可证(见9.6,2005年版的9.6);增加了监测设备的维护、检测和校准要求(见9.15);增加了进人受限空间的要求(见9.17);修改了硫化铁自燃预防措施(见9.19,2005年版的9.19);
增加了硫化亚铁处置措施(见9.19);删除了钻井操作要求(见2005年版9.20);增加了对废弃井的要求(见9.22);将2005年版第10章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D);
IV
SY 6137—2012
删除了海上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11.3);修改了“天然气处理装置的操作”(见第12章,2005年版的第13章);修改了“一般考虑”(见12.1,2005年版的13.2);增加了天然气处理装置的硫化氢防护设备要求(见12.3);
增加了天然气处理装置的硫化氢防护管理要求(见12.4); -增加了清管要求(见第13章)。 -删除了2005年版的附录A(见2005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2005年版的附录B(见2005年版的附录B)。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对SY/T 61372005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用“现场作业人员”代替“基本人员”;
一用“应急响应程序”代替“立即行动计划”;用“制造”代替“建造”; -用“受限空间”代替“有限空间”;用“应”代替“必须”;将 2005年版的8.1.4.1和8.1.4.2的内容合并。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普光
分公司、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理云、向启贵、王均、彭星来、李俊荣、邱书海、张林霞、朱思松、张洪梅、孙少光、张军、银小兵、韩顺、张伟、翁帮华、江健、祁建翔。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