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 100 E 09 备案号:33492—20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 6561--2011 代替 SY/T 6561—2003
油气田注天然气安全技术规程
Code for oil and gas field natural gas injection safety technology
201107-28 发布
2011一11一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6561--2011
前言
本标准除4.1.2和4.1.9的部分内容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561--2003《循环注气采油安全规程》,与SY/T6561-—2003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引言;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第2章);增加了注气厂(站)设计有关要求(见4.1.3,4.1.7和4.1.9);
一增加了地面管线设计、井口装置设计、井下设计相关内容(见4.2,4.3和4.4);一增加了建造施工相关内容(见第5章);
-将“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并携带可燃气体检测仪”修改为“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及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检时携带防爆对讲机随时保持与主控室联系”(见6.4,2003年版的4.6);将“排污系统应畅通无阻,以免下水道因轻烃和原油的积存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修改为 “工业排污系统应单独设置,避免下水道中轻烃或原油着火时,阀井之间发生互窜”(见 6.8,2003年版的4.16);
--增加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执行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见6.9);
删除了踏步、栈桥和护栏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的内容(见2003年版的4.10);删除了油气生产区域(装置区)应做到厂房、设备、场地清洁,无油污、杂草、积水、易燃易爆物,不漏油、电、火、水、气的内容(见2003年版的4.13);修改了检维修有关内容(见7.2,2003年版的4.20,4.23和7.3);增加检修期间涉及高危作业的,执行相关规定的内容(见7.4);
一
-删除了检修期间,按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的内容(见2003年版的4.22);一一增加了注人井的井下作业应遵循SY5727中的规定,满足井下作业设计要求的内容(见
7. 9); 一将“组织开展要害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修改为“开展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见8.2,2003年版的4.27);删除了消防要求和安全检查的内容(见2003年版的第5章和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宏新、丁国发、刘坪东、任涛、于洁、花金明、张海梅、凌明立、丁志
新、祖志长、高昌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561--2003。
I
SY 65612011
油气田注天然气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天然气注人系统的设计、建造施工、运行操作、检维修作业、应急管理等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注天然气,不适用于油气藏式储气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22513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SY/T0048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T 5106 油气田用封隔器通用技术条件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431 井身结构设计方法 SY 572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598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PISpec14A井下安全阀设备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SY 6561--2011
4.4.2井下安全阀设备选型符合APISpec14A的规定,封隔器安装符合SY/T5106的规定。
5建造施工
5.1按设计要求进行。 5.2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监理部门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中的监督。 5.3压力管道施工验收应符合GB50369的规定。
6运行操作
6.1注气厂(站)应设门卫,并制定执勤责任制和出人站安全检查制度。 6.2进人生产厂(站)区须经过人场安全教育,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6.3岗位操作人员应熟知工艺流程,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6.4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及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巡检时携带防爆对讲机随时保持与主控室联系。 6.5管道设备安全标识应符合SY/T0043的规定。 6.6上罐量油或检查时,做到夜间上罐应采用防爆电筒,不允许1人单独上罐且人数不应超过3人,不应在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上罐。 6.7容器和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应按SY5984的规定执行。 6.8工业排污系统应单独设置,避免下水道中轻烃或原油着火时,阀井之间发生互窜。 6.9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检维修作业
7.1检修前应做好停产安排,制定检修方案,至少包括停工、开工方案,管线、设备的置换、吹扫、 试压、投运方案,检修计划进度表,盲板拆装一览表 7.2检修前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清水置换吹扫,确保管线设备内无杂物。 7.3盲板等管道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7.4检修期间涉及高危作业的,执行相关规定。 7.5检修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焊缝探伤 7.6检修后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清水进行置换。投运时进气应缓慢,用天然气将装置内的置换介质置换后方可进一步升压至正常值。 7.7装置检修前后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7.8整个检修过程应录取资料并记录设备和装置档案 7.9注人井的井下作业应遵循SY5727的规定,满足井下作业设计要求。
8应急管理
8.1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 8.2开展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8.3厂(站)内应配备满足站内人员需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保证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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