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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64-2012 热轧轻轨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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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11264-2012 热轧轻轨 ICS 77.140.70 H 4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264—2012 代替GB/T11264--1989
热轧轻轨
Hot-rolled light rails
2013-05-01实施
2012-11-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0 GB/T1126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264一1989《轻轨》。 本标准与GB/T11264一1989相对比,对下列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一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热轧轻轨”;
轻轨型号增加了18kg/m、24kg/m;轻轨尺寸检验项目增加了头高、螺孔中心线上下偏差、截面偏称;增加了“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其他牌号供货”;
-
一降低了钢中杂质元素S、P含量,增加了小型号轻轨的力学性能;一取消了落锤试验;
调整了长度允许偏差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永洋钢铁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
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翠青、王永红、孙晓玲、赤荣、刘宝石、陈春生、侯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264—1989。
I GB/T11264—2012
热轧轻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轻轨的订货内容、型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矿业、林业、建筑等轨道用途的热轧轻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5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量铬量 GB/T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量铜量 GB/T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量镍量 GB/T223.59 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以下信息: a)本标准编号; b)牌号; c) 型号; d)长度; e) 重量; f) 其他要求。
型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
4.1 型号
轻轨的型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其他型号的轻轨。
1 GB/T11264—2012
表 1 轻轨型号/(kg/m) 9,12,15,18,22,24,30
4.2 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4.2.1 9kg/m、12kg/m、15kg/m、18kg/m、22kg/m、24kg/m、30kg/m轻轨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如图1所示。
4.2.2轻轨截面的型式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3轻轨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4 18kg/m24kgm轻轨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截面尺寸/mm
威面特性参数
栽面 理论 A/ W/ cm* (kg/m) c/ e/ I/ W/ i/
底高 腰厚 面积 重量 重心位置 惯性矩 截面 回转
型号/ 轨高 底宽 头宽 头高 (kg/m)
系数 半径
D A F
B
c
A
t
cm cm cm* cm* cm
63.5063.5032.10 17.48 35.72 10.30 5.90 11.39 8.94 3. 09 3. 26 62.41 19.10 2. 33
9
12 69.85 69.85 38.10 19.85 37,70 12.30 7, 54 15.54 12. 20 3.40 3. 59 98.82 27.60 2. 51 15 79.37
42.86 22.22 43.65 13.50 8.33 19.33 15.20 3.89 4.05 156.10 38.60 2.83
79 3
22 93.66
50. 00 16.67 10.72 28.39 22.30 4.52 4. 85 339.00 69. 60 3. 45
50.80 26. 99
02
107.95107.9560. 33 30.95 57.55 19.45 12.3038.32 30, 10 5. 21 5.59 606.00108.00 3. 98
30
2 GB/T 11264—2012
表3
截面尺寸/mm
截面特性参数
轨高 底宽 头宽 头高 腰高 底高 腰厚 截面 理论 重心位置 惯性矩
截面系数 W1 W2 W3
面积 重量 A/ W/ cm? (kg/ m) cm cm cm* cm I, /c/ I/e/ 1,/0.5B/
型号/ (kg/m)
c/ e/ Is/ I,/
B c
E F
A
1
cms cm cm
18 90,0080.0040.00|32.0042.3015.7010.0023.07 18.06 4. 29 4.71 240.0041.10 56.10 51. 00 10.30 24 107.0092.0051.0032.0058.0017.0010.9031.24 24.46 5. 31 5.40486.0080.4691.64 90.12 17. 49
4.2.5 轻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3 长度及允许偏差 4.3.1 轻轨的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其他尺寸的轻轨。 4.3.2 不小于4m的短尺轻轨的交货数量不得大于该批总重量的3%。 4.3.3 轻轨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4
允许偏差/mm 15kg/m,18 kg/m22 kg/m、24kg/m,30 kg/m
项 目
9 kg/m,12 kg/m
+1, 25 0. 75 ±2. 00 ± 1. 00 ± 0. 50 ± 0. 50 +1, 00 0. 25 ± 0. 75 +1. 00 0. 75 ±1. 00 ±0. 50
+1. 00 0, 75 ±2.00 ± 0. 75 ±0. 50 ± 0. 50 + 0. 75 0. 25 ± 0. 75 ± 0. 75 ± 0. 75 ± 0. 50
轨高A 底宽B 头宽C 头高D 腰高E 腰厚:螺孔间距
螺孔直径
螺孔至轨端距离螺孔中心线上下偏差
截面偏称
不超过公差之半
不超过公差之半
(粮面对垂直线轴不对称)注:头高D、腰高E由孔型设计保证。
3 GB/T11264—2012
表5
型号,kg/m 9,12,15,18,22,24,30
长度/m
12.0,11.5,11.0,10.5,10.0,9.5,9.0,8.5,8.0,7.5,7.0,6.5,6.0,5,5,5.0
表6
型号/(kg/m) 9,12,15 18,22,24,30
允许偏差/mm
±15* ±10b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偏差可为0~十3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允许偏差可为0~十20mm。
4.4外形 4.4.1弯曲度 4. 4. 1. 1 轻轨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3mm 总弯典 由度不应 大于总长度的0.3%
轻轨端部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4.4.1.2
7
型号/(kg/m
端部弯曲度
端部250mm内应不大于1mm 端部500mm内应不大于1mm
9,12
15,78,22,24,30
4.4.2扭转
轻轨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扭转。 4.4.3 端部形状
轻轨端部形状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端部形状
型号/(kg/m) 9,12,15,18 22,24,30
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应不大于3mm 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应不大于1mm
4.5重量
轻轨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的密度为7.85g/cm。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4 GB/T11264—2012
5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型号 /(kg/m) 《12 0.40~0.60 ≤30 0.50~0.60 0.15~0.35 0.60~0.90 ≤0.040 ≤0.040
牌 号
Mn ≥0.40
P ≤0.040
S ≤0.040
c
50Q 55Q 45SiMnP 50SiMnP
0.15~0.35
0.50~0.80 0.60~1.
0.35~0.55
≤0.120
≤0.040 ≤0.040
12
≤30 0.45~0.58 0.50~0.80 0.60~1.00
120
5.1.2Cr、N 、Cu为残余元素时,Cu≤0.25%,Cr<0.25%,Ni<0.30 供方能保证符合规定时,可
元素的化学分析
不进行这些
5.1.3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其他牌号供货 5.2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 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冶炼方法由供方 方选择。 5.3交货状态
轻轨以热轧状态交货。 5.4 力学和工艺性能 5.4.1 轻轨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抗拉强度 Ra/ MPa ≥569 ≥685
布氏硬度 HBW
型号 (kg/m)
牌号
50Q 55Q 45SiMnP 50SiMnP
《12 ≤12 15~30 12 ≤12 15~30
≥197
≥569 ≥685
≥197
5.4.2 供方如能保证硬度合格,硬度可不作检验。
5 GB/T11264—2012
5.5表面质量 5.5.1轻轨断面不得有缩孔残余和分层。 5.5.2轻轨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渣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有深度不超过 0.75mm的局部划痕、凹坑。在安装接头夹板(鱼尾板)区域外的轨腰及其相邻上下两斜面上,允许有高度不大于2mm的凸出部分;与接头夹板接触面内的凸出部分应予清除。 5.5.3轻轨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1.5mm。 5.5.4螺栓孔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纹,毛刺高度不应大于2mm。
6 试验和检验方法
每批轻轨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序号 1 2
检验项目熔炼分析拉伸试验
取样方法 GB/T 20066 GB/T 2975
试验方法 GB/T 223,GB/T 4336
试样数量/个
1/炉 1
GB/T 228.1
见图2,试样直径10mm
GB/T2975
布氏硬度表面质量尺寸、外形
GB/T 231.1
1
3
在轨头踏面的纵向中心线上
逐支逐支
目视量具
4 5
验收规则
1
7. 1 检查和验收
轻轨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7.2组批规则
轻轨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型号的轻轨组成。也可由同一牌号、同一型号、同一冶炼方法的不同炉号的轻轨组成混合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200t,但各炉号的含碳量差不应大于0.05%,含锰量差不应大于0.15%。 7.3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
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4复验与判定
轻轨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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